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在行政處罰聽證會上的發言

在行政處罰聽證會上的發言

秘書:當事人會參加會議嗎?當事人:姜再清未到庭,委托吉林巨石律師王秀琴參加會議。職員:調查員會參加會議嗎?調查員:書記員:聽證會紀律宣布如下。1.聽證期間,所有聽證參加人和旁聽人應當服從聽證主持人的指揮;2.在聽證過程中,聽證參加人需要經聽證主持人許可才能提問、陳述或者申辯;3.聽證會期間,不準行走、吸煙、吐痰,不準鼓掌、喧嘩、喊口號或者有其他妨礙聽證活動的行為;4.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像、錄像;5、旁聽人員進入聽證會,不準發言提問;6、對於違反聽證紀律者,視情節輕重,聽證主持人有權給予口頭警告、訓誡、責令退出聽證會場、沒收錄音錄像磁帶;7.制造噪音、影響聽證,侮辱、誹謗、毆打聽證人員,嚴重擾亂聽證程序的,依法追究責任;8.所有聽證會參加人和旁聽人員將關閉手機。秘書:聚會上有證人嗎?當事人:無書記員:報告主持人。聽證會參加人全部到庭,可以參加聽證會。主持人:聽證會現在開始。讓我們檢查壹下我們的身份。當事人:姓名姜再清性別男出生日期19550813少數民族專業工作者家庭住址韓家店達日巴特鄉韓家店林場韓家店林村委托代理人:姓名王秀琴性別女出生日期19541065438少數民族專業律師家庭住址調查郭謙縣勝利街。姓名:劉性別男出生日期19770116民族漢族專業執法人員工作單位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北方執法大隊當事人及調查人員是否對對方有異議出席人:無調查人員:無主持人: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韓家店林場姜再清拆除違章建築案今天在此間舉行聽證會。 根據法律規定,王亞東擔任聽證主持人,聽證委員會由王亞東、劉悅、王偉組成。如果當事人認為聽證委員會和書記員與本案有強烈的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有權申請變更聽證組成人員,但應說明正當理由,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當事人:無主持人:當事人三天前是否收到本局的聽證通知?當事人:是主持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及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有以下權利和義務:有權委托代理人收集證據進行辯證,經聽證委員會許可。有權查閱本案有關材料,要求復制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但個人隱私除外。在聽證筆錄中,妳有權對自己的陳述進行更正,對行政處罰不服,有權依法提起訴訟。同時承擔以下義務:必須依法正確行使權力,提出自己的意見,並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必須遵守聽證的程序和規則,服從指揮,不得妨礙聽證活動的正常舉行,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義務。主持人:上述權利義務,當事人聽清楚了嗎?當事人:是的主持人:請調查人員陳述本案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處罰建議。調查員:1。調查人員認為委托人姜再清沒有被剝奪參與詢問的權利。在詢問過程中,兒子蔣玉來阻止父親回答,詢問過程中也不清楚樓房的主人不是蔣玉來。經過詢問,他才知道這棟樓的委托人是江在清。但當事人江在清在現場沒有提出異議,全程錄音。他認為,江在清在接受詢問過程中沒有被剝奪權利,不存在程序性錯誤。2.辦案人員認為,責令改正的內容以當事人的房屋是否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為依據,未經規劃部門批準私自搭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第六十八條發出限期拆除通知書。認為發布的命令內容不違法。主持人:請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1。當事人認為該房屋的土地是合法取得的,該房屋是合理合法的。2.當事人韓家店,郭謙縣林場職工,有權在郭謙縣林場土地上建房。2065438年5月12日,韓家店林場向國土所申請建房。2017年7月26日,林場將辦公樓東側荒地出售給高雙全,高雙全將土地轉讓給姜再清,認為姜再清取得了土地。3.認為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內容違法,詢問筆錄程序存在問題,未詢問當事人拒絕不存在。4、認為林場和高爽都應參加聽證會,並說明理由。5.因為江在清沒有宅基地,所以需要宅基地來蓋房子。主持人:下面請調查人和當事人質證:調查人:1。調查人員認為委托人姜再清沒有被剝奪參與詢問的權利。在詢問過程中,兒子蔣玉來阻止父親回答,詢問中也未明確該樓的業主不是蔣玉來。經過詢問,他才知道這棟樓的委托人是江在清。但當事人江在清在場時並未提出異議,且全程錄像。他認為,江在清在接受詢問過程中沒有被剝奪權利,不存在程序性錯誤。2.辦案人員認為,責令改正的內容以當事人的房屋是否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為依據,未經規劃部門批準進行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第六十八條發出限期拆除通知書。人們認為夏達命令的內容並不違法。
  • 上一篇:警察學院應該學什麽課程?
  • 下一篇:陽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陽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