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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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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zrd.gov.cn 2004-65438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形式。經過50年的努力,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取得了很大進步,但仍有需要加強和完善的地方,以便更好地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本文從兩大方面論述了如何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關鍵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當家作主,優越感專委會

自1954年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走過了50年的風風雨雨,從壹個探索階段逐漸走向成熟。作為我國的壹項根本政治制度,可以概括為:擁有國家權力的中國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在人民代表大會的基礎上建立壹切國家機構,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歷史經驗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巨大優勢。首先,它適合中國國情,因此具有強大的生命力。雖然經歷了壹個曲折的階段,但仍在不斷改進和完善自己,其巨大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其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便於人民參與國家管理。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第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於集中統壹行使國家權力。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這充分說明,各級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在行使和實現國家權力中處於主導地位;最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既能保證中央的集中統壹領導,又能保證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在國家機關體系中處於主導地位,因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規範國家機關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權力關系的關鍵,以保證中央政府統壹行使國家權力,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正因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非常優越的政治制度,我們自然要堅持。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主客觀原因,本應處於“權力中心”地位的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往往演變成“二線機關”。因此,只有不斷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切實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才能樹立其權威,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際作用。下面筆者主要從兩個方面來論述。

第壹,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理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與其他機關和組織的關系。

(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與同級黨組織的關系。

中國* * *產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政黨,堅持黨的領導是“四項基本原則”的核心。但必須明確,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組織領導和思想領導,而不是代替具體工作。作為具有政黨性質的黨組織,黨組織與國家政權機關在性質、職能和任務上有許多不同。他們屬於兩個不同的系統。因此,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與黨組織的關系可以簡單概括為兩句話:壹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即堅持和實現黨的領導;第二,同級黨組織的職責是為NPC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提供保障。他們的目標和目的是壹致的,就是要真正保證廣大人民當家作主。作為黨組織,壹方面要加強自身建設,嚴明黨內紀律,另壹方面要有效運用憲法和法律規範自身行為;作為人大代表,首先要在政治上接受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此基礎上行使範圍內的權力,切實加強與人民群眾的溝通,在實踐中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與同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關系。

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國家行政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它們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所以他們的關系是決策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雖然近年來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審議決定重大事項和監督政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與憲法的規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三)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與同級司法機關的關系根據中國法律,中國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都是由全國人大產生,對全國人大負責,受全國人大監督。同時,憲法也賦予他們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權力。據此,NPC與其常務委員會的關系主要是NPC監督與司法獨立的關系。因此,厘清二者的關系,不僅要明確NPC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內容和範圍,而且要有明確的監督程序和方式,以達到NPC及其常委會監督的目的,確保法院和檢察院依法具有獨立的正式職權。

第二,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自身建設

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既要明確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與其他機關和組織的關系,又要解決內部問題,即要從自身制度上完善。

(壹)制度建設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依法行使職權時,必須采取壹定的方式和方法,遵循壹定的工作程序。為了提高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效率,有必要將這方面法制化、制度化。

1.會議系統

也許大多數人認為會議的問題看似簡單,但對於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來說,因為是以會議的形式行使職權,所以制定和完善會議的相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目前規範NPC會議制度的國家文件只有兩個,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議事規則中的很多內容還很原則性,很多內容還沒有涉及,需要制定其他相關規定。如應起草《議案規則》、《質詢條例》、《罷免條例》,建立系統全面的議案制度、質詢制度和罷免制度。

2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與代表聯系制度

壹些基層人大在實踐中,建立了主任會見代表制度、代表小組活動制度、常委會委員和政府幹部下基層看望代表制度,加強與代表的聯系。但是,從全國範圍來看,我們有必要將它們固定下來,並使之合法化。

3.人大代表與選民的聯系制度。

“人民代表人民選舉,代表人民選擇代表”。在每次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中,大多都能看到這個口號。它既反映了NPC代表的來源,又突出了NPC代表工作的宗旨和目的,那就是為人民服務。從實際工作來說,主要是指雙向聯系的制度化,代表要形成向選民收集信息、向選民匯報、匯報工作的制度。而且這也是選民考察代表是否稱職,是否應該罷免的主要依據。

4.NPC人大代表視察調研制度

既要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調查檢查的範圍和程序,也要為檢查調查提供必要的條件。如運輸、人員配備等。

5.NPC人大代表學習制度

大多數代表只是在他們的崗位上接受了學習和培訓。為了提高代表的素質,培養他們參政議政的能力,人大代表的專業學習也應該制度化。

(2)組織結構建設

根據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現狀,在組織結構建設中要註意兩個問題:壹是理順原有的工作機構,使其充分有效地運轉。特別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專門委員會要發揮應有的作用;第二,根據實際情況和客觀需要,加強制度建設和組織建設。具體來說,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1.添加特別委員會

雖然特別委員會只是NPC及其常設委員會的壹個輔助工作機構,但其任務和職能不可低估。就全國人大而言,建議成立憲法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設立專門監督憲法實施的機構,是維護憲法權威、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客觀要求。從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實踐,以及黨中央關於加強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來看,設立監察委員會也是非常必要的。

2.加強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織建設。

首先,要盡快實現代表結構的合理化;其次,我們必須實現NPC常務委員會的全時工作。因為實現委員專職化是提高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能力的必要條件。

綜上所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經過50年的艱苦探索和發展,已經到了壹個成熟的階段,但我們必須繼續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使它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充分發揮它的優勢,從而體現社會主義無可比擬的優越性。

參考書目周著憲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許崇德中國憲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版。

何華輝< & lt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與時代>:& gt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版

許崇德< & lt憲法與民主政治> & gt中國檢察出版社1994版

(作者單位:長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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