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中常見的條款主要有\x0d\ (1)不可抗辯條款。不可抗辯條款也稱為不可抗辯條款。所謂不可抗辯,是指保險人放棄索賠權時,不能再索賠。該條款規定,保單在生效壹定期限(壹般為2年)後成為不可辯駁的憑證,保險人不能以投保人違反誠信原則、投保時未盡到告知義務為由否定保單的效力。壹般來說,保險人的抗辯期限為2年,保險人只能以投保人誤報、漏報、瞞報為由,在2年內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險費。該條款旨在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約束保險人濫用誠實信用原則。\x0d\ (2)年齡錯報條款。年齡錯報條款通常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錯報被保險人。如何應對年齡問題?壹般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虛假年齡影響合同效力的情況。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向投保人返還保險費。第二,假年齡影響保費和保額。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導致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少於或者多於應繳保險費的,按照真實年齡調整保險金額。調整的原因是,年齡是估算人身保險風險和計算保險費率的主要因素。調整方法如下:年齡錯報導致已繳保費小於應繳保費的,被保險人可以補繳過去少繳保費的本息,或者按照已繳保費減少保險金額;如果錯報年齡導致已繳保費大於應繳保費,則多收保費無息退還。\x0d\ (3)寬限期條款。寬限期條款是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不會因為投保人在寬限期內延遲付款而無效的條款。其基本內容通常是對未能支付到期保費的被保險人給予壹定的寬限期。只要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繳納保費,保單就壹直有效。在寬限期內,保險合同有效。壹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會支付保險費,但會從保險費中扣除所欠的保費和利息。保險法規定的寬限期為60天,從應當繳納保險費之日起計算。寬限期條款考慮到了壽險保單的長期性質。在壹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內,可能存在壹些影響被保險人按時交費的因素,如經濟狀況的變化、被保險人的過失等。寬限期的規定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方便投保人,避免保單失效從而失去保障,也可以避免保單失效給保險人帶來的業務損失。\x0d\ (4)自動保費支付條款。自動繳納保費條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未繳納保費,此時保單有現金價值,且現金價值足以支付未繳納的保費,除非被保險人有異議聲明,否則保險人自動繳納所欠保費,這樣保單繼續有效。第壹次預付後,如再次發現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保險費,應繼續預付,直至累計預付本息達到保單的現金價值。之後,如果被保險人不繳費,保單就失效了。在提前給付期間,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從保險費中扣除保險費的本金和利息後給付。\x0d\保險人自動交費實際上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壹種貸款,其目的是為了避免無意的保單失效。為了防止投保人過度使用這壹規定,壹些保險公司會限制其使用次數。\x0d\ (5)恢復條款。復效條款規定,保險合同僅因被保險人未按時繳納保費而到期後,被保險人保留在壹定期限內申請復效的權利。復權是恢復原合同的效力,不改變原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申請復效的期限壹般為2年,在此期間被保險人有權申請合同復效。\x0d\復權的條件如下:通常必須在規定的復權期限內填寫並提出復權申請;必須提供可保證書,以表明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清償未支付的保費和利息;還清保單貸款本息。\x0d\復雜效果可分為體檢復雜效果和簡單復雜效果。體檢復效針對的是過期很久的保單。申請復效時,被保險人需要提供體檢證明和保障證明,保險人會考慮是否同意復效。簡單恢復針對的是到期日較短的保單。在申請復效時,保險人只要求被保險人填寫壹份健康聲明,表明保險期滿後健康狀況未發生實質性變化。因為大部分保單非故意失效,保險人對在較短時間內(如寬限期屆滿後31天內)申請復效的被保險人采取寬容態度,被保險人無需證明可保性。\x0d\復效不同於再保險,復效是恢復原保險合同的效力,原合同的權利義務不變;再保險意味著從頭再來。\x0d\ (6)無價值損失可選條款。除短期保險外,在投保人支付壹定期限(壹般為2年)的保費後,若合同終止或提前終止,壽險保單的現金價值不會喪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選擇保單現金價值的處理方式。為了方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了解保單現金價值的數額和計算方法,保險公司往往會在保單上附加壹張現金價值表。\x0d\ (7)保單貸款條款。保單的貸款條款規定,被保險人繳納若幹年保費後,如有臨時經濟需要,可以以保單為抵押向保險人申請貸款。壹般來說,貸款金額不超過保單的現金價值。