燃氣公司受住建局監管。業主可以向現在的住建局反映使用過程中的任何問題,當然也可以向安監局反映,安監局也有這方面的監管權。城市管道燃氣公司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管。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全國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勞動部負責全國城鎮燃氣安全監管,公安部負責全國城鎮燃氣消防監管。
業主可以向現在的住建局反映使用過程中的任何問題,當然也可以向安監局反映,安監局也有這方面的監管權。市管道燃氣公司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能源規劃,結合全國燃氣資源綜合平衡,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國燃氣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能源規劃以及上壹級燃氣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擴展數據:
1.向信訪局投訴。信訪部門負責接收所有投訴案件,然後轉發給其他相關部門。
2.撥打市/縣熱線投訴。每個城市都要有市/縣熱線和市/縣郵箱,負責受理市民的各類投訴,市/縣政府負責分發投訴。
3.向燃氣公司管理部門投訴。如果是燃氣公司個別員工的問題,建議直接向燃氣公司管理部門投訴。如果問題不能解決,將考慮其他方法。
4.撥打12315消保電話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第四條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主管全國管道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國管道發展規劃,協調全國管道發展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的銜接,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管道保護工作。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統稱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道保護主管部門。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管道保護工作的領導,督促、檢查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管道保護職責,組織消除管道重大外部安全隱患。
第七條管道企業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規劃、建設、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有關管道保護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宣傳管道安全和保護知識,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保障管道安全運行。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及時處理。
第九條國家鼓勵和推動管道保護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