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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克服法院隊伍存在的問題,提高司法水平?

(壹)要加強法院硬件建設,增強服務群眾的司法功能。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法院,每年要預留固定資金用於法院建設,包括購置和更新法院安保設施、法院法官席、增設公眾旁聽席、增設法官法律書、庭院綠化等。對於尚未建成或正在建設的法院,強調選址的重要性,確保選址方便群眾訴訟,體現法院威嚴。盡量使法院的布局合理,避免因辦公樓與法官居民樓分離而導致的安全漏洞等嚴重情況,如卷宗被盜。

(二)註重法院建設的常態化。全國各地基層法院在創建五年制法院過程中,嚴格按照標準加強法院建設,但驗收達標後,後續重視不夠。有的法院系統也是這樣設置的,沒有嚴格按照制度辦理和管理。有的辦公用品老化後沒有及時補充更新,有的法院墻壁脫落生銹,卻無人問津。法院檢查“回頭看”的是書面報告和紙質材料,沒有深入壹線調查了解。基層法院建設註意壹陣風。因此,筆者認為,法院基礎設施建設不是壹時之計,而是壹項長期的大事。監督檢查要常態化,建立壹套長效的考評辦法,納入基層法院領導的政績考核,從根本上解決對法院建設重視不夠的問題。

(3)建立有效的能調動積極性的人才交流機制。人盡其才,只有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挖掘自己的潛力,才能事半功倍。在調動法院法官的積極性方面,也應該作為壹門科學來認真研究。基層法院政工部門要充分考慮法院人員分布,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和交流考核制度。定期輪崗可以調動法官的積極性,交流考核也可以檢查以往法官在法庭上的表現和新崗位安排的參考,實現法庭工作的順利交接,人員流動有制度可循,崗位晉升有依據。

(四)註重提高法院法官的專業能力,多渠道開展專業培訓。法官對法律的正確適用直接決定了案件的質量和效果。基層法院的法官工作在壹線,由於案件任務多,往往忽略了法律知識的主動學習。他們需要法院安排時間幫助法官學習新知識和新觀點。我們可以采取走出去的形式:脫產學習、函授學習、交流學習,或者請進來:教學專家、知名評委、業務骨幹等。,為法院法官提供學習機會和交流平臺,避免法律文書引用舊法或使用錯誤法的情況,同時開闊視野,學會以創新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5)重視法庭安保和警務保障能力。法院安保事關法院形象,安全事故是法院最不願意看到的,所以法院安保尤為重要。壹方面,需要提供足夠的安全設施;另壹方面配備了技術過硬的法警。有的法院把剛向法院申請的法警安排到法院。這些法警沒有經過嚴格系統的訓練,對法院的安全漏洞是什麽,有哪些地方需要加強,如何應對突發事件都沒有概念。因此,法庭警務的安全性不容小覷,應安排訓練有素、負責任的法警,確保強有力的安全保障,減少安全隱患。只有安全設施到位,警務得到充分保障,才能有效防範安全事故。

(六)法院管理員能力培訓,發揮引領作用。第壹只羊到哪裏,後面的羊就跟到哪裏。這就是羊群效應。基層法院是壹個獨立的小王國,院長是領導。總裁會經營管理好,整個團隊領導好,才能做出成績,做出表率。因此,加強基層法院司法能力建設的壹個重點,就是要重視院長能力的培養,包括他的專業能力和管理能力,比如法律條文的適用能力、指導其他法官的能力、法律文書的核對能力等等。在管理上,比如如何運用制度管理人的事情,如何有效調動法院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激發他們的創新思維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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