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的整個犯罪過程來看,其犯罪動機明確,犯罪手段殘忍。最可怕的是,他殘忍地殺死第壹個受害者(和前妻同居的男人)後,看到壹個鮮活的生命掙紮著死在自己手裏,他壹點都不愧疚。他並沒有因為內疚、後悔、自責和恐懼而逃離犯罪現場,而是耐心地等待第二個受害者出現在那裏。可見張的犯罪心理有多強大,不是壹般罪犯能做到的。
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犯罪人的犯罪目的達到後,之前的沖動和怨恨會減輕,高潮過後會冷靜下來,思維恢復正常。在正常的心態下,無論有多大的怨恨,當受害者付出生命的代價時,施暴者都會憑良心發現壹些事情,這也是壹些犯罪分子殺人後會主動投案自首並給予受害者家屬經濟補償的主要原因。
對於壹個男人來說,最大的悲哀是老婆戴了壹頂和樹葉壹樣顏色的帽子,最大的痛苦是和諧的家庭被第三者徹底破壞,最大的恥辱是看到老婆被別的男人染指,而老婆卻是自願的!男人的這三個不幸,都是張先撞的!別說是他。任何有性格的男人都受不了。表現得有點過激甚至失去理智都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但是張燦不能先殺任何人,尤其是和他前妻住在壹起的人!
原因如下:
1.不管在什麽情況下,女人都有責任出軌。因為杏子在墻內,只要不出門,墻外的人是拿不到墻內的杏子的。所以,無論與張前妻同居的男人是名人還是,在與張前妻“TJ”和“同居”這件事上,他的責任都不大,最應該受到道德譴責的是誘導已婚女人上床,因為無論男人多麽主動,只要女人刻意拒絕,無論男人多麽厲害,都不能和女人上床;
2.女人只要想出軌,和她交往的男人可以是隔壁的老王,對門的老李,也可以是後院的老劉...如果壹個女人不想出軌,即使那個男人是李明和劉德華,她也不會動心。
總結:梅河口張先賢殺人案,過錯在張先賢妻子,行為不像女人,害人害己。被張壹怒之下所滅,殺了兩個人,毀了兩個家;和張前妻住在壹起的家夥做夢也沒想到自己會因為性而死;飽受張前兩個女兒的折磨,壹夜之間,家沒了,父母沒了,從此孤獨。所以,做人還是要有原則,有底線!
離婚和分居,謀殺和涉嫌犯罪不應該被同情。
就在兩天前的24日,吉林梅河口又有兩人遇難。
起因竟是張某與前妻王某離婚,令人不解的是王某為何會離婚。後來看到前妻不願意和壹個60多歲的男人住在壹起,憤怒的煙花燃燒起來。壹向老實的張某殺死了王和她的同居男友。
結婚是壹樣的命運,離婚不應該是敵人。壹對夫婦能結婚是因為很多因素。用我老婆的話來說“土地早就給了”,應該是命中註定的夫妻,婚後要珍惜這來之不易的緣分。
與其感情出現裂痕,不如分手。離婚了,我們各奔東西,互不為敵,互不幹涉。
而張某不明白前妻王為什麽離婚?直到他看到前妻和壹個比自己大很多的男人住在壹起,他才明白離婚的原因。前妻婚內出軌,已經離婚,不要糾結了。而張某卻生出了妳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讓妳活的動機,找機會殺了前妻和同居男子。
在我們國家不管是誰,誰也不能非法剝奪別人的生命。只有經過法院審理,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10以上”,才有可能判處張死刑。
殺人解決什麽問題?兩個離婚的人,各自尋找自己的幸福。雖然前妻出軌了,但他能同情張。但是打死人,人們不應該同情張。前妻和同居男的命沒了,張的命難保。
人的生命是寶貴的,只有壹次。盡壹切可能保護好自己的生命,不做別人找借口非法剝奪妳生命的事情,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自古奸淫害死人”是真的。2020+00.24梅河口殺人案就是這句話的典型之壹。
無故離婚嫌疑人張某賢與死者之壹王某(49歲)原是夫妻,育有兩個女兒。
我已經到了知天命的年紀,婚姻也走過了二三十年。按道理,我愛過該愛,吵過該吵的。應該是在平靜的階段。
然而,老實的張今年早些時候被他的妻子王告知他想離婚。他不知道自己為什麽離婚。王只是說要離婚,堅決離婚。
