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必須樹立法律權威。
壹要增強法律意識。法律是國家制定的反映公眾意誌和共同利益的行為準則,由國家強制力保障。人們看到法律這個詞,首先想到的應該是它的神聖和莊嚴。在“五五”普法活動中,要以培養和強化法律意識為重點,通過法制宣傳教育,使法律至上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廣大民眾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心中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使法律在人們心中享有崇高威望、崇高信仰和普遍認同,形成人人尊重、遵守和維護法律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要倡導法律思維。思維是人腦對客觀事物的反應,是人腦通過深思熟慮和判斷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在私人決策或公共決策過程中,與思維相關的方式主要有政治思維、經濟思維、法律思維和道德思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思維方式,不同的思維方式有不同的標準,不同的思維標準會得出不同的結論。法治社會要求人們在分析和解決問題、做出決策時首先選擇法律思維方式,即以合法性標準作為分析、判斷和處理問題的方式。當法律思維與政治、經濟、道德思維發生矛盾時,應以法律思維為基準思維,在合法思維的範圍內,盡可能考慮政治、經濟、道德效果的最大化。?
第三,要重視法律權威。樹立法律權威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壹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由黨委政府來領導和實施。因此,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樹立法律權威作為壹項長期戰略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明確相關部門做好樹立法律權威工作的責任,充分發揮職能部門在樹立法律權威中的作用。樹立法律權威,需要有組織領導、目標任務、方法要求、檢查標準和保障措施。要動員社會各階層和廣大民眾積極參與樹立法律權威的工作,滲透到社會各個層面,觸及到每壹個社會成員,使樹立法律權威的社會系統工程盡快建成,為構建和諧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四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反映社會主義法治內在要求的壹系列思想、信仰、理想和價值觀的集合,是指導和調整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準則和原則。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從我國社會主義國家和政治制度出發,立足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時代要求,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為指導,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規律,系統反映符合我國國情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方向的核心理念、基本信念和價值取向。改革開放後,中國建立了各種法律制度。但值得註意的是,在制度建設在量上驚人積累的當下,法律權威的缺失已經成為制約法治進程和水平的關鍵問題。制度的構建必須有理念的支撐。推進現代法治,既要註重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也要註重法治理念的探索、培育和發展。理念是壹種內在的、隱蔽的但非常巨大的推動法治進步的動力。法治實現的關鍵不在於表面的法制建設,而在於人們天生的習慣和逐漸養成的法治觀念。樹立法治理念將對中國法治建設產生非常深遠的影響。
3、不斷加強執法機構的公正性。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公正執法,公正執法是樹立法律權威觀念的重要手段,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我們應該為此做些什麽?到以下幾點:第壹,要有法可依。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及時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以滿足社會對全面、實用、及時的法律的要求。立法要樹立“良法”,堅持以人為本,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體現方便、快捷、高效,營造人人可用、事事有法可依、處處有法可依的法律氛圍;二是遵紀守法。壹方面要幫助公眾自覺使用,依法解決糾紛,表達訴求,維護權益。同時,強化執法者的法律道德,做到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另壹方面,要完善法律服務和違法追究機制,既要為有法可依提供便利的外部環境,又要體現法律不放縱任何違法行為的威懾作用,引導全社會進入有法可依的軌道;第三是執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執法過錯責任制和執法監督制,使執法機關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第四,我們必須查處那些違反法律的人。要在全社會強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的現代法治理念和制度,消除“權大於法”、“法不責眾”、“不知者無罪”等舊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