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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人大代表的職責來源是什麽,如何履行?

人大代表的職責來源於人民的委托。職責壹:人大代表的主要職責

壹是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人大工作的相關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2.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3.按時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列入代表大會議程的議案和報告並發表意見,積極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和意見,努力行使代表大會期間的各項職權。

四是積極參加培訓、學習、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壹府兩院”專項工作評估、代表閉會期間向選民述職等活動;積極參加代表小組的活動。

五、密切聯系選民,積極參加市人大代表“統壹會見日”活動和“民情綠色通道”活動,通過選民接待日、走訪、座談等多種形式,認真聽取、收集和反映選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努力為人民服務。

六、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積極發揮模範作用和代表作用,協助同級人民政府推動工作。

職責二:人大代表的主要職責

1.模範遵守和執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二、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按照會議日程,積極參加各項活動,依法履行會議期間的各項職責。

三是根據鄉鎮人大主席團及其代表小組的安排,在閉會期間積極參加學習、調查、視察、評議等各項活動。

四、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經常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為人民說話,敢於為人民利益說真話,實事求是地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

五、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積極宣傳國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眾工作,協助同級政府和本單位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依法開展工作。

不及物動詞自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人民合法權益,敢於同社會腐敗、違法行為、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

七、忠於職守,廉潔自律,關心群眾,團結同誌,堅持向選民報告工作,自覺接受選民監督。

八、積極完成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及其代表小組委托的任務,帶頭完成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單位依法交辦的任務,在生產、工作和各項社會活動中發揮領導作用。

職責三:人大代表的職責

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成員。代表通過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誌,依照憲法、法律和法規賦予的職權行使國家權力。

2.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三、代表個人或者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視察的安排,參加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執法檢查和評議等代表活動。代表可持代表證在本行政(區)範圍內進行檢查。被視察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聽取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改進工作。

五、代表可以按照有利於組織和活動的原則組成代表小組。代表小組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開展代表活動。

六、代表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保守國家秘密。在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實施憲法、法律和法規;要與原選區(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接受他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不在原選舉(區)或者原選舉單位管轄範圍內工作或者居住的代表,在任期內至少應當在原選舉(區)或者原選舉單位參加壹次代表活動。

六、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無特殊情況,每年離開工作崗位、生產崗位履行代表職責的時間,城市代表不少於十天,城鎮代表不少於七天。

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時,其所在單位必須給予時間保證,提供便利條件;其工資、獎金、補貼等福利待遇,在本單位視同正常出勤。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代表,由本級財政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確定的標準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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