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公積金繳存人員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公積金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死亡提取所需的信息: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死亡證明或死亡聲明證明;
3.撤銷轉賬賬戶;
4.其他證明材料,如繼承和遺贈公證書。
詳細提取所需資料,按照當地公積金政策執行。提取流程:單位經辦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攜帶所需資料到公積金辦申請提取。壹般資料齊全,只要符合要求。具體提取流程按照當地公積金政策執行。
壹、家庭成員去世後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家屬(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憑死亡證明或者法院宣告的法律文書以及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公證書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二、收到的材料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理人辦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
3、建造和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的建造、翻建批準文件、付款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工程預算和付款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住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門登記的住房租賃合同、租金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存款人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或者失業證;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希望以上內容對妳有幫助。如有疑問,可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