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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橋梁設計中的隱患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增強企業安全生產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由被動預防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運輸、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位(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和監控責任制,明確下屬部門和相關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監控責任,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和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和監控。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與評估

第五條各部門、各車間應定期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設備設施、工藝參數和有害物質進行檢查,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控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壹)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和監控實施方案;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計劃;

第七條應當至少每兩年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壹次安全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第八條安全評價應當由註冊安全評價師或者註冊安全工程師進行,或者委托具有安全評價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3)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

(4)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嚴重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的等級;

(六)防止事故發生的對策;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評估;

(8)評價結論和建議等。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工藝、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環境等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新安全評價,並將相關信息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壹條對新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生產經營單位對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實。

第十二條根據重大危險源的類型和能量,在突發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壹)壹級重大危險源:可能導致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次重大危險源: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危險源;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壹般事故的危險源。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管理

第十三條附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和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四條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應當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六條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相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控制和整改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限期整改,經評估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應急人員及其職責;

(2)危害識別和評價;

(3)應急設備和設施;

(4)應急能力評估和資源;

(五)應急響應、報警和通訊方式;

(6)培訓和演練。第二十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計劃和演練方案,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重大危險源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長期或者臨時生產、加工、運輸、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質的單位(包括場所、設施和設備),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工業生產活動中的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雖然其原因和影響各不相同,但都有壹個共同的特點:其根本原因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能造成災害和事故的能量。

補充:

被調查人補充2009年6月24日20: 51重大危險源是重大事故發生的前提。即由於重大危險源所涉及的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等危險物質的本質特性,如果控制不當,就會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因此,控制重大危險源不僅是為了防止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而且是為了壹旦發生事故,將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前者強調設備、設施、場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險物質(能量)的量,後者可以認為是具有明顯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缺陷)的重大危險源。從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到重大危險源普查(申報)和監控,是重大事故預防思想的進步,是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具體體現,也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

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壹、重大危險源辨識

危害識別是指在系統中發現和識別危害的工作。危險源的識別和確認是監控和管理的基礎。

預防重大事故的第壹步是確認或識別重大危險源。危險識別的基本原則是:

(a)基本屬性具有潛在的危險:

1.爆炸和火災的危險;

2.有中毒窒息的危險;

3.從高空墜落的危險;

4.燒傷、燙傷和腐蝕的危險;

5.飛行物的危險;

6.有被物體絞、滾、擠、打、割、掛的危險;

7.有被車輛舉升系統傷害的危險;

8.倒塌、傾覆、滑坡和掩埋的危險;

9.電擊傷害的危險;

10.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傷害、建築物損壞和設備損壞。

2)隱患容易發生,難以發現,難以控制。

隱患壹般是指可能造成事故、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事物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理論上,所有存在隱患的設備、崗位、場所都可以視為危險源;但不能壹概而論,把所有存在本質危害的設備、崗位、場所都視為隱患,都作為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的根本依據,以至於造成危害過大,失去重點監控的意義。

重大危險源評價

重大危險源評估是壹項非常復雜的技術工作,需要系統收集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設計、運行等數據和信息。特別是,應對重大危險源的關鍵部位進行分析和評估,找出潛在的工藝缺陷、失效因素和預防重點。評估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性。重大危險源的評價等級壹般分為四級:

補充:

壹級重大危險源:R≥200m。

二級重大危險源:100 m ≤ r

三級重大危險源:50m ≤ r

四級重大危險源:R

要做好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壹級重大危險源最為嚴重,需要重點加強監控。第四級重大危險源比較輕,也要做好監控。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可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風險和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發生後的潛在後果,提出事故預防措施和減輕事故後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重大危險源辨識和評價後,企業應通過技術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其中,技術措施包括化學品的選擇、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護和有計劃的檢查;組織措施包括培訓和指導人員,提供設備以確保他們的安全,以及管理工作人員、外部承包商和現場臨時工。

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對已識別和評價的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價報告。屬於新建重大危險設施的,應當在投入運行前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評估報告應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包括危險設備和設施的狀況、工藝流程、使用的危險物質的性質和數量、安全系統的信息、可能導致事故的危險因素和前提條件、安全操作和防止失誤的控制措施、可能的事故類型、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限制事故後果的措施、現場應急救援計劃。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和新知識、新技術的進步進行修改和補充,並接受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檢查和審查。

四、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事故防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負責制定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檢查和評估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性,必要時進行修訂。政府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安全評價報告和相關資料,制定場外應急救援預案。

該計劃應提出詳細、實用、明確和有效的技術和組織措施。政府主管部門應確保向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公眾分發有關應急措施和在發生事故時應采取的正確做法的相關材料,並確保公眾充分了解在發生重大事故時的應急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宣傳資料應定期修訂和重新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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