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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派出所的消防管理?

隨著社會的發展,消防監督工作日益繁重。如果單純依靠消防隊開展消防監管工作,很多“五小單位”就會失控,管理漏洞,農村消防工作得不到加強。由於派出所數量多,力量大,如果能充分發揮其在消防監管工作中的作用,將全面有效地提高全社會的消防監管能力,預防火災的發生。雖然消防監督是公安派出所的重要職能,但許多派出所由於任務繁重,自身消防法律知識缺乏,影響了消防監督的開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規模進壹步擴大,城鄉家庭也呈現多樣化。城市中高層建築、易燃易爆場所、地下工程、綜合性公眾聚集場所大量增加,大型企業單位數量也迅速增加。全國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任務日益繁重。消防監督員除了對單位進行抽查,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外,還負責舉辦具有火災隱患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的消防檢查,調查處理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根據需要進行其他消防監督檢查。顯然,僅僅依靠公安消防監督員的力量是無法有效完成如此繁重的任務的。全國消防機構承擔的任務與從事消防監督執法的人員嚴重失衡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根據《消防法》的要求,切實讓公安派出所承擔部分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是壹項重要舉措。

雖然《消防法》明確規定了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能中的作用,但在具體工作中並不成熟,但我們不能輕視或忽視派出所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的作用。筆者認為有以下必然性。

壹、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壹)公安派出所落實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是發展市場經濟的要求。改革開放解放了生產力,促進了經濟建設的發展,為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註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面臨新的挑戰。消防部門單獨負責的話,很難從遠處滅火,難免疏於管理。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是改變這種狀況的有力助手,填補了鞭長莫及的空白。它是市場經濟發展特定條件的要求,其意義和作用不容忽視。

(二)公安派出所完善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是新時期的需要。根據《甘肅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實施辦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延伸到基層派出所,應當包括轄區內單位、企業、街道、農村的消防安全檢查、監督管理和消防工作。通過大量的管理工作,派出所的最終目的是保證轄區的安全。因此,派出所應認真落實各項防火措施,積極有效地控制和減少轄區內的火災事故,讓人民群眾和企業投資者真正感到安全。

(三)派出所加強消防監督管理,是由轄區消防工作的客觀要求決定的。從消防監管職責比例分析,每個地方都有壹些重點企業和單位,其消防工作由縣市消防部門直接監管。然而這畢竟是少數。大量的企業和單位,尤其是現在的私營企業和家庭式的加工業發展很快,它們都分布在各個鄉鎮、街道或農村。這些企業的消防監督管理任務越來越重,越來越大,縣市消防部門顯然難以監管。派出所位於公安機關基層,與轄區各企業、單位聯系廣泛,具有天時、地利、人和的優勢。因此,由派出所承擔這些單位和企業的消防監管工作最為合適。

第二,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現狀分析

雖然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執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對消防機構的監督執法起到了很好的促進和幫助作用,但由於各級公安機關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同,這項工作發展很不平衡,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少問題。如果能充分利用這壹巨大資源,就能有效解決消防警力不足的問題,消防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的“四進”工作就能真正落到實處,我們的消防工作就會邁上壹個新的臺階。

(壹)各級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對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檢查認識片面,職責不清。壹是部分公安消防機構特別是縣級公安消防機構對公安消防部門在三級管理中的職責認識不深,執行力不強。有的認為分級管理後,鄉鎮消防工作全部由鄉鎮派出所負責,與自己關系不大,在業務上未能實現有效指導;壹些公安消防機構做轄區內的所有消防工作,名義上實行分級管理,實際上職責不清、不明確。二是各級公安機關對消防工作認識不夠,重視不夠。他們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可以管,可以不管,導致消防監督三級管理沒有形成體系,沒有有效發揮監督作用。

