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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中國將實現什麽?

2035年,我國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壹項根本的國家任務。

2020-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這壹戰略安排完整地勾畫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不僅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時間提前了15年,而且提升了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內涵和要求,從我國實際出發,提出了更加振奮人心的發展目標。

實現“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途徑

實現“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調動壹切積極因素,廣泛團結壹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形成推動發展的強大合力。

要加強黨中央集中統壹領導,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完善規劃實施機制。要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祖國統壹。我們應該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的旗幟,積極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推動構建新型國際關系和人類命運共同體。

2035年,中國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十九大報告指出,從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爭取1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在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基礎上,再奮鬥15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壹個百年奮鬥目標,又要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中國* * *黨的執政優勢、中國經濟發展的後發優勢得到充分釋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產生的偉大創造力已經並將繼續深刻改變中國的面貌,為基本實現現代化奠定了堅實基礎。

從2035年到2050年,把中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這與原來的第三步戰略目標相比,內涵更充實,目標更遠大,視野更好。

從現代化國家升級為現代化強國,意味著新的目標不是建設壹般意義上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屆時,中華民族將完成從站起來、富起來、強起來的偉大飛躍,以更加昂揚的姿態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中新社北京3月5日電。3月5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提出,中國將在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當天上午在北京開幕,其中壹項議程是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綱要草案明確提出,2035年遠期目標如下:

1.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和綜合國力大幅躍升,經濟總量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邁上新臺階,關鍵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

2.基本實現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

3.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

4.建設文化強國、教育強國、人才強國、體育強國、健康中國。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達到新的高度,國家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

5.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已經廣泛形成。碳排放峰值過後,生態環境基本改善,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6.對外開放新格局已經形成,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的新優勢顯著增強。

7.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中等收入群體明顯擴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顯縮小。

8.和平中國建設達到更高水平,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基本實現。

9.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發展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了更加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綱要草案壹開始就指出,綱要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宏偉藍圖,是我國各族人民的行動綱領。

黨的十九大作出分兩個階段推進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戰略部署,即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議》立足於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主客觀條件,從九個方面對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長遠目標作出了更加明確的展望和頂層設計。

壹是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和綜合國力大幅躍升,經濟總量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邁上新臺階,關鍵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未來15年,中國經濟將保持持續健康發展,經濟發展將實現從數量規模擴張到質量效益提升的根本性轉變。

第二,基本實現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同步推進“新四化”是中國現代化的基本路徑,也是中國現代化的重要目標。

第三,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黨的領導制度、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制度、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制度、統籌城鄉民生保障制度、* * *建設* * *執政* * *的社會治理制度、生態文明制度、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制度、“壹國兩制”制度、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黨和共產黨。

第四,建設文化強國、教育強國、人才強國、體育強國、健康中國,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達到新的高度,國家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健康素質明顯提高。中國將建設成為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步入教育強國行列,進入人才強國前列,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主要健康指標位居世界前列。

五是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碳排放達到峰值後企穩下降,生態環境得到根本改善,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我們黨和國家要建設的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化。屆時,我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更加完善,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風,空氣質量和水環境質量得到根本改善,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態功能穩定恢復,藍天白雲綠水青山成為常態。

六是對外開放新格局形成,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的新優勢顯著增強。中國將堅定不移地擴大對外開放,開辟合作新前景,在更高水平上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 *建設“壹帶壹路”將在高質量發展中不斷深化,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的能力將顯著增強。

七是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中等收入群體明顯擴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顯縮小。人均GDP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意味著中國將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階段,步入高收入國家行列。

八是平安中國建設邁上新臺階,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基本實現。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人人有責、人人有責、人人享有社會治理。社會將充滿活力,和諧有序。

第九,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發展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在幼兒受教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養等方面不斷取得進步,人均預期壽命提高到80歲左右,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 *富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要著力改善收入分配結構,把越來越大的“蛋糕”分好,讓改革發展的成果更加公平穩定地惠及全體人民,朝著* * *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前進。

全國人大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NPC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有適當數量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壹次會議。由NPC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NPC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內容是: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依法行使自治權。