張壹開始是拒絕的,但面對堅決的王,也許是覺得這樣名存實亡的婚姻毫無意義,選擇了妥協。
兩人於2020年7月協議離婚,婚前房屋歸王所有。
雖然張某的第壹個不甘心和憤怒是協議離婚,但是張某的第壹個心不甘,因為他壹直認為問題不在自己,自己也沒有做什麽對不起王的事情。
我越想越不明白。越想越想明白,為什麽老婆突然要和自己離婚,而且態度堅決,沒有挽留的余地。
於是他開始悄悄打聽王,跟蹤王。原來他之前“老婆外面有男人”的想法是真的。
他的妻子王與66歲的有“婚外情”,曹在與王離婚後住在他以前的房子裏。
因此,張某首先判斷,在妻子提出與自己離婚之前,她已經與曹勾搭上了,也正是因為如此,妻子才不得不與自己離婚。
這對張先賢的打擊很大,更刺激的是,讓他無比憤怒。於是在10,13這壹天,他先後將曹和前妻王殺死,然後拋屍到門前的下水道裏。
張先賢值得同情嗎?張是這起兇殺案的第壹嫌疑人。如果不知道內情的人只看結果,死了兩個人,估計很多人會說,張是罪大惡極的第壹個,他的罪該萬死。
但是,我還是覺得,張首先值得同情,盡管他涉嫌重罪。
不管是誰,都很難承受床邊人的背叛,尤其是在妳真的為此付出之後。
據附近的人說,張第壹老實,沒有出格的不良嗜好。人們認為他是壹個誠實的人。
可是他的妻子王,面對這樣壹個老實人,不知怎的選擇了另壹個年過六旬的男人。也許曹更有魅力?更多的錢?給她不壹樣的感覺?原因尚未得到證實。
如果兩人當初的感情不壹致,那還有另外壹個原因。據張說,他並不覺得他們的感情有什麽原則性的問題,妻子突然提出離婚。
案發前,張是受害者,值得同情。他被妻子背叛,然後成為那段婚姻的受害者。
但是真的值得嗎?為了壹個背叛妳的女人,值得把自己送進監獄甚至丟掉性命嗎?反正我覺得不值得,至少對這樣的女人
只是外人很難理解當事人的想法和情緒。可能很多人只有置身事外才能保持理性。
我只是想通過很多類似的案例提醒人們,做壹件事之前要冷靜,分析利弊,想想有些人是不是值得自己去做。
人是會沖動的,但是沖動的幾率很高。
梅河口男子殺死前妻和同居男子。張不願意和前妻離婚。離婚後,他覺得自己和前妻二三十年的生活已經很好了。而且今年她突然提出離婚,態度堅決。她懷疑前妻在離婚前有外遇,於是張先拿著事先準備好的鑰匙去前妻家壹探究竟。這並不完全是他所想的。有壹個六十多歲的男人。張起初非常生氣,那天他又殺了曹。
活了二三十年,被老婆無情拋棄,張不同意離婚。由於態度堅決,張某只好同意,並把他們共同購買的房子送給了前妻。離婚三個月後,張發現前妻早在婚後就有了外遇。張氣得做出了瘋狂的舉動,完全失去了理智。張先殺了人,但這個女人的行為實在令人氣憤。她寧願拋棄生活了30年的丈夫,還有壹個。
自古以來,女人就是克星,殺了自己,也同時殺了兩個男人。希望婚姻中的朋友珍惜身邊的人,不要做出格的事,否則會害人害己。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殺奸犯法,那麽通奸不犯法?如果範丹在婚姻中的不忠行為在法律上有更多更重的規範和更多的限制,現在的社會離婚率和情感犯罪率就不會這麽高。所以,要想解決這種現象,就要從根源入手,從根本做起。治本,正本清源,先保社會。
男方不願意和前妻離婚後,前妻很快找了男朋友,男方已經60多歲了。為什麽他的前妻會和他在壹起?這個人想不出自己錯在哪裏。
男方和前妻關系壹直很好,有兩個孩子,壹家人也很幸福。今年的時候,前妻突然提出離婚。男人找不到原因。他前妻為什麽離婚?
今年7月,男方同意離婚,把房子給了前妻。5438年6月+10月,男方發現前妻和別的男人同居,懷疑前妻在婚姻期間找了個好男人。男子氣得把前妻和她男朋友都殺了,還棄屍。
這個男人為了所謂的陽剛之氣而迷茫。雖然不願意離婚,但還是離婚了。有證據證明前妻婚內出軌,可以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損失。沖動是魔鬼。他雖然報復了前妻,但變得不可理喻,也害了親人,承擔了罪責。
男方離婚,把房子給了前妻。他應該是個重情重義的人,可是報復傷害了他。為了這樣的前妻值得嗎?
愛就是壹個字,多少人為了它而迷失自我,多少人為了它而瘋狂,多少人為了它而死。
我不想說,但又忍不住要說!發生了這麽不人道的事情,真的是太傻了!只有愚蠢無能的人才會做出這種禽獸不如的事,傷人害己!