(二)公安派出所對消防監督執法業務不熟悉,執法隨意性大的。消防監督檢查是壹門多學科交叉的科學,內容廣泛,專業性強,客觀上要求消防監督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壹定的工作經驗。隨著經濟形勢的不斷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火災隱患也相應增加,派出所現有的消防專業知識和平時的消防監管模式已不適應當前城鄉消防工作發展的需要。形勢的發展要求派出所民警具備相當強的專業知識和較高的業務能力。再加上派出所本身業務繁忙,所有工作的落實最終都要放到基層派出所。會導致派出所民警專門學習消防業務的情況。由於民警消防服務質量跟不上,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和行政處罰上隨意性大,個別派出所無消防檢查記錄,隱患整改依據不明,法律文書不規範,使用法律依據不準確,消防執法缺乏嚴肅性。根據《甘肅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條例》,甘肅省大部分縣市都對派出所的專兼職民警進行了專業培訓和指導,但力度不大,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職責不明確,甚至派出所沒有發揮監督職能。

(3)派出所警力有限,經費不足。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實行“統壹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在下級公安局的統壹領導下,在業務上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和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消防違法行為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實施消防監督的法律文書,必須加蓋公安消防機構印章,並以公安消防機構的名義制作。所以派出所每次出具法律文書或者做出行政處罰,都要去消防部門審批。目前派出所沒有消防業務的專項經費,消防監督只能帶著公安去滅火,不可能派車去偏遠地區和農牧區搞消防監督檢查。基層派出所警力不足,業務繁重,執法程序復雜,難以有效保證消防監督檢查、宣傳、組織群眾滅火等消防業務的全面落實;而且消防業務經費得不到保障,導致派出所消防工作力度不夠,難以有成效。

第三,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對策。

解決派出所消防監督實施中的諸多難題,是派出所消防監督全面深入實施的關鍵。依我拙見,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壹)明確任務,提高認識。增強轄區內群眾的消防意識,公安民警首先要增強消防意識。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教育引導派出所民警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是公安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公安業務的重要內容,讓每壹位民警都明白“城門失火,殃及池魚”,認識到火災的發生必然會引發治安、犯罪、交通等方面的連鎖反應。要在組織、制度、經費上給予充分保障,不斷調動基層公安民警做好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明確使命,提高認識,自覺投身消防監管工作。

在此基礎上,派出所要將消防監督檢查納入日常治安工作,與其他工作壹起布置、檢查、總結、評比。

(2)完善制度,規範監管。公安消防機構應當結合派出所特點,規範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處罰案件的執行程序應當與治安案件的程序相結合,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當對公安派出所民警在適用法律、法規、嚴格執法程序和法律文書的填寫等方面進行指導,規範程序,嚴格執法。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財物、責令停止建設、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行政拘留等。由公安消防機構作出,除行政拘留的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決定外,其他處罰依據《消防法》及相關消防法律法規作出。

(3)加強培訓,提高素質。消防工作知識淵博,專業性強。為此,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要制定基層公安民警業務指導的近期規劃和長遠規劃,把定期和不定期的業務培訓與具體消防監督中的業務指導結合起來,實行基層專職和兼職消防民警的在職培訓制度。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行使消防監督職能。或者在調配警力時,註意挑選具有壹定消防業務素質、工作責任心強、政治素質好、文化程度高,還能組織群眾撲救火災的同誌從事防火監督工作。只有這樣,基層派出所肩負的消防工作任務才能順利完成。

(四)多方籌集資金,保證必要的業務經費。甘南州叠部縣轄11個鄉鎮,卻只有5個派出所,其中包括20個偏遠農牧區的寺院和宗教場所。實行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後,這類場所的消防監督工作無形中落到了派出所民警的肩上。但由於消防專項經費不足,日常監督檢查無法落實,派出所有車沒油。很難去使得警察們只能望而卻步。為此,筆者認為,為解決消防經費難的問題,可在縣政府與縣鄉政府每年簽訂的《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中明確派出所的經費保障,鄉鎮政府可預算不低於3000元的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經費,並及時逐步增加,使消防監督檢查有物質保障。同時,縣鄉政府可根據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工作中的成效,劃出專項資金,用於加強派出所基礎建設,提高消防監督管理水平;體現在派出所消防民警待遇上,幫助解決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困難,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總之,要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管中的作用,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公安消防部門共同努力。只有逐步健全和完善三級消防監督體系,保證所需經費,才能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能,減少火災隱患,為地方政治、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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