被保險人應在保險人發出還款通知後31天內付清款項,否則保單無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金時,如保單上的貸款本息尚未清償,應從保險金中扣除貸款本息。\x0d\ (8)保單轉讓條款。只要受益人的權利不受侵犯,人壽保單是可以轉讓的。如果轉讓是基於不道德或非法的考慮,法院將作出否定的決定;如果指定受益人是不可撤銷的,未經受益人同意,保單不得轉讓。通常,保險單的轉讓可以分為絕對轉讓和抵押轉讓。\x0d\絕對轉讓是將保單的所有權完全轉讓給新的所有者。絕對轉讓必須在被保險人在世時進行。在絕對轉讓的情況下,如果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全部支付給受讓人。\x0d\抵押轉讓是指以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作為被保險人的信用擔保或抵押,即受讓人只享有保單的部分權利。在抵押轉讓的情況下,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受讓人獲得已轉讓的保險金部分,其余部分仍歸受益人所有。\x0d\保險單轉讓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x0d\ (9)自殺條款。自殺條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保單中生效或復職?2年內自殺,無論精神是否正常,保險公司都不支付保險金,只將支付的保費返還給受益人。屬於免責條款。如果兩年後妳自殺了,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賠付保險金。\x0d\ (10) War子句。戰爭條款規定,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戰爭、軍事行動死亡或者傷殘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x0d\ (11)意外死亡條款。意外身故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完全意外且嚴重的意外事故後幾天內(壹般為90天)身故,受益人可獲得數倍的保險金。交的保險費壹般是保額的2 ~ 3倍。這個條款之所以規定90天的期限,是因為如果妳在長時間的意外傷害後死亡,那麽死亡原因必然會包含疾病的因素。因此,事故發生後90天以上死亡不屬於意外死亡,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x0d\ (12)受益人條款。受益人條款是人身保險合同中關於受益人的指定、資格、順序、變更和權利的具體規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人物,許多國家的人身保險合同中都有受益人條款。\x0d\人身保險中的受益人通常分為指定受益人和不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根據其債權順序分為原受益人和繼後受益人。許多國家在受益人條款中規定,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的,受益人的權利轉移回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另壹受益人。這個重新指定的受益人是繼承受益人。當被保險人無遺囑指定受益人時,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成為受益人,保險金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x0d\ (13)獎金可選條款。可選分紅條款規定,被保險人若投保分紅險,可享有保險公司的分紅權,且該權利有不同的選擇方式。股利政策的股利來源主要是三種級差收益,即利差收益、死級差收益和費級差收益。利差是實際利率與預定利率之間的差額;死亡差收益是實際死亡率小於預定死亡率所產生的收益;費用差額是實際費用率和預定費用率之間的差額。但在本質上,分紅來自於被保險人繳納的保費,因為與不分紅保單相比,分紅保單采用了更為保守的精算方法,即采用了更高的預定死亡率、更低的預定利率和更高的預定費用率。\x0d\ (14)保險支付的可選條款。壽險最基本的目的是在被保險人身故或達到約定年齡時,為受益人提供壹份可靠的收入。為了達到這壹目的,保單條款通常會列出保險賠付的選擇,供投保人自由選擇。最常用的保險支付方式如下:\x0d\ ①壹次性現金支付。這種方式有兩個缺陷: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身故,或被保險人不久後受益人身故的情況下,不能起到充分的保障作用;受益人收到的保險金不能免除債權人的債權。\x0d\ ②利息收入模式。這樣受益人就把保險費作為本金留在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保證利率定期支付給受益人。受益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可以領取保險金的全部本金和利息。\x0d\ ③定期收益模式。這種方法是把保險金存在保險公司,受益人選擇特定的期限收取本息。在約定的時間內,保險公司會以年金的形式按期賠付。\x0d\ ④固定收益模式。這種方法是根據受益人生活費用的需要來決定每次領取多少。收款人將按期收到這筆款項,直至保險費本金全部收到。這種方法的特點在於支付金額的固定性。\x0d\ ⑤終身年金。這樣受益人就用收到的保險金投保了壹份終身年金保險。之後受益人會按期領取年金,直至身故。這種方法和前四種方法有壹個區別,就是和死亡率有關。\x0d\ (15)***與災難條款相同。* * *同壹災害條款規定,只要第壹受益人和被保險人都在意外事故中身故,不能證明誰先身故的,推定第壹受益人先身故。這個條款的出現,簡化了問題,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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