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南粵第壹所專門的法律教育機構。
“學過法政的學生都是國家有用的人才,允許他們奉獻給樂團,* * *助時代。無論官宦和民間地位,職位高低,都要消滅階級和門閥的壹切意見,秩序才得以存續。然後他們以後再搞政治,避免官民差距的弊端……”親愛的讀者們,這種半寫半寫的說法,雖然強調規則和平等的法律精神與“尊卑有序”的傳統倫理格格不入,但法政學堂的第壹任督學夏通和卻像堂吉訶德對抗風車壹樣,努力“在民間普及法律”。然而,作為南粵第壹所專門的法律教育機構,廣東法政學堂在貧瘠的土壤中播下了第壹顆法律精神的種子。即使在100多年後的今天,仔細審視這顆種子萌發的艱難歷程,或許能給我們帶來壹些啟示。
辦學
數百名地方官員被迫上學。
那些打算逃學的人不能保住他們的工作。
要追溯廣東近代法律教育的源頭,就不得不提到始建於公元19世紀中葉的廣州文同博物館。正如我們之前所說,開設文同館的官方原因是為了培養值得信賴的外交人才。和外國人打交道,壹定要懂國際法。因此,廣州文同博物館還開設了國際公法和壹般公法等課程。但這些課程往往被視為“西學”的附庸,開課時間很短,很少有人真正重視。而以科舉為正道的大小官員,除了壹小部分熱衷西化的人,甚至視之為小家子氣,不屑壹顧。
法政學院開始招生,地方官聯系洋貨。
廣東法政學堂的開辦,讓各省官員不再看不起這些“西學”諸侯。1905年,科舉正式廢除,傳統進士失去升遷機會。科舉失去了昔日的金字招牌效應。此外,當時正值清末新政時期,處理警務、管理中外商業、鐵路、礦業等都需要新知識,尤其是法律知識。1905、11年6月,兩廣總督岑春煊、廣東巡撫於世勉聯名上奏朝廷,稱“世風日變,東西各國政法,意義重大,舊日多不為中國所有”,於是呼籲成立廣東法政學堂,“培養廣東省司法行政官員”。他們的奏折不到半個月就獲批了。這是繼直隸法政學堂之後,中國第二所法政學堂,也是南粵第壹所法政學堂。
5個多月後,廣東政法學校正式開始招生,省內大大小小的官員開始不得不應對壹大堆聞所未聞的新名詞,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當時,那些讀慣了四書五經的守舊官員,當他們看到這些新名詞時,大多數都肯定要眼冒金星,要跑路。
地方官員因逃學而受到嚴厲處罰。
成績優秀者可晉升。
但是他們想跑也跑不了。根據當時的官方規定,廣東地方官員大大小小有100多人,從道孚到知縣左雜。無論是實職還是候補官員,無論年齡大小,除非在國外學過法政或者身居要職,否則都會來學校報名參加考試。該來的不來考試,或者因逃課被錄取的,壹律停職記過,然後強制入學,直到畢業才準恢復官職。但是,有罰必有賞。按照規定,學生成績優秀,就有機會升職,或者換到壹個更有油水的崗位。如果是候補官員,也可以優先考慮跑腿。就這樣,面對這樣的軟硬兼施政策,省內大大小小的官員們不得不忍痛開始學習各種令人眼花繚亂的中西法律課程。
學校課程復雜難學,管理規則相當嚴格。學校的章程開頭就有明確的意思,說“學校是為學習法政而設立的,所有學生應隨時在規則中自律。”再往下看,不尊重老師,不尊重科目,不修邊幅,欺負同學,上課遲到,不抄講稿,不守規矩提問,甚至上課笑著抽煙,都會被記錄下來。如果妳記過,妳將被扣分。扣多了會被勒令退學,職業生涯會受到很大影響。難怪《廣東文史資料》(第四冊1963)發表的壹篇題為《廣東公立政法專門學校雜記》的文章寫道,學生在課堂外看到外國教學要鞠躬,看到中國教學也要鞠躬。如果是在教室,老師坐好後大家壹起鞠躬。這些彬彬有禮的場面,很可能是因為嚴格的管理規定。
