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分析都是基於現有的事實,超越現實的假設超出了我們的討論範圍,所以我們需要先劃壹個思路:當當的現狀是怎樣的?雙方各有什麽優缺點?雙方可以采取什麽行動?
1.當當網的現狀如何?
可能是“玉璽”,也可能是搶印的爛石頭。它有什麽用,能做什麽,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而是雙方博弈的結果。但是在吃瓜玩遊戲之前,我們要搞清楚他們搶的是什麽。
當當網是整個糾紛的核心,是公司運營和掌握的網站。任何公司都可能有多個項目公司。如果在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裏搜索當當,會出來各種各樣的公司,有的和這兩個人有關,有的則無關。
那我們怎麽確定核心利益呢?我們需要弄清楚用於購物的當當網是屬於哪家公司的:確認了www.dangdang.com的網址後,需要通過工信部查詢對應的主辦單位(如圖1),即“北京當當柯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但不是“北京當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接下來,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北京當當柯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如圖二):法定代表人、經理、執行董事為魚雨,監事為闞敏。除管理人員外,還有5個註冊股東,分別是魚雨、李國慶、上海壹修企業管理中心、天津微企管理咨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津前程企業管理咨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以上是官網的客觀信息。為便於分析,補充了上述股東可通過其他網站查詢的持股比例(如圖3):魚雨64.2%、李國慶27.51%、上海壹修企業管理中心0.28%、天津微企管理咨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3.61%、天津前程企業管理咨詢合夥企業。
從技術上講,檔案查詢企業有足夠的資源通過法律手段找到這些信息。但考慮到公司盈利的市場地位和當當網的復雜性,以上數據僅供參考分析,具體持股比例以登記部門的記錄為準。
2.李燦國慶如何擴大優勢?
搶章事件後,似乎李國慶主動出擊,迅速在媒體發聲,調整人員,擴充團隊,讓他看起來前途無量。雖然他的行為會給他帶來很多好處,但他的最終意義並不確定。
臨時股東大會幫助李國慶奪取了政權。
臨時股東大會做出的決議必然是壹個爭議的焦點,但其是否有效並不能由雙方的壹場爭吵來決定,而是需要通過訴訟來決定,而這個訴訟程序就是李國慶為自己爭取的事件。
(2)增加自身重量的配套措施
無論是李加蓋公章的人事調整,還是簽署公告,有效與無效本身就是情緒化的。支持李的合夥人最終可能會起訴於,另壹個合夥人也面臨這樣的風險。任何動蕩局勢期間,公司自身的業務合作都會受到影響,因此不穩定局勢帶來的風險由雙方承擔。
(3)搶時間,耽誤進度,帶節奏。
從李的角度來說,只要能給公司帶來變化,哪怕只是壹點點變化,都是符合他的利益的,哪怕公司整體利益受損,也是符合他個人利益的,比如人事調整,招聘年輕人才,老年人可能只是按部就班的處理工作。但是有新人進來就不壹樣了。壹旦每個皇帝和朝臣把它放在任何地方,它就會起作用。
時間越長,變數越多,就越容易把它帶到整個公司,甚至影響到魚雨。如果她不主動,就只能按照李的想法前進。
3.魚雨如何變被動為主動?
在法律得出結論之前,壹切都不是絕對的。如果對立面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優勢有時只是暫時的,並不能永遠奏效。李的優勢有可能變成劣勢,尤其是利用這壹點采取行動,他甚至不用暴跳如雷,跳過公章就能化被動為主動:
從方便性來說,有公章肯定更方便;但沒有公章也不是不行,只是活動受限。這涉及到公章和本人,哪個更重要?公章的重要性這兩天已經有很多人分析了,我就重點說壹下公司人事。
公司事務要由人自己處理,處理人有兩種:代表和代理。代表是基於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只對法定代表人起作用。在沒有公開證據的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處理壹切事務,甚至不需要蓋章。
只要法定代表人身份核實無誤,合同相對人就有充分的理由成為善意相對人,比如通過網絡查詢工商登記。如果後續公司不認可,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對公司有效。
另壹類是代理人,既可以是公司員工,也可以是外部人員。前者稱為工作代理,後者稱為授權。兩者都屬於壹種授權,區別在於是否有企業屬性外觀。
工作代理本身就是以職員的身份代表公司處理事務,比如財務人員代表公司支付貨款,開具發票等。壹般理解,在財務人員權限範圍內,我們都可以產生信任,但超出權限,比如簽訂買賣合同,相對人審查的義務就更重。代理人不出具超越權限的委托,他就聽。事故發生後,相對人可能要自己承擔責任。如果他沒有盡到基本的審查義務,就不屬於第三人的法律善意。
公司外的人委托代理人,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授權。妳必須持有委托書,否則誰能信任妳?如果是比較常見的,我就不贅述了。上述觀點在《最高人民法院會議紀要》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九人民紀律》中均有體現。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有越來越多的人熟悉、認可、接受它。人們會發現印章可以起輔助作用,人也可以起決定作用。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真正的法定代表人用假印章在合同上簽字,合同仍然有效。印章是真的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誰來用。魚雨和李國慶將會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4.事件的總體分析
邏輯說完了,還要結合我們的主角。第壹部分提到了工商註冊。李國慶只是股東,不是所謂的高級管理人員,也不是法定代表人。當外人無法確定臨時股東大會和公司章程的內容時,魚雨享有這種表象優勢。李頻頻發聲,是為了削弱作為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權,以及其作為執行董事、經理的代理權。
但要強調的是,商業活動中最基本的原則是外在性,即在外人看來是什麽樣子,而在確定性和不確定性之間,具有公示效力的官方登記應該是第壹判斷依據。所以魚雨在搶到印章後多次通過當當微博發聲,但都沒有直接露面。我認為這也是壹個大動作。畢竟跳過公章之後,李的作用可能非常有限。
對於整個事件來說,李最大的優勢是前期。無論余如何處理公章,社會對李還是有期待的。如果他不能及時變更工商登記,那麽他不用等到法院判決臨時股東會決議無效,合夥人或許就能在他的邏輯和行為中找到漏洞。這種不信任壹旦產生,他就再也沒有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