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法律和道德就像汽車的兩個輪子和鳥的兩個翅膀二者的關系是歷史和現實中永恒的話題。人類法律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從法律的產生到法治的實現,是壹個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互動演進過程。道德法律化強調人類的道德觀念被鑄造成法律,即良法的形成過程;法律道德化強調法律內化為人的素質和道德。
無論法治恢復多久,總會有漏網之魚;無論法治的調整範圍有多廣,總有我們力所不及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說,凡是法治失靈的地方,都是德治可以用的地方,法治不能完全代替德治。1]德治是指道德自律、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設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性和運用。法治和德治在社會治理中應該是相輔相成、相呼應的,即法律和道德相結合,“綜合治理”。中國古代的法律實際上是壹種雙軌制,即兩種制度或法源和形式並存。壹個是國家制定的法律,壹個是“禮法”和“道德法”。這兩種社會調整方式相互配合,將各種社會現象納入其調整範圍。然而,中國當代社會法是社會調節的唯壹手段,作為另壹種調節手段的道德嚴重缺位。這種單壹的法律體系急需調整。因此,有必要研究中國古代“禮”與“法”的關系,吸取其合理內核,建立德治與法治的二元法律體系。
首先,考察了中國古代道德與法律的關系。
“德”在西周時期是壹個集道德、政治、信仰、謀略於壹體的綜合概念。它要求統治者尊天孝順父母,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只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刑罰,但使用時壹定要慎重。儒家對“德”的繼承和發展,壹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義,主要包括寬仁,認為“德”是治理國家、贏得民心的主要方法;壹方面,它提高了“道德”的地位,認為“道德”高於君權和法律,是行政和司法的指導原則,即主張“以道德為刑罰的主體”。[2]這種儒家的德治是建立在“禮”的基礎上的。“禮者,績也,故物受神之福”。(3)禮的起源與宗教、祭祀、宗法制度有關,體現了社會中的宗法制度。同時,古代中國作為壹個身份社會,也促成了禮的泛濫,兩者相互支撐。但禮儀的範圍很難界定,無所不包,無處不在。它可以是個人生活的基本信念,也可以是治國的根本綱領。它是對他人作出道德判斷和法律判斷的最終依據,也是社會所有制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壹方面對人的行為做出詳細的規定,另壹方面對社會的方方面面做出理論上的抽象。再說說“法”,“刑”平如水;嘿,所以如果妳摸不直,那就走吧。”[4]“平如水”就是公平正義的意思。因此,為了正確理解禮與法的關系,我們必須把它放在中國的古老土壤中,從中國傳統的角度來審視它。
(壹)道德法律化
所謂道德法律化,主要是指立法者借助立法程序,將壹定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規範或規則以法律和國家意誌的形式表達出來,並使之規範化、制度化。
(二)法律道德化
上述考察反映了中國古代傳統道德法律化的過程。再說另壹個主題——法律的道德化。法律和道德是兩種性質不同但關系密切的社會現象。在中國古代社會,“禮刑”產生了雙重結果:壹方面,道德訓誡具有法律的力量,另壹方面,法律規範也必須同時履行道德功能。所謂法律道德化,主要著眼於遵守法律的過程,即法律主體將遵守法律內化為壹種道德義務,並以道德義務對待法律義務。
(三)中國古代禮法關系演變的特點。
縱觀中國古代“禮”與“法”的關系,道德法律化與法律道德化的演變過程呈現出以下特點:1。儒家的“仁義”思想是“禮”“法”演變的基礎。儒家思想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壹直處於主導地位,在當時中國的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三綱五常”等儒家倫理是中國古代正統道德的總原則。當法律與道德發生沖突時,自漢唐以來就以法律讓步來解決:法律公開規定“先親親後躲”的制度,這種制度公開地破壞了壹個人的尊嚴,打開了方便之門。這是中國古代人的選擇。2.社會經濟條件的發展是“禮”和“法”演變的條件。經濟發展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也是人類走向更高文明的前提。中國古代法制史表明,經濟的興衰與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關。在經濟發展時期,人們對社會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同時也表現出更高的道德水準,所以此時的法律體現了更廣泛的道德。相反,在經濟蕭條時期,人們的道德表現不如以前,社會的整體道德水平也在下降。這個時候,法律缺乏道德教育。3.維護封建皇權是“禮”與“法”演變的核心。無論是誰掌管法律與道德的盛衰,都應以維護封建皇權為首要考慮,這也是階級社會道德與律所的必然命運。4.權力階層的態度是“禮”與“法”演變的關鍵。說白了,“禮刑”就是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符合權力階級的意誌;重“禮”守“法”,就是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應該是權力階級內化為自己道德的法律。
道德和法律是相互關聯的。都屬於上層建築,服務於壹定的經濟基礎。它們是社會調控的兩種重要手段。自從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和維持秩序時,都不得不同時訴諸這兩種手段,但這只是偏頗。兩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利益,互相促進。其關系體現在:
