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如何判斷壹個國家有沒有憲政?

如何判斷壹個國家有沒有憲政?

判斷壹個國家是不是憲政國家,最基本的標準是看這個國家的最高權力是否在憲法規範之下:在憲法規範之下擁有最高權力的國家是憲政國家;否則就是非憲政國家。這些國家的憲法很多內容可能在實踐中已經得到了實施,但其最高權力並不在憲法規範之下,所以不是憲政國家。內容:我們認為,憲政是以憲法為政治活動根本準則的政治制度,是政治上的法治。因為憲法的基本內涵是確定“最高權力機構”即最高政治規則的法律,所以憲政就是壹個國家最高權力的組織和運行都是依據憲法進行的。憲政國家和非憲政國家的區別,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很多類別。根據壹個國家的政治活動是否符合憲法的標準,我們可以將政治制度分為憲政和非憲政政治制度。憲政體制可以是君主制,比如英國,也可以是* * *制,比如美國法國。非憲政體制主要是威權體制。專制可以存在於壹個君主制國家,也就是絕對君主制國家。君主專制是古代社會最常見的政治制度。現代世界所有國家都有憲法,但並不都是憲政國家。現代專制可以存在於君主制國家,比如約旦;但更多的專制制度存在於* * *國家,比如希特勒的納粹政權,蘇哈托在印尼長達32年的獨裁統治。這些國家都有憲法,但從根本上說,這些國家的憲法不管用或者說它們的憲法缺乏現代憲法的基本精神。所以這些國家都不是憲政國家。

與傳統君主專制相比,現代君主專制危害更大。

究其原因,傳統的君主專制國家通常都有相對規範的世襲繼承制度來解決權力交接的問題,但到了近代,由於人們普遍拋棄了世襲制度,專制國家的權力更叠通常伴隨著暴力和陰謀,甚至可能演變成連年戰爭。非洲很多國家都陷入了這樣的災難。此外,現代專制國家對整個社會的控制更加嚴密,有些專制國家完全控制整個國家的經濟,進而控制其國民的生活來源,因此其實施專制統治的危害可能比傳統的君主專制國家,如希特勒的納粹德國,更加廣泛和深刻。

