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集中核算制是會計委派制的基本形式之壹。集中核算的基礎是統壹核算,資金集中。它進來了
規範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增強財政資金透明度,有效控制財政支出,加快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規範收費行為,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就集中核算而言,其主要模式是實行“壹個賬戶、兩個集中、三個不變”。“壹戶通”是指納入核算中心的單位撤銷原銀行賬戶,核算中心開設單壹賬戶,實行分戶核算。“二集中”是指集中支付、集中核算。集中支付是指公司的現金、轉賬、匯款等資金結算業務由核算中心統壹辦理。集中核算是指各單位並入核算中心後,不再設置會計崗位,由核算中心負責填制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報送會計信息、管理會計檔案。“三不變”是指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遵循的三個不變原則,即:①預算管理制度不變,年度預算仍由各單位編制,經財務審核後由各單位審批;(2)單位財務管理機制不變,資金的使用權和審批權仍在各單位;(3)會計主體的法律責任不變,單位的收支仍由單位審批並承擔相應的會計法律責任。除此之外,海寧的核算中心在財務上也實行了“四統壹”的管理辦法,即統壹收費管理、統壹財務核算、統壹會計管理、統壹分配政策。該中心成立於2000年2月,其最大的變化主要來自兩個方面:①各單位分散核算為集中核算,變“暗箱”操作為“陽光”操作;(2)所有資金由中心集中管理統壹開戶,分戶核算。截至2004年6月底,已有260個行政事業單位納入核算中心。該中心已運行兩年多,整體運行狀況良好。月報按次公布,中心與銀行、總賬與總賬之間的數據核對無誤。實現了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福利待遇的目標,行政事業單位個人分配差距過大,分配不公問題得到充分緩解。會計集中核算在規範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控制財政支出、制止鋪張浪費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目前的會計集中核算還存在幾個問題。
(壹)缺乏規範的預算管理基礎。由於我國現行預算管理制度不完善,沒有建立科學的公共支出預算管理體系,預算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人大、審計等部門的監督職能仍然薄弱,財政年初下達給基層行政崗位的預算指標經常滯後。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標準大多比較陳舊,很多不符合當前實際,實際執行起來也比較困難。沒有統壹的支出標準,各單位支出隨意性極大,預算對支出的控制和制約非常大。
弱勢與預算執行不力的矛盾相當突出。
(2)做假賬問題得到遏制,但瞞報假賬現象依然存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單位不再負責核算,只負責報銷。因為會計中心在代理記賬的監管中只能鑒別票據的真偽,無法從深處進壹步鑒別經濟事項的真偽。票據合法,就認可報銷,否則就又合法了。所以真票假事的現象屢禁不止。有的單位用住宿費、會議費、印刷費、修理費、交通費、勞務費等合規票據提供禮品、超標準餐飲和補貼。特別是公費旅遊支出呈直線上升趨勢。
(C)重會計輕管理的現象很普遍。
中心會計人員的待遇在財務部門,形式上與會計單位沒有經濟利益關系,實現了會計的獨立性,但這樣會容易造成會計單位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相對分離。原單位的會計工作委托給“中心”,但資金預算、項目計劃、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等財務活動仍由原會計單位進行。特別是實物資產、合同等需要反映的經濟事項完全分散在單位,難以深化會計管理。單位的會計活動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取消會計機構和會計崗位,相當於取消了財務工作的基礎,對財務會計管理影響很大。沒有良好的管理機制,單位內財產物資的流動和使用會與人員的長期流動造成混亂,最終導致新的腐敗源頭。
(四)單位只設置報銷會計,必然削弱內部財務遏制和監督機制。在會計集中核算的情況下,單位財務內部牽制機制的弱化令人擔憂。單位財務交給會計中心核算後,單位取消了會計,只設報賬員。因此,單位會計
與出納的牽制機制自動消失,單位財務最內部的人從至少兩個會計和出納減少到壹個報賬員,實際起作用。
擔任會計和出納,很容易為會計作弊提供便利。壹些地方出現了會計模仿領導簽字、虛報費用、挪用公款的違紀案件。同時,單位內部監督機制也有所弱化。過去,會計單位有共同的會計和出納制度。
(5)核算中心人員少,工作量大,工作難以細化。從全國各地會計中心的運行情況來看,普遍存在中心人少,工作量大,會計在中心等待報銷時間過長的現象。就海寧而言,核算中心運行兩年多來,全市已有260多個行政事業單位納入核算中心。壹般來說,壹個單位有壹個賬套。中心的會計壹般要承擔至少十個單位的會計工作,很難有更多的時間去了解單位內部情況,工作也很難細化。而且有的公司業務復雜。除了核算公司的正常業務往來外,他們還在壹個賬套裏大大IJ-和ZJ-涉及20多個特殊項目。有些項目從實施到完成需要幾年時間,而項目的
每壹筆支出都綁定在本單位近幾年的正常業務憑證中,勢必增加跨年度項目完成後的財務審核和驗收成本,降低審核效率。海寧會計核算中心檔案室容量有限,只能存放壹年的會計檔案,其余檔案交給業務單。
壹個保管,給跨年度查閱檔案的用戶帶來很多不便。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壹)加強預算管理,建立科學的公共支出預算。
管理系統。制定科學實用的人員定額標準,健全完善預算支出科目體系,及早細化編制預算,確保年初下達預算目標。預算壹經下達,無論是財務部門、核算中心還是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預算標準實施管理,規範預算執行行為。特別是財務部門要加強對資金運營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跟蹤問效,為核算中心的運營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加強地方性法規的配套建設。建議制定壹套切實可行的支出標準,在各單位統壹執行,從制度上遏制各單位在支出上相互攀比、亂發商品的現象,為會計核算中心等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提供法律法規和依據。
(3)會計中心必須從會計職能向管理職能轉變。核算中心不僅要把賬算好,還要註重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和控制。要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的預控,承擔起核算與監督並重的責任。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確保財政資金、財產和物資的安全。“中心”人員要經常深入單位了解情況,進行事前、事中監督,也要為提供優質服務創造條件。
(四)全面開通遠程審計系統。選擇電算化會計基礎好,責任心強的單位開通遠程報銷系統。這樣壹來,壹是可以緩解中心會計人員工作量過大的現狀;二是核算單位可以及時獲知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情況。深化“中心”與單位之間的會計信息交流,可以及時發現問題並及時糾正,也節省了報銷會計往返於中心和等待報銷的時間。
介於。從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加強和重視外部監督,充分發揮人大、審計和紀檢監察的監督職能。要註重提高會計人員的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政策水平,積極探索更適合會計集中核算的模式和方法。現在的會計集中工作是把“懂計算”和“財務管理監督”分開,但分開不能導致脫節。核算中心的工作重點不僅是進行日常核算,還要積極參與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金籌集,正確執行財務部門批準的預算和財務計劃,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