從1953下半年開始,我國首次按照選舉法進行了史無前例的各級人大代表選舉。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召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標誌著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範圍內確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程序:

在中國,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有五級人民代表大會。他們是:全國人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共有289.4萬多名代表。全國人大代表近3000人。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間接選舉產生。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原選區選民直接選舉。在中國,凡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無論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各政黨、各人民團體都可以聯合推薦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同時,在直接選舉中,10以上的選民聯名,在間接選舉中,10以上的代表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

中國實行普遍差額選舉制度。法律規定,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的名額必須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使選民或代表在選舉中有更多的選擇。

選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舉人可以投票支持或反對壹名候選人,選舉另壹個人或棄權。選舉經費由國庫支付。

人大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平均每43萬人有1名人大代表。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口極少的民族至少有1名人大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有權提出議案,參加選舉,決定中央國家機關的組成,審議有關議案和報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他們通過各種形式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為了保證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他們在人大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在閉會期間,未經大會主席團或NPC常務委員會許可,任何人不得被逮捕或受刑事審判。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監督,原選舉單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和職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壹次大會。如果NPC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憲法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主要包括:

1.修改憲法並監督其實施。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

3.選舉NPC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並有權罷免上述人員。

4、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與和平等問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NPC常務委員會,這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制度的壹個重要特點。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組成。任期和人大壹樣,也是五年。第十屆NPC常務委員會由175人組成。

常務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報告工作並受其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主席和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NPC常務委員會曾擔任主席:劉少奇、朱德、葉劍英、彭真、萬裏、喬石、李鵬。第十屆NPC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是吳邦國。

NPC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由憲法規定,主要包括:

1.解釋憲法並監督其實施。

2.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修改和解釋。

3.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中必須作出的部分調整方案,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執行中必須作出的部分調整方案;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和廢除;決定特赦。

4.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5.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部長、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法官和審判委員會委員;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和檢察委員會委員,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的任免;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NPC常務委員會的工作由委員長主持,副委員長和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NPC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壹個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他受NPC常務委員會領導。在全國人大和NPC常委會的領導下,各專門委員會研究、審議和起草了有關法案。

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從全國人大代表中產生,大多是熟悉本專業領域的專家、學者和有實踐經驗的人士。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是經常性的,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仍然進行工作。

全國人大現設有9個專門委員會,分別是:民族事務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NPC常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廳、法制委員會、預算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NPC常設委員會也有壹個全權證書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運作方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在每年的第壹季度舉行。正式會議開幕前,NPC常委會主持召開預備會議,選舉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會議議程。然後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代表按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舉行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和代表小組會議。大會全體會議聽取了政府工作報告、NPC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聽取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聽取關於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提案人對提請會議審議的提案的說明;對各項提案進行表決並作出決定;選舉、決定或者罷免中央國家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團全體會議和代表小組會議將審議有關報告和提案。

有權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議案的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NPC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壹個代表團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聯名。憲法修正案由NPC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共同提出。

對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先聽取提案人對議案的說明,再進行審議。議案的表決須經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開舉行。會議設有旁聽席,外國駐華使節可旁聽大會全體會議。會議舉行新聞發布會和新聞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NPC常務委員會會議壹般每兩個月召開壹次,由委員長召集並主持。在NPC常委會會議期間舉行了全體會議、小組會議和聯合小組會議。全體會議聽取了法律議案和其他議案的說明;聽取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對相關議案進行表決。分組會議審議有關議案和報告,提出議案的有關部門派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問題。聯席會議是在分組會議的基礎上討論法律草案中的主要問題。

有權向常委會提出議案的是:委員長會議、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10人以上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常委會壹般在三次會議上審議壹項法案,然後才付諸表決,即實行“三審制”。議案由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為了使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願望和要求,常委會以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的形式,廣泛征求了各部門、各地方和專家學者對法律草案的意見。壹般壹些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社會公布,征求全民意見。NPC人大常委會開會時,國內新聞媒體可以公開報道。

任何壹種政治制度都是壹定社會歷史條件下的產物,都與壹定的社會發展階段有關。隨著改革的深化和對外開放的擴大,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在國家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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