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傷賠償條例》賠償:
1,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提供給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因工死亡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但是,核準的受撫養親屬撫恤金的總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根據當地規定確定。
二、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法律法規的範圍
1.受害人請求支付人身損害醫療費用的,應當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收費憑證,賠償義務人根據醫療機構的收費憑證進行賠償。
2.按照規定,這裏的醫療費用壹般是根據當地醫療醫院的診斷證明、醫藥費、住院費來計算的。
3.如果需要後續處理,可以在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二、誤工費
1.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損失時間的計算:
有固定收入:受害人固定日工資*下班天數。
無固定收入:最近三年日均收入*誤工天數。
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參照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類似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誤工天數。
第三,護理費用
1.護理費期限:護理期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護理等級根據傷殘程度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2.護理費用的計算:
護理費(護士有工資收入)=護士日工資*護理天數(參照誤工時間計算)
護理費(護理人員無工資或聘用護工)=當地護理標準*護理天數。
第四,交通和住宿費用
1.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依據,並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相壹致。
2.主題: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
五、住院夥食補助
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
六、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七、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
1.適用條件: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按照傷殘等級給予賠償。
2.殘疾補償的計算:
(1)傷殘賠償金(60周歲以下)=傷殘等級(壹級按100%計算,二級按此類推)*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0年。
②傷殘賠償金(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壹級按100%計算,二級按此類推)*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實際年齡-60周歲)]
(3)傷殘賠償金(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壹級100%,二級90%,以此類推)*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八、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1.死亡賠償金是指在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情況下,賠償義務人向其近親屬支付的壹定賠償金;喪葬費是指近親屬為處理受害人事務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0年。
②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實際年齡-60周歲)]年。
③死亡賠償金(75歲以上)=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3.喪葬費的計算:
喪葬費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九。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1.適用條件:被害人因傷死亡或者傷殘的,依靠被害人實際扶養,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2.受撫養人生活費計算:
①被贍養人生活費(18周歲以下被贍養人)=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實際年齡)。
②被贍養人生活費(18-60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被贍養人)=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贍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60 -75周歲被贍養人)=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被贍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被贍養人)=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⑤被撫養人生活費(有其他被撫養人時)=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人數。
⑥贍養人有數人的,年度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費支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