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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各級紀檢組要承擔起監督責任。兩個責任的提出,進壹步豐富了中國特色反腐敗理論體系,完善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格局,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正確把握兩個責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內涵,推動兩個責任互動推進,對於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深遠意義。那麽,怎樣才能正確理解和把握兩個責任呢?

壹、兩個責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內涵

兩個責任不是壹個抽象的概念,而是壹個內容豐富的完整體系。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包括主體結構、責任內容和主體能力三個方面。從主體結構上看,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主要包括黨組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第壹責任和領導班子分管成員的領導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有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壹起部署、壹起落實、壹起檢查、壹起考核;領導小組的主要負責人是其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第壹責任人。他要親自部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工作,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關鍵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根據工作分工,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履行“壹崗雙責”,必須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從責任內容看,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體現在六個方面:堅持正道、弘揚正氣、堅持原則和規矩、營造良好政治生態;選好用好幹部,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領導和支持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黨組織主要負責同誌要管好班子、帶好班子、管好自己,做廉潔從政的表率。從主觀能力來看,黨委(黨組)的主觀責任也是指各級黨組織建立健全腐敗治理體系、實現腐敗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領導能力,包括各級黨組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統籌能力、協調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

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主要包括監督地位、監督對象或對象、監督內容。從監督地位看,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從事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具有權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對象或對象看,紀委(紀檢組)的監督對象主要包括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幹部,包括對委員會、其派駐機構和巡視機構工作的監督;對委常委成員、派駐機構和巡視機構負責人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從監督職責看,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職責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協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加強對省、市、縣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和重大決策部署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深化作風建設,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實施意見和市委十項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嚴格審查處理違反黨紀國法、涉嫌違法的黨員幹部,嚴肅查處腐敗問題;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促進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加強對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制度執行力。

從總體上看,黨委(黨組)的主導地位和紀委(紀檢組)的監督地位是不可動搖的。但是,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的內容體系不是固定不變的,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需要不斷豐富和發展。

二、兩種責任的辯證關系

兩種責任是辯證邏輯關系。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是前提,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是保障。它們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和不可或缺的。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強調如何通過進壹步強化各級黨組織的領導地位和責任,進壹步加強和改善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領導,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斷強化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不斷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才能保證紀委(紀檢組)監督地位的權威性,保證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的有效發揮。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強調如何進壹步強化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地位,明確紀委(紀檢組)的主體責任,確保紀委(紀檢組)正確履行監督權力,全面提高監督能力,為進壹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保障。只有充分發揮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協助黨委(黨組)做好各項黨內監督工作,才能保證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執政能力,最終保證黨委主體責任的有效履行。

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主要是指黨委(黨組)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體地位,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布局,統籌規劃,統籌安排。各級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要明確責任,厘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的界限,切實履行“壹崗雙責”。不能用黨委(黨組)的集體責任掩蓋個人的領導責任,也不能用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代替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在同級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主業,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三項任務”和“五項經常性任務”, 協助黨委(黨組)做好黨內各項監督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構的作用。 既不能越權,以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幹涉黨委(黨組)的領導地位,也不能以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推卸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

三、落實兩個責任的途徑

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明確兩種責任的界限,重點是加強責任考核和嚴格責任追究。

(壹)明確兩種責任的界限。

1,明確黨委主體責任。壹是要進壹步強化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意識。在年初的縣十五屆紀委四次全會上,縣委吳書記強調:“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同誌要牢固樹立黨風廉政建設不到位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自覺積極履行第壹責任人職責,切實種好自己的‘責任田’;班子其他成員要堅持‘壹崗雙責’,按照分工做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各種問題,清醒認識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現實緊迫性,切實把作風和腐敗問題上升到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不斷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緊迫感、責任感和擔當。二是進壹步明確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的內容。要制定主體責任落實方案,細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黨委班子、第壹責任人和班子成員的具體責任,科學劃分領導班子、第壹責任人和班子成員等責任主體的責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切實做到“壹崗雙責”。三要不斷提高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的能力。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始終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自覺以反腐敗為己任,積極承擔宣傳、組織、落實、監督、檢查職責,切實抓好作風建設,嚴明紀律,懲治腐敗,全面落實六項主體責任和義務,不斷提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黨的主體責任能力。

2.強化紀委的監督責任。壹是要進壹步明確紀委(紀檢組)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法律地位,強化紀委(紀檢組)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縣委書記吳在縣紀委十五屆四次全會上強調:“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肩負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神聖職責。要切實增強黨的意識和紀律,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求真務實,艱苦奮鬥,切實承擔起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二是要進壹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職能、方法和作風的轉變。通過調整內設機構、整合資源,把更多精力部署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主業上。強化紀律,強化自我監督,堅持抓早抓小,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用鐵的紀律打造忠誠可靠、為民服務、清正廉潔、秉公執紀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不斷提高紀委(紀檢組)監督能力,增強紀委(紀檢組)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履行監督職責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三是建立健全強化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的體制機制。不斷創新監督方式,完善紀委(紀檢組)對同級黨組織及其領導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機制,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經常性監督, 探索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再監督機制,不斷提高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的規範性和公信力。

(二)加強責任考核

壹是要進壹步落實“簽名背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年度計劃、職責分工、任務分解和總結報告,應當經黨組織會議研究審議,並由主要負責人簽字認可。上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與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與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簽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做到責任分解、任務層層落實,人人有責。壹旦出現問題,就要追查源頭,根據簽名開展調查。二是進壹步強化責任報告機制。黨委(黨組)要定期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紀委(紀檢組)要及時向上級黨委(黨組)和紀委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黨政“壹把手”要定期向上級紀委全會述廉,接受評議。三是完善責任考核機制。制定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檢查考核辦法》,加強對各級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監督檢查。加強案件查辦考核,加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在各級黨委政府綜合考核中的權重。四是充分利用考核結果,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情況公開化,提高考核結果的透明度,並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交流、政績考核、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切實發揮責任制考核的“風向標”和“導向器”作用。

(3)嚴格責任追究

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最後壹道防線。如果這個防線守不住,責任制就會流於形式,陷入空談。壹是要建立兩個責任追究的制度、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形成完整的責任分解、檢查監督、調查追究的鏈條。如果有錯誤,就要調查詢問。建立“壹案雙查”制度,對案件發生單位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調查,對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責任。二是加大問責力度。實行終身問責制和連帶責任追究制。對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腐敗案件和事件,除追究當事人外,還要追究壹級責任。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追究多級責任。要嚴肅追究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失職的責任,決不能以集體的名義避重就輕、敷衍了事,用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代替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軟化和淡化問責的效果。對紀委(紀檢組)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報告、不反映,敷衍塞責,造成不良後果和惡劣影響的,也要堅決追究紀委(紀檢組)相關人員監督失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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