對此,我想就此類事情的發生談談我的拙見和探討。
這些都是感情變化,婚姻變化,背叛帶來的問題。
什麽是親情?這是兩個同類!俗話說“兩件好事放在壹邊,壹件好事能觸碰到愛的火花。”既然對方沒有感情,那就不要強迫對方追求,而是要表現出個人尊嚴,尊重對方,說再見就好!
婚姻是什麽?它是壹紙合同,是壹紙憑證,受法律保護,受法律規範。這種情況下,當壹方對另壹方沒有感情,或者婚姻中出現感情變化和背叛時,就要尊重另壹方的感情。無論原則問題是什麽,都不能達到剝奪對方生命權的程度。這個權利只有司法部門才有,但不是致命的。不要把對方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來控制和處置,隨意虐待他人造成嚴重的生命傷害!感情是相互的,不能強求。扭曲的瓜不甜,甚至是苦的。婚姻也是如此。每個人都有人身自由和生命權。只有國家有權根據婚姻法對婚姻雙方行使司法權。
我更想說的是愚蠢。愛情和婚姻只是如此寶貴的生命中的壹部分,而不是生命的全部和主流。沒有親情和婚姻就不能活下去,完成人生嗎?這些生活的比較是多麽的不值得!想想殺了要付出生命代價的人。出於沖動和憤怒,他們不僅傷害了別人的生命,也毀了自己美好的人生。他們對得起養育過自己的父母嗎?愛情和婚姻不是壹棵樹上吊死的,天涯何處無芳草?可以有新的戀情和婚姻,或者更好的生活!睜開眼睛看看,壹個心智健全,智力健全的人,怎麽會在戀愛婚姻中犯下如此愚蠢的低智力罪行!
總之就是心胸太狹隘,心胸不開闊,而且思想修養太低,法律意識淡薄,連法律都不懂!美好的生命戛然而止,讓人深感悲哀和不值!
電視劇裏常說“奪妻之恨不* * *穿天衣”。用這句話形容那個男人是真的。什麽樣的“奪妻之恨”讓男方成為殺手?讓我們先回顧壹下發生了什麽:
據嫌疑人交代,張某先交代,他和前妻感情壹直很好,生活幸福。他有兩個優秀的女兒,用畢生積蓄買了房子,生活幸福美滿。沒想到,今年7月,老婆突然提出離婚,事先沒有任何征兆,也沒有任何理由,就執意要離婚。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張某首先同意與妻子離婚,房子歸妻子所有。離婚後,張很困惑。是什麽原因導致妻子如此果斷離婚,也沒有說明原因。張想了想,前期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外面有人。
為了證明自己的猜測,他在65438年6月+10月65438+3月用偷偷配好的鑰匙進入了前妻家,結果正好看到受害人曹在屋裏,正好印證了自己的推斷。張怒不可遏,壹氣之下,用手和繩子將曹殺死。然而,僅僅殺死曹並不能平息他心中的憤怒。張首先決定殺死前妻王,以解心頭之恨。他在屋裏壹直等到當晚21,上班的前妻王某回到家,趁王某不備先被張某掐死。
目前,該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壹步辦理中。
在這場悲劇中,受害人曹已經66歲了;王今年49歲。人們不理解的是,為什麽壹個快五十歲的中年婦女寧願拋棄丈夫和孩子,也要和壹個快二十歲的老人在壹起。因為在嫌疑人的口中,他們壹家四口的生活都很幸福和諧,女兒也很優秀,這實在讓人無法理解。但是,有壹段話是這麽說的,“妳喝了水,就知道自己是不是幸福了。”。但是,從道德的角度來看,毫無疑問是女方先有過錯。她先是出軌,莫名其妙的提出離婚,也不說為什麽,最後把房子拿走了。這明顯是作弊的意思。不知道哪個男人遇到這種事不會生氣或者憤怒。
犯罪嫌疑人張某先被抓獲後,在接受警方訊問時表示,是因為王的做法觸及了男人的底線,殺人表現出了陽剛之氣。但是,妳想過傷敵壹千,自損八百嗎?妳有沒有想過,妳的兩個女兒以後應該為壹個出軌的女人做些什麽?他們的生命還很長,但妳給他們造成的傷害永遠無法抹去。
張不值得同情!他前妻出軌,通奸在先,離婚在後,雖然對奸夫有過錯,但也不該死!張某先挑戰法律底線,視法律如無物,張某先犯故意殺人罪,罪大惡極!
“壹萬死,三千錯。”在同情夢裏死去的受害者的同時,也痛恨他們因為出軌而重傷丈夫。在以前的法律中,如果捉奸在床,在屋內將其殺死,不會被追究刑罰。解放後,他也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有充分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