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不認罪緩刑可以嗎?
如果不認罪,就沒有緩刑的機會。因為緩刑的原因之壹是悔改,當然不認罪就不思悔改。侵犯知識產權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司法解釋也明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沒有表現出悔恨;拒絕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適合緩刑的情形。
2.認罪的適用條件是什麽?
1,告白必須當庭。當庭自願供述不同於其他量刑情節,其主要淵源是程序法。由於被告人當庭自願供述簡化了庭審程序,提高了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被告人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聽取控辯雙方對定罪量刑的意見,依法作出判決。需要註意的是,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和起訴階段不認罪的,不影響認罪的量刑情節的適用。犯罪嫌疑人當庭不認罪,庭審後自願認罪的,由於沒有簡化審判程序,節約司法資源,壹般無法認定其當庭自願認罪;
2.認罪程度只是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
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壹般不能很準確地記住犯罪的詳細過程,有的甚至對鑒定結論等證據有異議,但只要能對指控的犯罪後果、手段、對象等基本事實沒有異議,就不影響對此的認定;
3、口供的內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認指控的事實,並不要求承認指控的罪名。
3.認罪和不認罪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1,認罪減刑:
從寬可以分為實體從寬和程序從簡。對於認罪認罰,屬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可以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基層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對適用該程序提出異議,或者有其他不適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轉為普通程序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寬大處理。
事實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認罪悔罪情況提出從寬處罰建議,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時壹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本人意願認罪,否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除外, 或者被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壹致,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但從保障人權、保證司法公正的角度出發,不適用於以下幾類案件:壹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認罪認罰有異議的;第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構成犯罪,還有其他不適合的情形。
2.不認罪的法律後果:
當事人的言詞證據需要其他物證才能形成證據鏈,不是當事人承認不承認的問題。
死刑案件,如果被告不認罪,法院就不能定罪量刑嗎?被告人的供述,包括認罪(供認犯罪)和抗辯(否認指控),都是極其微弱的。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但被告人對殺人罪供認不諱,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無證據證明被告人的供述,法院不僅不能定罪,而且必須無罪釋放,因為被告人的供述不能單獨定罪。(主要是防止刑訊逼供)。
另壹方面,如果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罪犯拒不認罪,不影響定罪,但會影響量刑。法院法官如果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酌情加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條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先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讓他陳述有罪或者無罪的情況,然後再向他發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但是,我們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寬處理、認罪從輕處罰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