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電局,西藏自治區、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近年來,我國網絡遊戲產業發展迅速,對促進網絡文化市場發展,豐富人民群眾文化娛樂活動,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運營責任不清、變相誘導消費、用戶權益保護不力等問題日益突出。為進壹步規範網絡遊戲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網絡遊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 .明確網絡遊戲運營的範圍(壹)網絡遊戲運營是指網絡遊戲運營者通過開放網絡遊戲用戶註冊或者提供網絡遊戲下載,向公眾提供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並通過向網絡遊戲用戶收費或者借助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的行為。(2)網絡遊戲運營者通過開放用戶註冊、開放網絡遊戲收費系統、提供可直接註冊登錄服務器的客戶端軟件進行的網絡遊戲技術測試,屬於網絡遊戲運營。(3)網絡遊戲運營者為其他運營者的網絡遊戲產品提供用戶系統、收費系統、程序下載、宣傳推廣等服務,參與網絡遊戲運營的收益分成,屬於共同運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二。規範網絡遊戲虛擬道具發行服務(四)網絡遊戲運營企業發行的虛擬道具,由用戶以法定貨幣直接購買、以網絡遊戲虛擬貨幣購買或者按照壹定兌換比例獲得,具有直接兌換遊戲內其他虛擬道具或者增值服務功能的,按照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五)網絡遊戲運營企業變更網絡遊戲版本、增加虛擬道具種類、調整虛擬道具功能和使用壽命、舉辦臨時性活動時,應當在遊戲官方主頁或者遊戲顯著位置及時公示所涉及虛擬道具的名稱、功能、定價、兌換比例、有效期限以及相應的贈送、轉讓或者交易方式等信息。(六)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以隨機抽取方式提供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不得要求用戶以直接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方式參與。網絡遊戲運營者應當在遊戲官網或者隨機抽取頁面及時公示所有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名稱、性能、內容、數量以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隨機抽取的公示相關信息應當真實有效。(七)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在遊戲官方網站或者在遊戲顯著位置公布參與用戶隨機抽取結果,並保存相關記錄供有關部門查詢,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90日。公布隨機抽樣結果時,應采取壹定措施保護用戶隱私。(八)網絡遊戲運營者以隨機方式提供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時,還應當向用戶提供其他獲得相同性能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方式,如兌換其他虛擬道具、直接用虛擬貨幣購買網絡遊戲等。(九)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提供將網絡遊戲虛擬貨幣兌換為法定貨幣或者實物的服務,但網絡遊戲運營企業停止提供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並將未使用的虛擬貨幣以法定貨幣或者用戶認可的其他方式返還給用戶的除外。(十)網絡遊戲經營者不得向用戶提供虛擬道具兌換法幣的服務,向用戶提供小型實物虛擬道具的,實物的內容和價值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加強網絡遊戲用戶權益保護(十壹)網絡遊戲運營者應當要求網絡遊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並保存用戶註冊信息;不得為使用旅遊模式登錄的網絡遊戲用戶提供遊戲內充值或消費服務。(十二)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限制網絡遊戲用戶單次遊戲充值金額,並在用戶充值或者消費時發送要求用戶確認的信息。確認信息應當包括充值或者消費的法定貨幣或者虛擬貨幣的金額、獲得的虛擬道具或者增值服務的名稱,以及適度娛樂、理性消費等提示。網絡遊戲運營者應當保存不少於180天的用戶充值和消費記錄。(十三)網絡遊戲運營者應嚴格執行“網絡遊戲未成年人家長關愛工程”的相關規定。主張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應當在實施“未成年人網絡遊戲家長關愛工程”的基礎上,設置未成年用戶消費限額,限制未成年用戶遊戲時間,采取技術措施屏蔽未成年用戶不宜使用的場景和功能。(十四)網絡遊戲經營者應當在遊戲顯著位置標明用戶維權聯系方式。網絡遊戲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絡遊戲用戶發生糾紛時,網絡遊戲經營單位可以要求網絡遊戲用戶出示與其登記的身份信息相壹致的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審核屬實的,應當協助網絡遊戲用戶取證。網絡遊戲經營單位對實名核實的註冊用戶負有舉證責任。(十五)網絡遊戲運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用戶個人信息,防止用戶個人信息泄露或者損毀,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企業或者個人提供用戶信息。四。加強網絡遊戲運營事中事後監管(十六)地方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充分利用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協作機制,對網絡遊戲市場全面實行“雙隨機壹公開”監管。要不斷提高網絡遊戲抽檢水平。對投訴舉報較多的網絡遊戲經營單位,要加大抽查和日常檢查的頻次,重點監管。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十七)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依法加強網絡遊戲市場信用監管,按照“誰處罰誰”的原則,將違法網絡遊戲經營單位列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強化對違法網絡遊戲經營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信用約束。(十八)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的指導、服務和培訓。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組織指導企業開展政策法規和業務規範培訓,定期檢查企業內容自查、運營規範等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及時對網絡遊戲經營單位進行行政指導。五、嚴肅查處違規經營行為(十九)網絡遊戲運營企業從事本通知第(壹)、(二)、(三)項規定的活動,逾期運營未取得批準文號或者備案文號的網絡遊戲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予以查處;那些提供網絡遊戲下載,或者通過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的。,依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查處。(二十)本通知第(四)項規定的網絡遊戲經營者從事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應當遵守《網絡遊戲管理暫行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違反相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法》予以查處。(二十壹)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五)、(六)、(七)、(八)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法》第三十壹條進行查處。(二十二)網絡遊戲經營者違反本通知第(九)項相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法》第三十二條予以查處。(二十三)網絡遊戲經營者違反本通知第(十)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法》第三十條予以查處。(二十四)網絡遊戲經營者違反本通知第(十壹)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法》第三十四條予以查處。(二十五)網絡遊戲經營者違反本通知第(十三)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法》第三十壹條進行查處。(二十六)網絡遊戲經營單位違反本通知第(十二)、(十四)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法》第三十五條予以查處。本通知自2065438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文化部2016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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