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合同雙方簽署的常規文件,必須遵守。因此,合同中的語言應該顯示其權威性。英語合同語言的壹個特點是用詞,即選擇那些規則的詞和正式的詞,使合同中表達的意思準確,合同中使用的詞不會引起雙方的爭議。
南寧翻譯公司,在多年的合同翻譯過程中,對日語合同翻譯有著適當而豐富的經驗,整理出日語合同翻譯的要領,希望對我們有所幫助。
投標語言日語翻譯的註意事項
開標和開標(かぃさつ)
合同(けぃやく)
投標邀請(にゅぅさつ)
申辦成功(らくさつ)
標底最低基準(きじゅんかかく)
招標保函(にゅぅさつほしょじょぅ)
招標人資格預審和投標人資格審查(にゅぅさつしゃしかくししさ)
發現公開招標(こぅかぃにゅぅさつ)
招標文件包含在書中(にゅぅさつしょるぃ)
聯合承包、合夥承包(きょぅどぅぅけぉぃ)
壹起購買並加入(きょぅどぅしぃれ)
規則和慣例的常見日語翻譯類型
投標文件的翻譯
經濟合同翻譯
產品聲明翻譯
導入鏈接
言語是表達規則的東西,所以搞規則的人要特別重視言語研究。壹位著名的英國法官指出:“世界上大多數膠葛都是由文字引起的。”
愛因斯坦指出,即使是科學詞匯也缺乏正確性,所有的概念都缺乏準確性。規則,合同的翻譯需要更加穩定。
日語和漢語作為兩個相對獨立的語音系統,由於語法和表達習慣的不同,表達方式也不同。因此,在翻譯法律法規文章的過程中,要做到客觀準確,標準通順。除了要掌握日漢類似文章的固定寫法外,還要掌握這類文章相應的專業知識、專業術語以及常見的文體和表達方式。
(壹)中日法律法規和合同的異同及註意事項
要了解這類文章中的漢日異同,重要的是掌握這種差異,以便註意翻譯。
相似之處:
有固定的書寫格式。此外,在文本中,經常出現的情況是,條款中包含各種詳細的規則,在翻譯此類內容時也有固定的格式可供參考。使用簡潔準確的詞語。法律法規、合同類文章屬於行政應用文的範疇,需要研究權力,言簡意賅。
差異:
日漢法律法規篇雖然有很多共同點,但屬於兩個相對獨立的言語系統,表達方式不同。因此,在翻譯中,壹方面要堅持法律法規和合同條款的固定格式,另壹方面要掌握靈活的翻譯技巧,不要過於拘泥於原文。
翻譯註意事項:
根據漢日語言在詞法、句法、表達習慣等方面的差異,要註意同形異義詞、強調句和主動句的轉換、可譯性和不可譯性、詞序的調整、詞語的表達等。
1)同形異義詞
日語和漢語中有很多同形異義詞,但它們的含義卻大相徑庭。在翻譯中,要正確區分同形異義詞的含義,不要盲目地將漢字詞照搬到日語中。
例1:“洋商人”和“洋商人”。在漢語中,“外商”指的是外國企業家和外國投資者,而在日語中,“外商”指的是外賣窗口或露天攤販。所以日語翻譯成中文應該根據詳細意思翻譯成“外國投資者”。
例2:中文“negotiation”在日語中應譯為“agreement”,不能譯為“negotiation”,在日語中是名詞“convention”的意思。
例3:中文中的“時限”翻譯成日文時,可以是“時限”,也可以是“期間”。
2)強迫句和主動句的轉換。
有專家稱日語為自然主義語言,即通過強行造句來表示事物自然成為某種情境;漢語是人文語言,就是通過主動句突出人的效果。這壹特點在法律法規類文章的翻譯中也會表現出來,即表達同壹個意思,日語通常使用強迫句,而漢語習慣使用主動句。比如:
例證:農林水產大臣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國內漁民遵守國家和參與國際組織共同制定的費用維持和待遇措施。
翻譯:農林水產大臣,我,中國,中國加入國際機制,決定做出了。
原文中有兩處使用了強迫句。日語翻譯成漢語時,強迫句轉換成相應的主動句,更符合漢語的語言習慣。
3)可譯與不可譯
翻譯是文明的翻譯。翻譯兩種文明場景不同的語言時,不要求逐字對應。應該按照漢語和日語各自的表達習慣來處理。
舉例:外貿經營,依法自力更生,自負盈虧。
翻譯:做外貿的,自負盈虧。
“… とする”和“なければならなぃ”在譯文中的意思是相鄰的,表示“應該…”,這在日語的規章制度中常用來表示規則。但是,在漢語中沒有完整的對應詞。所以中文翻譯成日文的時候,要按照日本人的習慣翻譯。痘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