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中國* * *產黨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治國基本方略;1999年3月召開的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寫入憲法修正案。依法治國方略的最終確立,在我們黨和國家發展史上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歷史意義。
(壹)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治國理念的重大轉變。
歷史和實踐告訴我們,法治是人類社會迄今為止探索出的最合理的治國模式。新中國成立後,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特別是“人治”的傳統封建思想的影響,我們黨在治國方略的選擇上出現了壹些失誤。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總結了“文化大革命”期間法制遭到嚴重破壞和“無法無天”的慘痛教訓,清醒地認識到加強法制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鄧小平同誌曾深刻指出“仍然要使法制更加可靠”,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治基本原則。l997年,中國* * *產黨和中國人民總結建設社會主義的長期經驗,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偉大實踐,順應歷史發展潮流,借鑒和吸收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優秀成果,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標誌著我們黨終於克服並徹底拋棄了“人治”封建思想的羈絆,堅定不移地選擇了社會主義法治治國道路,完成了我們黨治國理念的壹次深刻而重大的轉變。
(二)法治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國家的長治久安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前提和基礎,也是13億中國人民的最大利益所在。建設、謀求發展、實現現代化,必須始終保持穩定的政治環境和社會秩序,這是中國* * *生產黨和中國人民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長期實踐經驗的總結。沒有穩定,什麽都做不成;如果社會動蕩,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付之東流。穩定的實現有賴於法治。通過長期反復的實踐、探索和比較,我們黨領導人民從正反兩個方面得出結論:要保持國家的長治久安,仍然必須實行法治,依法治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和國家大力加強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不斷發展,有力保障了我國社會的持續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了長期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三)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的必然要求。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誌早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我們必須加強法制。民主必須制度化、法律化,這樣這個制度和法律才不會因為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會因為領導人觀點和註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重視法制,人民民主就有保障。反過來,只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廣大人民群眾才能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保證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依法治國,就是要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真正成為依法治國的主人。依法治國不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證,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的過程,就是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制定法律,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過程。這個過程本身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必將推動社會主義民主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