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程序
(1)應用。對符合申請條件的非經營性臨時采石場,項目申請人應向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提交書面申請和采石場恢復治理方案。申請書必須寫明項目名稱、項目由來、目的、用量、開采地點、開采範圍坐標(Xi安80直角坐標)、面積(_)、開采期限、項目負責人、采石場周邊條件(如道路、村莊、砂場等)。
(2)選址。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接到申請後,牽頭組織國土、林業、國土和城鎮規劃中心、交通安全中心、水務、派出所、村民小組、村委會等部門共同填寫聯合選址表。
(3)驗收。非經營性臨時采石場開采必須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規定》及國土、環保、水務、林業、安監、交通等有關部門的相關管理要求。,由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受理項目申請。
(四)審批。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對申請項目是否符合非經營性臨時采石場的範圍、條件、相關要素和附表內容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
(五)審批提交的材料。
建設項目的批準文件;
(2)工程施工合同;
③相關員工的保險信息;
(4)提供相關從業人員的資質證明;
(5)施工單位相關資質證書及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⑥並簽署相關的安全、回收、不對外銷售承諾書。
無證采石場堆積如山的礫石。雖然采石場被職能部門列為“非法”,但是采石場的機器並沒有被拆除。
壹年300多畝森林被開山爆破破壞,自然植被被破壞,導致水庫淤積掩埋,3萬村民生活受到影響。普寧無證采石場為什麽不能拆遷?
廣東省普寧市壹無證采石場在近壹年的時間裏,通過爆破破壞了300多畝森林,嚴重破壞了自然植被,造成水庫淤塞和水土流失掩埋,周邊近3萬村民的生產生活受到影響。在職能部門明確將采石場界定為無證開采並責令其停產的情況下,采石場無法拆除或移動。
記者近三個月兩次實地走訪了解到,由於當地政府和職能部門行政缺位、監管不力,采石場經營者心存僥幸。雖然停產了,但他推遲了設備的拆除,加緊各種手續重新開工。當地民眾對這種“違法不糾”的怪現象反應強烈。
無證采石危害生態和民生。
記者在普寧市南靖鎮東崗寮村看到,數百畝農田因無水灌溉而荒廢;因為被砂石掩埋,原本占地千余畝、位於采石場下方的虎坑山水庫庫容減少了近三分之壹。在被炸開的懸崖上,大量的植被被摧毀;
幾十米高的重型采石機矗立在山間,壹堆堆碎石等待運出。雖然采石場處於停產狀態,但現場仍有各種設備和工人駐守。附近的天南村、碧玉村、平陽村、新厝仔村、車厝尾村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據當地村民估計,近千畝農田受災。
2009年5月,在沒有國土部門批準的環境評估和“采石許可證”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建設了壹個占地32畝的大型無證采石場,配備了各種設備,如運輸車、挖掘機、大型砂石車和多條自動高速砂石傳送帶,以及高壓變電站和專用車道。
沒有“準生證”被責令停產
2010,10 2月27日,普寧市國土局、水利局、環保局、林業局、安監局領導及南靖鎮政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承認,2009年6月5438+00曾派人到現場進行初步調查,但沒有任何部門正式批準建立采石場。
記者了解到,自該采石場開工建設以來,當地村民多次向普寧市、揭陽市和廣東省有關部門舉報該采石場無證經營、嚴重破壞環境的行為。
據普寧市國土資源局土地監察大隊長吳介紹,他們於2010年3月發現了這個無證采石場,並下達了《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
南靖鎮政府隨後認定該采石場為無證經營,並於2010日下達了《停工通知書》,責令該采石場“立即停止生產,拆除機械,恢復場地原狀”。
市政府的批準使事情陷入僵局。
就在南靖鎮政府發出停工通知壹周後,普寧市政府於2010年4月27日發布了《關於同意南靖鎮東崗寮村吉姆石角山陳先生石料場為普寧市定點采石場的批復》,批復提出,同意該采石場為普寧市定點采石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普寧市政府的這份批文,讓職能部門進退兩難。事情也陷入僵局。五個職能部門和南靖鎮政府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示,從壹開始,這個采石場就是無證經營的。他們都不明白,為什麽在職能部門沒有向市政府上報審核意見的情況下,市政府就啟動了專題會議,又憑什麽將其列為“定點采石場”。市政府和職能部門的意見“打起來了”,耽誤了問題的處理。
宣傳部:無證開采是“試驗機”
今年2月21日,記者收到普寧市委宣傳部的傳真,解釋采石場原無證開采行為是申辦相關手續前的“試機”。同時稱,“鑒於該采石場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我市決定立即拆除該采石場設備。”
東崗寮的村民並不贊同“試飛”的想法。村民給記者算了壹筆賬。采石場建成後,開采了近壹年,壹天能運出200車左右的石頭。每車砂石價值七八百元,每天利潤極其可觀。
眼看山都被炸平了,這麽大規模的開采還能叫試驗機嗎?東崗寮村民告訴記者,采石場雖然已經停工,但設備基本完好,隨時可以重啟。南靖鎮黨委書記葉、東崗寮村支部書記楊告訴記者,雖然春節前後市政府組織召開了兩次專題會議,責令采石場盡快自行拆除設備撤離,部署鎮政府、村委會做群眾工作,配合撤離采石場設備,但始終是“只打雷不下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二十九條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采用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礦山企業的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應當達到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