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治和法治思維的內涵
法治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公開。法治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權力與權利的沖突。這裏的權力是指公權,權利是指私權。法治的本質在於限制權力和保護權利。就權力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就權利而言,自由就是沒有法律禁止的自由。可見,法治重在治權,治官。人民政府應該是壹個尊重法律和人民的政府。政府官員應該是忠於憲法和人民的公仆。這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義。
法治思維的運用是相對於人治思維和權力思維而言的。主要是指各級領導幹部在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時,必須時刻牢記人民授權原則和法定職權,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則和法定程序,必須切實保障人民權利和尊重人權,必須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自覺接受監督和承擔法律責任。限制權力和保護權利既是法治的本質,也是運用法治思維的核心。
二、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培養法治思維品質,增強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
(1)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形成法治思維定勢。
1.領導幹部充分認識加強法治建設對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大意義,充分認識法治建設與經濟建設、法治思維與權力行使、依法行政的關系,不斷增強法治建設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
2.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牢固樹立依法治國、公平正義、以人為本、尊重法律、保障人權、依法執政等法治理念,不斷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開放的價值取向,使領導幹部自覺用法治理念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自覺堅定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權威和公信力。
3.領導幹部要形成運用法治的思維定勢。法治思維定勢是思維主體運用法治思維時的壹種心理定勢和法律價值取向。領導幹部遇到問題和矛盾,是用法律思維還是用行政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來解決問題,這是壹個思維定勢的問題。領導幹部形成運用法治思維的固定模式,就是要使法治思維的選擇成為領導幹部自發的心理需求和思維選擇,形成依法依規履職的良好習慣。
(二)加強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制教育,充實幹部法治思維的知識儲備。
1,在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內容上,要註意加強針對性和實踐性。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能力的提高,關鍵在於法律素養的提高和法律知識的儲備。從現實情況看,很難要求領導幹部像法律工作者壹樣系統掌握法律制度,熟練運用法律術語,準確把握法律關系。首先,要認真學習憲法和憲法性法律,了解國家制度的基本內容、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權力運行的規則,特別要重視法律基本原則的學習。其次,要熟悉業務工作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規、各種法律關系和法律程序,成為業務工作的行家裏手。再次,加強法學基礎理論、法律邏輯、反腐敗、平安中國、綜治維穩等社會法治知識的學習和更新。
2.在領導幹部法律學習的方式上,要註意加強多樣化和有效性。不斷創新法治教育培訓方式,完善領導幹部學用制度,建立健全學用長效機制。要把法律知識、法治意識、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內化為領導幹部的自覺意識和精神素養,通過初任培訓、中心組學習、法治講座、專題交流、學習考試等多種形式,外化為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3)領導幹部要不斷提高運用法律思維的能力,豐富法治下的實踐思維方式。
培養法律思維不是簡單地學習法律知識,而是著眼於優化領導幹部的知識結構,提高依法思考、依法決策、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壹是在法治實踐中,領導幹部要善於發揮法治的導向、規範、保障和懲罰作用,切實依法化解社會矛盾、預防和打擊犯罪、規範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發展市場經濟。二是用法治方式引導人民群眾依法表達訴求,鼓勵人民群眾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法治手段解決矛盾糾紛,實現糾紛定紛止爭,維護法治的機制和權威,努力形成依法辦事、想辦法解決問題、靠法律化解矛盾的良好氛圍。三是把握法治下各種思維方式的綜合運用和價值判斷,正確處理依法決策中政治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和法治思維的關系,使問題得到合理、合法、合法、科學的解決。
三、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治國方略,為領導幹部運用法治創造良好的社會和法律環境。
(壹)加強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制度建設。
1,進壹步完善和推進科學立法工作。按照註重頂層設計、界定權力邊界、規範權力內容、防止權力濫用的原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行政體制改革要以法治為主導,在法治框架內推進科學立法。
2.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加強權力運行規則的法治化建設,“把權力關在法治的籠子裏”,應進壹步加強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程序立法,特別是規範領導幹部決策權和執行權的法律和程序,促進行政權力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監督和制約。
3.加強市場經濟中的法治。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建立、發展和完善現代市場經濟的過程就是推進法治的過程。在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調節功能,克服市場經濟的自發性、盲目性和無序性的缺陷,規範市場經濟的有序進行,使市場經濟由政府主導型向規則型轉變
(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首先要把法治理念轉化為體制機制,加強體制機制的總體設計和頂層設計,加快法治政府進程。二是進壹步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完善程序規則,確保行政機關按照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三要制定和完善各項具體制度,保證法律的實施、運行和執行,確保執法公平、公正、公開。四要加強基礎制度建設。比如根據物權法建立統壹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奠定堅實基礎,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四是完善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依法建立決策風險評估和糾錯制度。
(3)加強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教育。壹是要堅持法治和績效導向,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並將其作為選拔任用、獎懲激勵、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二是通過鼓勵、獎勵、提拔、晉升等激勵機制,引導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解決問題,重視提拔運用法治意識強、善於運用法治解決問題、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優秀幹部。三是有計劃地培養選拔任用壹批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領導幹部,形成黨委政府選人用人的正向激勵和導向機制。第四,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和依法治國內在要求的幹部法治績效綜合評價體系,引導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幹部主動自覺的慣性思維方式。
(4)強化黨和社會的監督機制。壹是在治國理政體系內,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加強行政司法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建設。二是完善質詢、問責、離任審計、辭職、罷免和黨紀政紀處理制度,確保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有效監督。第三,加強NPC的權力監督和CPPCC的民主監督,促進其監督行為逐步制度化、規範化。第四,深化政務公開,建立健全各種陽光監督制度,不斷拓寬社會監督渠道,讓人民監督權力。五是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受賠償、違規受追究的要求,強化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