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自由都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如果沒有法律,社會秩序會非常混亂。
規則有三種形式:顯性規則、隱性規則和元規則。無論哪種規則違背了善惡的道德,都必須是維護世界和諧的地獄付出。明規則是定義明確的規則,有局限性,需要不斷完善。
不成文規則是指沒有明文規定的規則,可以彌補明文規定的不足。元規則是通過暴力競爭來解決問題的規則。這是壹種不道德的,文明的,善惡混雜的方式。
法治社會從不排斥道德的作用。即使在過去,傳統社會中由自然情感演變而來的道德,也必須通過理性的熏陶,升華為只有具備的社會責任感,才能與法治相輔相成,彌合法律與現實的鴻溝,潤滑人與人之間由法律建立的冰冷的社會關系,從而大大降低壹個良好社會的成本。
當道德退到法律底線,用法律底線來設定自己行為的高度,是法治建設中需要警惕的信號。說到底,法律的存在只是為了這個社會的底層,法律下面是黑暗和混亂的野蠻無序。
法律是政黨和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制定的、人民認可的強有力的制度。它是公民的行為準則,社會的文明和進步應該受到法律的規範,公民和法人的權益應該得到法律的維護。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是治國之本,是安邦總章。壹個成熟先進的社會,必然有法律優秀、執法誠信、遵紀守法的公民。壹旦沒有法律約束,天下大亂。國家就不是國家了,到處都是硝煙,到處都是流氓惡棍,惡霸橫行天下。搶劫盜竊,殺人放火,普通人將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永無寧日。
法律是必然的。
妳可以殺任何人。妳很酷。
立刻
妳發現自己被任何人殺死。
這時候妳要保證自己不會被別人隨意殺死。我們做什麽呢
於是,妳和別人做了壹個約定,就是妳不殺我我也不殺妳,我們都照做。
這就是公共秩序的出現。
有壹個人違反了合同,殺了他見到的所有人。大家都發現了,媽的,這個傻叉壹出現,我們這麽多人的契約就被打破了。我們能讓他毀掉我們所有的成就嗎?我不能。
所以把他關起來或者殺了他。
因此,違反公共契約會有壹個後果和壹種懲罰。
自世界誕生以來,法律並不存在。它原本是人類的產物,是人類發展到農業文明才建立起來的。原始社會沒有法律,人類也是這樣生活的。所以,不要把法律看得太重。
另外,問題本身也不嚴謹。“法”是指作為壹個體系存在的整個法律體系(從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到現在的法律文本,以及記錄這壹切的檔案記錄),還是僅僅指文本意義上的法律規定?如果是前者,如果整個法律體系突然消失(完全消失,包括人們頭腦中的這些觀念),那麽人類就會回到法律之前的社會狀態,根據權力和資源的多少重新確定社會秩序。如果是後者,突然忘記法律的人會急於制定那些法律。無論如何,秩序很快就會重新建立起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