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右2,右3,右4,右5,錯
6.右7,右8,錯9,錯10,錯
二、不定選擇題(每題2分,***20分)
1、ABCD 2、ABCD 3、A 4、ABCD 5、ABCD
6、A 7、ABCD 8、ABC 9、ABCD 10、ABCD
三。填空(每個空格1,30代表* * *)
1,依法使用法律責任
2、鳴槍示警
3、武裝保安方向
4、鳴槍警告口頭警告
5、警督詢問警情。
6、心理咨詢佩戴槍支
7.負責人本人和配槍部門負責人。
8、第壹責任人公務用槍管理制度
9.現實的安全性能
10,勤務指揮部(辦公室)治安管理部
11,上壹級集中保管
12、100 30
13、手槍射擊工作需要
14,法律政策拍攝要領
15.上班拿槍,下班還槍。
四、簡答題(每題8分,***40分)
1.人民警察攜帶槍支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 (壹)攜帶人民警察證和持槍許可證(執行特定偵查任務的除外);
(二)除執法需要外,不得進入娛樂場所;
(三)禁止飲酒或者參加非警務活動;
(四)發生槍支丟失、被盜或者其他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槍支發放部門和事發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
(五)省級以上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其他規定。
2.遇有緊急情況,人民警察可以開槍?
答:人民警察判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警械和武器使用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下列暴力犯罪行為之壹,口頭警告或者鳴槍警告無效的,可以開槍。如果來不及給予警告或者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危害後果,可以直接開槍:
(壹)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飛機、船舶、火車、機動車輛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車輛,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搶奪或者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有毒物品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的;
(四)使用槍支、爆炸物、劇毒等危險物品犯罪或者威脅使用槍支、爆炸物、劇毒等危險物品犯罪的;
(五)破壞軍事、通信、交通、能源、保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迫切危險的;
(六)實施殺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害公民安全的;
(七)國家規定的警衛、警衛、看門狗等物體和目標遭受暴力攻擊或者破壞,或者有遭受暴力攻擊或者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八)結夥搶劫或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九)聚眾鬥毆、聚眾鬧事等。,嚴重破壞公共秩序,其他方式無法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聚眾鬧事、暴亂、殺人或者逃跑的;
(十二)搶劫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
(十三)實施放火、決水、爆炸、殺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後拒捕或者逃跑的;
(十四)攜帶槍支、爆炸物、有毒物品或者其他危險物品拒捕或者逃跑的;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進行拍攝的其他情形。
3.什麽情況下,人民警察不得鳴槍示警或者開槍?
答: (壹)發現犯罪行為人是孕婦、兒童的,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在人員聚集的場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除非使用槍支制止,否則會產生更加嚴重的危害後果;
(三)正在實施盜竊、詐騙等非暴力犯罪以及實施上述犯罪後拒捕或者逃匿的。
4.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暫停其持槍資格,收回槍支許可證。
答: (壹)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或者被停止履行職務、禁閉的;
(二)與他人發生糾紛或者家庭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因身體或者心理原因暫時喪失控制槍支能力的;
(四)未通過年度法律政策考試、實彈考試的;
(五)公安機關依法決定的其他情形。
5.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 (壹)按照《公務用槍配備辦法》配備公務用槍是否存在超範圍、超標準配備的問題;
(二)建立武警和公務用槍管理檔案和臺賬,維護和使用全國槍支管理信息系統;
(三)持槍警察的日常教育、訓練和考核,實彈射擊訓練用彈量是否符合要求,更換或者增加槍支種類時的訓練和考核;
(四)槍支彈藥庫(室、櫃)的配置,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是否實行值班和雙鎖管理制度,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五)槍支收繳和歸還制度的執行情況,民警保管槍支的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逾期不歸還槍支的情況;
(六)槍支維修情況,是否存在使用過期彈藥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