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壹類是社會秩序所要求的道德,即壹個社會生存所必須的“最低道德”,如不以暴力傷害他人、不以欺詐手段謀取權利、不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密切關系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其中,第壹種道德通常上升為法律,可以通過制裁或獎勵來實施。第二種道德是壹種要求更高的道德,壹般不適合轉化為法律,否則會混淆法律和道德,結果是“法必違法,德必不道德”。法律的實施本身就是壹個懲惡揚善的過程,不僅有助於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也有助於人們道德的培養。因為法律作為國家評價,提倡什麽,反對什麽,是有統壹標準的;法律所包含的評價標準與大多數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仰壹致或接近,因此法律的實施對社會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驅動力,是法律的有益補充。首先,法律應該包含最起碼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壹種“惡法”,不能被人們尊重和自覺遵守。第二,道德可以保證法律的實施。“為政不為善,為己不為善”。執法者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的增強,都對法律的實施起到積極的作用。第三,道德對法律有補充作用。有些不應該由法律調整,或者應該由法律調整,但由於立法的滯後性,道德調整起到了補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隨著社會的發展,壹些道德逐漸出現,這些道德被認為對社會非常重要,有經常被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可能會將其納入法律的範圍。相反,壹些過去被視為不道德、因而需要法律禁止的行為,可能會退出法律領域,轉向道德調整。
總之,法律與道德互不相同,不可替代,不可混淆,也不可忽視,所以單壹的法治模式或單壹的德治模式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同時,法律和道德在功能上相互聯系、相互補充,都是社會調節的重要手段,這使得德治和法治成為可能。
論思想道德與法律的關系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中國正在融入法治社會。對於未來社會的任何人來說,沒有法律是不可能生存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所有市場主體都必須遵循統壹的規則或制度。在這個高度管制的社會中,“法律手段”將會越來越廣泛地應用於我們的現實社會關系中。這就意味著,從個人的日常生活行為到偉大成就的創造,都離不開壹定的法律知識或法律技能。當我們以考慮發展、關愛生命的態度來評判實踐的視界時,自然會發現,必備的法律素養已經成為現代公民尤其是青年學生立足社會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
什麽是法律素養?簡而言之,是指理解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質。壹個人的法律素養表現為他掌握和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和他的法律意識。法律知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壹是關於成文法中規則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條文體系;二是法學中關於原則的知識,即所謂的法理或法學理論。學習和理解壹般意義上的法律,就是要熟悉壹些基本的法律規定,同時掌握某些普遍適用的法律原則。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壹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感受的總和,包括對法律的本質和功能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理解,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對法律現象的認識和法律觀念。”[1]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可以帶動公民積極守法。只有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守法才能從國家權力的外在強制轉化為公民對法律權威和法律所蘊含的價值要素的認同,從而嚴格依法行使權利、履行應盡義務;將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會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和爭議,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會主動抵制破壞治安的行為。此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可以驅動公民理性守法,實現法治目標。理性守法來源於基於法律理念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認知。法律意識壹般是由法律心理、法律觀念、法律理論和法律信仰整合而成,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層次,是大學生法律教育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