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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郵箱?

尊敬的最高法周院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應該是全國人民公認的,最權威最公正的,維護公平正義的核心。它應該牢牢地握著法律的重權和國家的重器,掌管生死,整治腐敗,平反冤假錯案。這是治國安邦、造福人民的根本。

申請再審;

申請人;張喜平,男,漢族,農民,自由職業者,北京裝修木工,住河北省滄州市滄縣高川鄉東瑞屯村125號。聯系電話18101312169、186164164166327521655438。

回答者;滄縣法院對第2004/2005號案件提出了申訴。2001倉子楚的185;定罪證據不真實,證據之間存在嚴重矛盾。證據來源不明,是詐騙、誣告、陷害。

請求的項目;

請求最高法院立案審查2001倉初字第號。185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為冤假錯案平反,改變張喜平的清白。

訴因;2001倉118刑事附帶民事。該案中,滄縣公安局000085號說明壹份,2006年3月8日5438+0號滄縣公安局000036號協查報告壹份,兩份,均可證明滄縣法院判決有誤。

2001滄興子楚第112號私藏槍支。2001倉強奸案185。因無罪釋放而持有槍支。這三起案件是有聯系的。

事實和理由;

2001倉發子楚185號案件判決書。定罪證據不真實,證據之間存在嚴重矛盾。證據是誣告陷害。證據的來源不明。這不是警察提取的,但我提供了證據。公安部2001的DNA公物鑒定證據是鄭梨艷本人。2001年4月25日,她被強奸八個月後,送壹塊布到滄縣公安局擦拭陰莖。滄縣公安局送交公安部的委托時間為2001年5月22日,公安部以2210字鑒定。這些證據是由滄縣公安局刑偵局長李玉堂和滄縣刑事法院院長李學文策劃的。在第1號滄法子楚第185號案件中,滄縣法院根據2006年4月25日滄縣公安局送布擦拭陰莖,但無白帶,無外傷,無抓痕。強奸是爆炸性犯罪。張喜平找到了公安部的醫生裴利發,裴利發的診斷書上沒有說是這塊布。2000年農歷八月,間隔8個月,張喜平犯強奸罪,如何定罪量刑?欺騙物證,誣告陷害。滄縣法院行使了法外之權,各級法院官員互相包庇,堅持到底,不犯錯誤。這是地方法院的原則。

服務請求;我請求最高法院周院長牽頭,按照人民法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依法給壹個公道,還我壹個清白,改判我無罪,恢復20年來加在我頭上的奇恥大辱,請求最高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定再審。

陳述事實;

壹、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7年第47號再審決定。

本院認為,第1倉112號刑事判決適用法律錯誤,2001倉第185號刑事判決程序不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第3款、第205條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責成滄縣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再審此案。日期為2007年11月26日的法律文件。

二、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6號刑事裁定書,法律文書,2008年8月10日。

三是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通知書,並於2009年6月17日作出2008年243號案法律文書。省高院主管法官王明川到省高院將他移送,並給予免職前處分。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公告第117號《最高法與刑罰適用》,法律文書打印日期為2021年9月13日。最高法院將該卷移交北京。滄縣法院院長張被送到最高法院,被駁回。滄縣法院找我和談,我沒同意。

動詞 (verb的縮寫)請求。

請求撤銷原裁定,重新審理此案,並依法改判,宣告無罪,還張喜平以清白。

我在此傳達

最高法院;

投訴人;張喜平

2021 165438+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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