冠軍杜東立誌普法於民,回國辦學六年。
作為南粵第壹所專門的法律教育機構,廣東法政學堂的影響力不容小覷。據有關記載,辛亥革命後,廣東地方法院,從院長到檢察長,再到各法院院長,幾乎都畢業於廣東法政學堂(辛亥革命後改名廣東公學法政學堂)。可以說,它為廣東的現代化培養了第壹批急需的法律人才。眾所周知,要辦好壹所學校,必須要有靈魂。早期廣東法政學堂的第壹任督學夏同和是靈魂人物。雖然今天已經很少有人聽說過他的名字,但這位立誌“普法於民”的近代法學教育先驅,卻是第壹個自費出國留學的學者。留學歸來後,他在法政學院苦讀六年,播下了第壹顆法律精神的種子。
優異的成績打動了日本著名法學家。
說來有趣,夏通和是1898年,也就是戊戌變法那壹年,欽點的狀元。然而,當我們翻開他關於科舉政策的文章時,整篇文章充斥著“治國之道無非是祖師爺”、“遵循先王之法者,壹無所有”之類的語調。按我們今天的理解,簡直就是政改的捍衛者。為什麽這麽保守的人,幾年後還是做出了自費去日本法政大學深造的決定?要知道,那個時候,他已經是國子監的狀元了,而且是頂尖的狀元。這種自費留學的舉動令人震驚,於是登上了當時《東方雜誌》的頭條,被譽為“福能以第壹人的清晰眼光進入他國學校當學生,野心大增。“這場巨變的動力來自哪裏?從夏通和的活動年表來看,他是在獲獎的第二年前往廣東的,在那裏他結識了愛國詩人邱,並成為終生的朋友。後來,他去了澳門,認識了壹批改革派。雖然我沒有確切的證據,但推測這次廣東之行改變了他的想法也不是空穴來風。
夏同和只在日本法政大學速成班學習了壹年,但他優異的成績讓時任法政大學校長、日本近代法學奠基人之壹的梅健次郎印象深刻。1905年7月,日本《法制報》刊登了夏通河接受記者采訪的文字記錄,期間他表達了“在國民中普及法律思想,強國救國”的思想。那壹年,8月29日,夏同和主編的《行政法》出版,這也是我國最早的行政法書籍之壹。從那時起,戊戌變法的冠軍夏通和轉變為中國近代法律的先驅之壹。
辦校外補習班普及法律思想
1905年底,夏統和回國,接受兩廣總督之邀,出任廣東法政學堂監事。從此,他開始了“普及法律思想”的實踐。主持制定了學校章程,收錄了法學通論、比較憲法學、民法、商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幾十門現代法學課程。納入課程;他從日本聘請了壹些學者在學校任教。在法政學院編著的月刊《法政文集》中,經常會有外籍師生關於法學前沿問題的精彩問答,頗有教與學的意味。他期望通過學校教育,“官紳和諧,延及民間,或從此”,這其實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只有壹步之遙;為了實現“使全體國民都有法律知識”的理想,他甚至辦起了“校外補習班”,出現了“校內千余人,校外千余人接受法律政治教育,十分繁榮”的景象。
辛亥革命後,夏通和當選為國民議會第壹屆眾議院議員。從此,他離開了後來改名為廣東政法公學的廣東法學院,開啟了新的篇章。但他培養的畢業生大多成為廣東急需的第壹批法律人才。壹個當年拒不“改革”千裏之外的傳統學者,最終成為將舶來法學教育引入中國的先驅之壹。從表象上看,這樣的轉變很有戲劇性,但究其原因,是他始終沒有放棄憂國憂民的情懷和尋求真理的努力。無論時代如何變遷,這樣的品質永遠是稀缺而珍貴的,這也是我願意寫下夏通河和廣東政法學校的故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