判斷壹個國家是不是憲政國家,最基本的標準是看這個國家的最高權力是否在憲法規範之下:在憲法規範之下擁有最高權力的國家是憲政國家;否則就是非憲政國家。這些國家的憲法很多內容可能在實踐中已經得到了實施,但其最高權力並不在憲法規範之下,所以不是憲政國家。民主憲政應該具備哪些要素?憲政的基本要素是什麽?換句話說,憲政國家的基本條件是什麽?美國憲法學家路易斯·亨金認為,憲政應該包括以下要素[1]: 1。政府依據憲法管理國家,政府不能在憲法之外行使權力。這體現了有限政府的理念,要求限制政府的權力。西方有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政府的傳統,把政府理解為不可避免的“惡”。他們認為人就像壹群羔羊,非常容易受到侵害。狼、虎豹、飛禽走獸都有可能吞食這群小羊。為了保護自己,這些小羊必須找到保護者。顯然,這個保護者必須足夠強大,否則不足以抵禦這些鳥獸。假設他們選擇了百獸之王老虎作為他們的保護者。老虎很強壯,足以保護綿羊免受其他野生動物的傷害。然而,更可怕的問題是,老虎隨時都有可能吞噬這些可憐的小羊。為了防止老虎吞食羔羊,必須對老虎進行嚴格的限制和監控,防止其作惡。這只老虎是國家,代表國家的政府。政府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不嚴格監控,可能會給人民帶來巨大的災難。制約政府主要靠憲法,憲法列出了政府可以行使的權力,政府只能在這個範圍內行使權力。2.分權,即不同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以防止個人或個人利益集團壟斷國家權力。我們已經明確表示,沒有分權,壹旦形成專制,人民對專制統治者將無能為力。擁有絕對權力的專制統治者會肆無忌憚地虐待人民,人民完全處於悲慘無助的境地。3.人民主權和代議制政府要求政府權力最終對人民負責。人民主權是壹項基本原則,代議制政府是人民行使主權的基本方式。在具體的制度中,人們可以自由選舉並建立壹個令人滿意的政府,也可以參加選舉以組建自己的政府。此外,人民行使主權的更廣泛渠道是通過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來批評和監督政府。除了選舉和新聞,沒有更有效的手段迫使政府向人民負責。如果政府壟斷新聞,就不可能有公平的選舉,政府也不可能真正對人民負責。4.憲法監督或司法審查,即有特定的機制和程序來審查政府權力的行使是否符合憲法。沒有具體的機制和程序來保障憲法的實施,再好的憲法也是無用的。如果憲法不實施,人治和專制主義必然統治,受憲法保護的人民將深受其害。5.司法獨立、確保法治、維護憲法秩序和保障公民權利。國家機關之間的權力之爭,國家機關與人民的沖突,侵犯憲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權利等等,幾乎所有的憲法和法律問題最終都會落實到司法中。沒有正義,壹切都是泡影。經驗表明,實現司法公正最重要的是保證司法獨立。6.嚴格控制警察權力,避免任意警察權力破壞民主制度,侵犯公民權利。我們很容易發現,任何壹個專制政權都有秘密警察:希特勒的蓋世太保,斯大林的克格勃,蔣介石的大壹統和軍事大壹統。為了保護公民權利,必須嚴格限制警察權力;限制警察權力的主要方式是嚴格控制其采取的各種限制公民權利的措施,如逮捕和拘留。限制警察的權力有時不可避免地會降低他們的工作效率,甚至縱容壹些犯罪分子,但這是保障民主憲政制度所必需的。7.確保文官對軍隊的控制,避免軍事政變或軍隊卷入政治紛爭,從根本上瓦解民主憲政體制。軍事政變對民主憲政體制構成致命威脅。經驗表明,根除軍事政變最有效的方法是確保文官對軍隊的控制,讓軍隊盡可能遠離政治,也就是確保軍隊的國家化。要盡量降低軍人在政治體系中的地位,防止他們因為政治野心的膨脹而使用軍隊。美國憲政體制中確立的文官優於士兵的優勢地位與社會主義國家堅持的“黨指揮槍”原則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有效避免了軍事政變。8.公民權利列在憲法裏,政府應該尊重和保證公民權利不受侵犯。憲法所列的公民權利意味著任何國家機關都不能侵犯,甚至立法機關也不能用法律來限制。憲法列舉公民權利並不意味著公民除了這些權利之外沒有其他權利。現代法治的原則是,只要憲法和法律不禁止,公民可以做任何事情。與政府權力相比,公民權利是開放的,而政府權力是封閉的。他們只能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否則就是違法的。9.對公民權利進行合理的限制,以保證公眾的利益。人們有不同的觀點,認為公民權利和自由不能是無限的。問題是如何限制民事權利,限制哪些民事權利。這裏涉及到復雜的司法問題。但現代民主國家的經驗是,對公民權利的限制應該越少越好,任何限制都要經過慎重權衡,避免不必要的傷害。尤其應該註意的是,任何對公民權利的限制都不應該危及民主憲政制度本身。因為沒有民主憲政制度,人權保障體系會從根本上崩潰。10.在外部入侵、國內叛亂等緊急情況下,限制部分國家機關的權力和公民權利是必要的,但要保證國家不能偏離民主憲政的軌道。緊急狀態是走向專制主義的捷徑。眾所周知,在緊急情況下,如戰爭、內亂和自然災害,政府應該擁有更大和更具決定性的權力,公民權利應該受到更多的限制。專制統治者在緊急狀態下控制他們所擁有的權力,並在這種狀態下維持對公民權利的限制。於是專制就產生了。魏瑪德國的希特勒,印尼的蘇哈托,菲律賓的馬科斯,都是這樣走向專制的。這些野心家可能會人為制造緊急狀態,比如希特勒制造的“議會縱火案”。1999,印尼也有人想利用國家緊急狀態。他們放火掠奪和迫害海外華人。但是他們沒有成功。畢竟時代變了,民眾比以往更加清醒,更傾向於民主憲政而不是軍事獨裁。11.有辦法修改或改變憲法,使之適應時代的要求。憲法是規範國家權力的根本法,與每個人、每個組織、每個階層的利益密切相關。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利益也在不斷調整。如果憲法不能根據人們利益的變化進行適當的修改或改變,人們可能不得不拋棄它,另尋途徑來實現自己的利益。拋開憲法的要求去實現自己的利益,就可能發生革命或者其他大規模的社會動蕩。憲法必須建立壹個好的機制來避免被拋棄。更多文章見:Wangcongsheng.vip.bokee.com。

  • 上一篇:請記住這位86歲的網絡名人,他只有壹個表達時尚的領口,卻成了全民偶像。
  • 下一篇:社會主義教育經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