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這就是法律常說的:“權利義務壹致”。
這句話其實是馬克思在民法的基礎上說的。
這在民法中得到最好的體現。比如甲乙雙方訂立合同。約定甲方賣給乙方壹塊手表,乙方給甲方1000元。那麽,在這份合同中,甲方的權利是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而乙方的權利是要求甲方交付壹塊手表。
那麽,A有他的權利,也有義務將符合約定的手表交付給B;乙方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有義務向甲方支付1000元..
擴展數據:
權利和義務是對稱的。
法律允許公民或法人做或不做某些行為,並要求其他人相應地做或不做某些行為。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不可分割的。在法律上,壹方有權利,另壹方必然有相應的義務,或者說是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
任何公民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能只承擔義務而不享受權利。是指法律對法律關系主體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法律許可和保障,並據此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
權利是被道德、法律或習俗承認為合法的利益、要求、資格、力量或自由。然而,這個定義並不完美,甚至毫無意義。
事實上,既然上述五個要素中的任何壹個都可以代表權利的某種本質,那麽從這五個要素中的任何壹個來定義權利都沒有錯。以哪個或哪些因素為原點來界定權利,取決於界定者的價值取向和理論主張。
同時,“由道德、法律或習慣證明是正當的”也有許多不同的解釋。比如在利益問題上,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有些利益是不合法的;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不受法律保護;有些利益在法律上不能主張,但在道德或政策上可以主張。
再比如,在自由問題上,如果意誌自由是權利的本質,那麽動物、精神病人和智力發育不成熟的嬰幼兒就不會享有權利。以上與其說是權利的定義,不如說是權利的定義方法,代表了理解權利概念的壹種方式。
公民的基本權利
公民基本權利是公民依據憲法在政治、人身、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權利,也稱憲法權利。這是公民最重要和不可或缺的權利。根據我國憲法,中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平等權
所有公民平等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所有公民的合法權益平等地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任何公民不得強迫其他公民承擔法律之外的義務。簡而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中國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壹項基本原則。這壹憲法原則包括司法平等,即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所有公民在遵守法律上壹律平等。
政治權利
即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權利和政治上表達個人意見和見解的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國家保護。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人民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人民網-澄清對“權利”和“義務”的兩個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