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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送禮和受賄?

法律分析:

第壹,嚴禁為私利拉幫結派。對搞拉幫結派、上下勾結、團團夥夥、搞小圈子、與人劃清界限、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培植個人勢力、形成利益集團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是嚴禁拉票賄選。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快件、電子紅包、網上轉賬等方式贈送禮品禮金,從事拉票、串聯、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將被排除在候選人名單之外或取消候選人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行賄的依法處理。

第三,嚴禁買官賣官。以謀職、提高職級、工資為目的賄賂他人的,以及通過幫助他人謀職、提高職級、工資索取、收受賄賂的,壹律先停職或辭退,按《紀律法》處理。

四是嚴禁官官相跑,對以拉關系、脅迫等手段謀取職務或提高職級、工資的,不得提拔或繼續使用,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嚴禁個人說了算。對以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集體研究決定,激勵、暗示或指定提拔調整人選的,壹律取消相關任命決定,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嚴禁打招呼。為他人推薦提名、提拔調整關系,違規幹預下級或原工作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將被記錄為領導幹部違規幹預重大事項案件,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

七是嚴禁違規用人。對利用換屆機會突然提拔調整幹部、超編幹部、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的,壹律宣布無效,並依紀依規處理相關人員。

第八,嚴禁跑風漏氣。任何泄露或傳播人事安排等機密信息的人都將被追究責任。

九、嚴禁弄虛作假。凡在大檢查工作中篡改或偽造幹部人事檔案、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的,將予以糾正,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第十,嚴禁幹擾過渡,嚴密防範和堅決打擊擾亂和破壞過渡的境內外敵對勢力;對黑惡勢力、家族勢力、宗教勢力幹擾換屆選舉,違規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和個人資助或者培訓,以威脅、欺騙、利誘等手段阻礙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造謠、誹謗、誣告陷害或者打擊報復他人的,將從重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國* * *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條黨的紀律處分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壹)堅持黨要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註重抓早抓小,防止貽誤時機。

(2)黨紀面前人人平等。違反黨的紀律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受到嚴肅公正的紀律處分,在黨內不存在不受紀律處分的黨組織和黨員。

(3)實事求是。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行為,要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4)民主集中制。實施紀律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由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得由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反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5)吸取教訓,挽救生命。對違反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要把懲罰與教育結合起來,做到寬嚴相濟。

第七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的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應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必須受到責任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線索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經濟問題交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腐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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