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從法律關系、買賣關系、信貸對象、稅收等角度闡述了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購買的區別。

從法律關系、買賣關系、信貸對象、稅收等角度闡述了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購買的區別。

差異:

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分期付款是壹種商業交易,買方不僅取得了交易商品的使用權,而且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權。融資租賃是租賃行為的壹種。雖然承租人實際承擔了租賃物造成的成本和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的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的租賃物屬於出租人,所以作為出租人的資產,計入其資產負債表並計提折舊,而承租人會產生租賃的成本。分期購買的商品屬於買方,因此計入買方資產負債表,由買方負責攤銷。

(3)以上兩項導致稅務處理的差異。融資租賃中,出租人可以從應計收入中扣除攤余折舊,承租人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攤余折舊。在分期付款中,買方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攤余折舊,買方也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利息成本。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可以在壹些西方國家享受免稅投資。

(4)期限方面,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貨物的經濟壽命,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往往相當於租賃貨物的經濟壽命。因此,融資租賃獲得的同壹貨物的信用期比分期付款獲得的信用期更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是即期支付部分貸款;融資租賃是壹種全額信貸,為所有的租金價格,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額外費用提供融資。雖然融資租賃通常在租賃初期需要壹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壹般比分期交易所需的立即付款要少得多(比如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要用現金支付15%的貸款)。因此,對於同壹物品,融資租賃提供的信用總額壹般大於分期付款交易提供的信用總額。

(6)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區別。後者壹般在每期期末,分期付款前壹般有寬限期。融資租賃壹般沒有寬限期,租金在租賃開始後支付。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個時期是靈活的。

(7)融資租賃到期時,租賃物通常有殘值,承租人壹般不能隨意處分租賃物,需要辦理交換或購買手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方在約定的分期付款後擁有交易的貨物,可以任意處分。

融資租賃的對象壹般是壽命長、價值高的物品,如機器設備等。

1.分期付款是直接融資,融資租賃是通過融物的方式融資。

2.分期付款客戶可以直接取得所有權(以設備或其他財產作為抵押),而融資租賃項下的設備所有權在融資期間屬於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壹般不需要提供抵押物,要註意自己的實際還款能力。

3.分期付款壹般首付高,期限短;融資租賃首付較低,期限較長。

4.分期還款方式相對固定,而融資租賃較為靈活(可根據季節和承租人實際情況進行不等額或特殊還款)。

5.分期付款對廠商(或銀行)的風險較大,而融資租賃的風險相對較小(所有權屬於融資租賃公司),特別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6.分期付款壹般不針對中小企業(有限責任),只針對個人(無限責任),對融資租賃沒有限制。

7.分期付款壹般以銀行基準利率為準,融資租賃利率略高,壹般上浮10-20%(根據承租人風險情況而定)。

8.分期付款的客戶壹定會取得設備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不壹定會取得設備的所有權(保留購買、續租、售後回租等。).

9.分期付款合同壹般是可撤銷的,而融資租賃合同壹般是不可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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