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制定稅務檢查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和制度的情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地稅系統涉及地稅的各類專項檢查;辦理人民來信來訪舉報的稅收案件,查處重大稅收案件;負責局機關信息應用軟件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1,第壹稅務局
負責如臯市轄區內各鎮、磨頭鎮、丁彥鎮、陳侗鎮、安學鎮、桃園鎮、開發區、科技創業園(高新園)、喬媛鎮、柴灣鎮等地方稅收、基金、費用的征收;負責稅務宣傳、認證管理和涉稅事項的調查;負責重點稅源戶的管理;負責日常稅務審計;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負責本地區的稅收協調和稅收保護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應用軟件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第二稅務分局(辦稅服務中心)
負責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根據上級要求和我局實際情況,制定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具體操作規程和相關制度;負責納稅服務的調查、規劃、組織、實施、考核和評估;負責辦稅服務廳的規範化建設和辦稅服務管理;負責地方稅務網站、納稅人維權平臺等納稅服務平臺的管理,組織實施納稅宣傳和納稅輔導;受理納稅服務投訴舉報,組織除稅務行政復議和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指導稅務糾紛調解,組織納稅人(社會)滿意度調查;負責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負責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評級;具體負責市區綜合辦稅服務廳的辦稅服務工作(原壹分局、二分局、六分局辦稅服務廳合並成立綜合辦稅服務廳負責壹分局、六分局轄區內的辦稅業務);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負責其他相關稅務服務。
3.第三稅務局
負責如臯市白蒲鎮、臨淄鎮、夏媛鎮、九華鎮地方稅收、基金、規費的征收;負責稅務宣傳、認證管理和涉稅事項的調查;負責重點稅源戶的管理;負責日常稅務審計;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負責本地區的稅收協調和稅收保護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應用軟件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第四稅務局
負責如臯市吳窯鎮、史莊鎮、長江鎮(含如臯港區)、江安鎮、國源鎮地方稅收、基金和規費的征收;負責稅務宣傳、認證管理和涉稅事項的調查;負責重點稅源戶的管理;負責日常稅務審計;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負責本地區的稅收協調和稅收保護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應用軟件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5.第五稅務局
負責如臯市遷經鎮、高明鎮、長慶鎮範圍內地方稅收、基金、規費的征收;負責稅務宣傳、認證管理和涉稅事項的調查;負責重點稅源戶的管理;負責日常稅務審計;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負責本地區的稅收協調和稅收保護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應用軟件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6、第六稅務分局(重點稅源分局)
直接負責全市重點稅源戶的監控管理,實行管辦結合的管理模式。重點稅源管理局的征收管理範圍:
(1)2009年納稅總額達到1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剔除壹次性因素,行政事業單位和委托代征單位除外;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
(三)大型集團企業及其關聯企業;
(四)市局確定的其他重點稅源企業;
(五)上述範圍內納稅人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管理和市級以上投資建設的重點工程項目管理;
(6)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