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立法
從賣到租售並舉。
“我國此前的住房租賃政策壹直強調‘居者有其屋’。正是由於這種政策導向,在最初的法律制度設計中,我國把商品房的開發和銷售作為住房發展的重中之重。比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合同法》中,對房屋買賣做了大量的法律規定,但對房屋租賃的立法相對不足,對租賃期限、租賃價格以及租賃期間雙方的諸多權益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導致承租人的居住環境。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北京市法學會房地產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殷飛指出。
2065438+200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旨在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推動我國住房市場由銷售為主向租售並舉轉變。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鄒認為,中國目前的住房租賃市場仍存在許多不規範之處。房源匱乏、房租高企、黑中介橫行、租房糾紛難、群租房亂象頻發,成為制約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的瓶頸,這些問題亟待立法解決。
殷飛建議,國家層面應盡快出臺相關立法,限制住房租賃市場。保護房屋租賃雙方的權益,改善居住環境,尋求快速解決房屋租賃糾紛的機制,明確中介公司的責任,擴大租賃房源等。,應該在立法中明確規定。
據悉,今年5月,住建部發布的《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對租金、租賃期限、承租人居住權保護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此外,北京、廣州、成都等城市也準備出臺住房租賃地方法規。
權利較少
壹是優化租賃登記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去年發布的《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早就規定,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以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
《房屋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也提出,經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可以作為承租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承租人可憑登記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
“實行住房租賃備案制度,規範合同,是租購同權順利實施的前提條件。”程曉註意到,現在出租屋登記率很低,造成了租賃市場的混亂。合同簽訂不規範,租客經常遭遇權屬不清、轉租、房東任意加租、租客任意驅逐或出租房屋正常磨損不維修等不公平待遇,導致大量租客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值得註意的是,如果按照以前的‘放養’模式管理租賃市場,‘租購同權’必然無法落地。”程曉建議,優化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完善實施細則,使登記備案成為維護租賃雙方權益的有效途徑。
低信用
建立房屋租賃信用信息系統
殷飛介紹,對於租賃市場,我國監管體系存在漏洞,使得壹些黑中介成為無法約束的“害群之馬”。
殷飛曾向有關部門建議,應在立法中明確規定,建立有效的住房租賃征信系統,記錄那些無良從業人員的行為,並在統壹平臺上向社會公示。租客可以隨時查詢自己的信用記錄,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的,應當終身禁止從事中介行業。
“另外,提高從業人員的門檻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要進行業務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取得執業證書後才能從事房地產代理工作。”程嘯認為,這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防止素質不高的從業者降低行業水平。
殷飛認為,中介行業應該建立自我凈化機制。中介公司有責任提供有效的區域信息,保證住房租賃市場供求信息、交易規則和信用體系的透明,建立嚴格的違法違規處罰制度,完善行業內自查自糾機制,自覺履行公示制度,並接受相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不定期監督抽查。
住房減少
鼓勵市民“享受”閑置房屋。
很多租客反映,找不到房的情況非常普遍。目前包括北京在內的很多城市已經開始在土地出讓過程中明確要求,部分房屋要作為出租房使用。比如壹塊地的規劃面積是30萬平方米,開發商需要拿出65438+萬平方米來建租賃房。
“這是壹個很好的探索。”殷飛表示,鼓勵房地產企業以租代售,作為去庫存的壹種方式,是壹個有效的解決辦法。
對於社會上大量閑置的房屋,程嘯認為,我國在制定住房租賃立法時也應該對此有所規劃。
“很多個人房子閑置,想租房的人卻無門可租,導致供需不暢。如果把這部分閑置的房子拿出來出租,會解決壹部分租客的煩惱。”程曉建議,應該鼓勵這些人把房子拿出來享受。
環境差
制定硬性安全標準,禁止群租亂象
據記者了解,群租房者以員工和年輕人為主,流動性大,行動不規律,人員吵鬧,幹擾周邊居民正常休息;群租房空間狹小,物品堆放多,生活用火用電不規範,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不註意維護環境衛生,導致小區環境惡化。
對此,程曉建議,增加更多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緩解多人轉租的壓力。
“除了提供更便宜的租房環境,制定硬性的安全標準也是必不可少的,應該結合起來。”鄒建議,應出臺相關安全整治標準,減少和消除安全隱患。
記者註意到,《房屋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出租人應當達到單間出租人數和人均出租面積的標準。具體標準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居住。
程曉表示,為了通過立法明確提出“確保居住安全”,應當禁止出租存在建築、治安、消防隱患的房屋。壹經發現,住建、公安等部門應責令其改正,並給予相應處罰。出租人的權益也應受到法律保護。擅自破壞房屋設施或參與其他非法出租房屋的住戶,應由城管等部門予以辭退,造成環境破壞和財產損失的應受到相應處罰。
7月,壹大波租房新政密集來襲——
4日,上海打響了招租賣地第壹槍:拿地,只準租,不準賣。
17日,廣州出臺“租賃16條”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其中“租購同權”得到保障,引起公眾關註。
20日,住建部等九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要求在住房租賃需求旺盛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目前,住建部會同有關部門已選擇廣州、深圳、南京、杭州、廈門、武漢、成都、沈陽、合肥、鄭州、佛山、肇慶等12個城市開展第壹批住房租賃試點。
業內人士表示,壹系列租賃政策的出臺,釋放了住房租賃市場可能迎來新壹輪發展的重大信號。
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