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反腐以制度建設為基礎。要進壹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以“權、錢、人”為重點,最大限度地遏制腐敗。首先是圍繞“權力”的使用來構建制度。壹方面,通過制度建設,進壹步發展黨內民主,防止權力過度集中。要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黨內通報制度、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以及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等重要制度,明確違反這些規定的責任追究措施。要進壹步完善紀檢監察制度和巡視制度,實行多種形式的領導幹部述職制度,完善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質詢制度和民主評議制度。另壹方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審批行為。要大幅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要擴大把權力推向市場的體制,對可由市場決定的公共權力和資源進行規範,以達到相互競爭、防止壟斷的目的。要完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進壹步規範審批程序,提高政府效率。二是圍繞“錢”來構建制度。重點是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和規範收支兩條線、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管理。積極探索和實施職務消費制度改革,進壹步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等制度,加強和完善政府投資活動、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的制度管理和制度監督。三是圍繞“人”構建制度。要深入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進壹步規範和落實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壹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擬任命、推薦人選的無記名投票制度;完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制度;實行領導幹部引咎辭職制度;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實現建立健全壹套科學合理的“能者上、庸者下、劣者下”的幹部人事制度。在重點加強對權力制約、資金控制和幹部任用的監督的同時,還要對現有的其他制度進行清理整合,堅持學習借鑒反腐倡廉的成功經驗,科學、合理、務實地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使制度更加系統、完整、嚴密、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抓制度創新,為反腐敗提供動力。
制度反腐和制度創新是動力。制度創新可以拓寬思路,開辟治本之道,這是反腐敗的源頭和根本。有了這個“源”和“基”,其他如說服、教育、獎懲等措施才能更有力、更有針對性、更有效。要實現制度創新,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首先是“讓人不行”的制度創新。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壹步完善社會主義現代市場經濟體制,推行“陽光政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實行市場競爭機制,使政府退出壹些不必要的經濟活動,最大限度地減少黨員幹部腐敗的可能性,使制度創新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符合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客觀規律。二是“使人不必行”的制度創新。要創新適合我國國情的護廉激勵機制,進壹步減少政府冗員,把幹部的工資收入與工作責任和實際貢獻掛鉤,把幹部的任免、提拔、辭退與能力素質和工作實績掛鉤,保證幹部能根據貢獻得到相應的政治、經濟待遇,讓想腐敗的人不必冒險以公權謀私,走上腐敗之路。三是“讓人不願意做”的制度創新。要建立健全思想教育和道德約束制度,進壹步完善領導幹部廉政談話、誡勉談話、警示談話和廉政承諾、廉政報告和重大事件報告等制度,提高黨員幹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使黨員幹部從心裏痛恨腐敗,積極抵制腐敗。
第三,註重制度的落實,為反腐倡廉提供保障。
制度反腐,制度執行是關鍵。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好的制度不執行就會失效;好的制度如果執行不到位,就很難體現其價值,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狠抓制度落實,落實到位,必須做到以下三點:壹是增強自覺性。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自重、自省、自警、自勵,進壹步增強制度意識,增強尊重和執行制度的自覺性。二是提高開放度。要建立公開透明的制度執行機制,增加政治透明度,使制度公開向廣度和深度延伸,確保各種應當讓公眾知曉的文件、法規、法律、決定等都要通過多種形式公開;所有行政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司法審判(依法舉行的秘密會議除外)都應公開;對公眾提出的所有問題(國家機密除外),必須迅速給予答復;應當公開而未公開的,應當認定為因行使職權而無效。三是保持嚴肅性。要對反腐倡廉各項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有禁不止、懲前毖後,切實解決制度執行不力的問題,不斷增強制度剛性。當前,特別要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按照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失職行為,切實維護責任制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