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公信力是檢驗檢察工作是否贏得人民群眾信任和支持、是否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重要標誌;是檢察機關樹立法律監督權威、贏得社會尊重的重要基礎;是當前檢察機關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它是建立誠信社會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目前,我院提出了以下五項提升執法公信力的措施。壹是遠離不良影響,提升執法公信力。1,遠離不良思想的影響,築牢精神防線。要求幹警牢固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從思想上杜絕不良風氣的影響和不當得利的誘惑。諸葛亮曾說:“淡泊則無明,靜則不遠。”。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作為人民的監督者,我們要用這種冷漠無為的思想,真正為人民做事,真正把我們的事業放在第壹位,才能真正把這個稱號做對。2.遠離不義之財,專註事業,對物質利益的追求無動於衷。古人常說“金錢不等於幸福”,與之結合的過度欲望會讓我們煩惱。網上還有壹句話叫“當我們在為生活奮鬥的時候,生活往往已經離我們而去”。雖然生活在這個社會不能太窮,但是要“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義之財不可為也”。不是有這麽壹句話嗎?知足吧。因此,要自覺抵制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的滋長蔓延,避免讓失控的課外活動影響業內的職務活動,出現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我們應該把對物質利益的追求變成商業學習。3.遠離是非之人,謹慎擇友,謹慎自律。子曰:“巧言令色,清新仁者也。”愛說漂亮話,愛作秀討好別人。這種人沒有真正的仁者,只有壹些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油嘴滑舌的人。因此,要充分認識檢察工作的特殊性,警惕壹些別有用心的人在工作之余接近檢察幹警,試圖利用所謂的感情達到個人目的,幹擾檢察幹警的判斷,影響執法公正。二、加強規範建設,提升執法公信力。1,完善管理機制。俗話說,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要建立科學的案件管理機制。壹是在辦案程序上形成嚴謹的辦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執法活動,避免違規。(2)建立明確的評價標準,根據各業務部門的具體工作特點,本著實事求是、嚴格管理、便於評價的原則,制定內容具體、標準明確、結構嚴謹、脈絡清晰的辦案評價標準,為執法提供合理的標尺。實行壹定的獎懲機制。執法活動明確分為獎勵對象和處罰人員,按照規定忠實履行,在執法活動中具有激勵和警示作用。2.著力強化辦案機制。建立執法檔案,建立民警執法檔案和廉政檔案,實行“壹案三證”,加強民警個體執法規範管理。要以業務標準化為目標,將業務工作納入辦案理念,形成科學合理的業務標準化體系、考評體系和監督體系,以此推動程序執法業務,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3.強化領導者的主導作用。以和諧團隊建設為龍頭,規範領導示範帶,實行領導導師制。班子成員要圍繞辦案積極探索規範執法行為的途徑,建立健全科學的工作流程管理機制和績效考核機制。要不斷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新舉措,推動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與時俱進、創新發展。加強對全院幹警的廉潔教育,以紀律和法制教育為重點,認真解決執法不嚴的問題,進壹步提高檢察幹警拒腐防變的能力,努力做到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第三,強化監督體系,提升執法公信力。從各行各業中選派若幹公正正派、具有壹定文化水平、政策和法律知識的人員擔任人民監督員,按照壹定程序對職務犯罪的查辦工作進行外部監督。凡納入監督範圍的事項,檢察機關必須按規定啟動監督程序,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這種監督制度增強了檢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眾實現憲法賦予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有利於檢察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充分體現了執法為民的要求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不要“燈下花”,只監督別人,不監督自己。第四,加強檢察監督,提升執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張庚強調,檢察監督制度是檢察機關強化內部監督、加強隊伍建設、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執法公信力的壹項重要制度。1.對檢察機關易發多發問題的崗位和環節進行監督。對於執法過程中的壹些問題,如:訴訟活動中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處理信訪和申訴存在不及時、不認真的現象。註重提高檢察幹警對整改的再認識,增強工作主動性;讓他們端正執法思想,更新執法觀念;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執法水平。2.監督檢察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案件承辦人對案件處理有不同意見,當事人對事實認定有異議,申訴、上訪,社會和媒體對案件強烈關註的。檢察監督部門有責任主動發現和糾正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和管理漏洞,提出預警措施,督促整改落實,並追究相關責任。重點解決對投訴求助群眾和案件當事人粗暴冷處理推諉、開特權車欺行霸市、濫用警車警械、穿著檢察服隨意出入娛樂場所、飲酒尋釁滋事等問題。3、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貫徹執行上級的指示和規章制度的監督。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和其他社會會議的監督,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認真做好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堅決做到有訴必查, 發現壹起,嚴肅處理壹起,在監督和查處中取信於民,樹立人民的信任。 五、狠抓辦案質量,提升執法公信力。1,執法公信力最終還是要通過辦案質量來提升。作為基層醫院,要著眼於辦案的細節和短板,從普通刑事案件進入檢察機關監督的第壹道門做起。為了提高逮捕的質量:第壹,要看每個案件是批準逮捕還是不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是否正確;二是對於補充偵查後符合逮捕條件的,建議公安機關報請逮捕。如果公安機關不報捕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們將直接制作逮捕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執行;三是不批捕的案件不開庭審理;四是摒棄過分強調口供和完全忽視口供的證明功能兩種傾向。2.在辦案過程中加強調查研究,努力做到四個辯證統壹:壹是堅持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辯證統壹,無論辦案還是質量評價,都要堅持依法、情節合理、綜合判斷。第二,必須堅持質量狀況宏觀評價和微觀評價的辯證統壹。對壹個地區案件質量的評價往往是宏觀層面的,但也與個案有關。第三,必須堅持講求辦案質量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辯證統壹,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辦案中,寬嚴相濟要有理有據,適度互補,最根本的是要準,否則寬嚴相濟都有可能錯。第四,堅持不同訴訟環節案件質量評價目標和尺度的辯證統壹,防止矛盾。3.規範案前、案中、案後管理。在辦案民警中建立臨時黨小組,使思想政治工作成為辦案第壹線。通過案前規範、案中約束和案後監督以及後續教育,實現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工作同步進行,確保幹警公平公正執法。4.充分發揮公訴人熟悉和掌握庭審證據要求和標準的優勢,在所有案件中實行了“檢察引導偵查”。案件立案偵查後,公訴人將參與案件討論,審閱案卷和證據材料。偵查部門重視采納和落實公訴人對案件性質、偵查方向、取證對象、範圍和標準、訊問內容要求等提出的建議或意見。對移送訴訟和復核的人進行同樣的補充偵查,實現了從以偵查為中心的程序觀向以審判為中心的程序觀的轉變。簡而言之,執法公信力是人民群眾對司法的良好期待,人民群眾對法律的真實感知是通過發生在自己身上或生活身邊的鮮活案例逐漸明晰的。只有規範執法,才能提高檢察工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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