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司法考試的法理“枯燥”,往往讓人無所適從。它沒有直接的法律條文可以援引,其學習質量完全取決於壹般的法學基礎理論知識。這個科目的基礎概念很多,司法考試中容易混淆的知識點也很復雜。所以法律人很難復習法理學考試的內容,總讓人覺得沒有把握。我們做什麽呢法制教育網小編為您呈現這篇文章,希望能幫助您復習。司法考試法理學特點2012司法考試輔導:立法的幾種效力2012司法考試輔導:立法的概念與體系2012司法考試輔導:法律效力的層次與範圍(我個人認為:“不了解西方法律,不能稱之為懂法律”。從整體上看,中國現代法理學基本上可以稱為西方法理學的範疇。它的基本思想、基本原則、基本制度甚至基本概念都是西方的產物。只是到了近代,中國才開始使法律現代化。當時的法律主要是參照西方法律,按照西方法律精神制定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開始了大規模的立法活動。此時的法律也有明顯移植西方法律的痕跡,相應的法學研究也在很大程度上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這不是我們不願意自己創新,也不是我們不願意展示自己博大的胸懷,而是在西方文化的強大壓制下,我們不得不做出這樣的選擇。壹味強調中國特色,希望從舊的壹堆紙開始研究,從而創造出與西方完全不同的法學理論體系,是不現實的。對於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來說,虛心向西方學習,盡快掌握被西方社會證明行之有效的法律知識和理論,是最好的選擇,也是首選。看看我國目前的著名法律專家就會清楚,他們(除了中國法制史專家)沒有壹個是以精通西方法律文化而出名的,盡管他們未必精通中國自己的法律文化。借用壹位企業家的說法“目前中國企業管理方法的最佳創新是模仿西方發達國家現成的管理理論”,那麽我們不妨說:“目前中國法律的最佳創新是學習和采納西方法治國家的法律理論”。西方法律文化包含了西方社會寶貴的法律經驗和智慧,是全人類的財富,包含了很多具有普遍性的東西。為此,要大量閱讀西方法律經典,最好是外文原版的。同時,如果有機會,最好多聽聽來學校講學的外國法學家的講座。(二)根植於中國本土的法律資源,我個人認為:“不了解中國的傳統法律文化,就不可能真正了解法律。”法律壹方面具有普遍性,另壹方面又具有地方性。人類學家吉爾德認為,“法律是地方性知識”。中國的法律學者主要研究中國的法律現象,解決中國的法律問題。誰也不能割斷自己的歷史傳統,簡單地移植西方的東西。貿然否定傳統,不僅無益,甚至危險。法學既是壹門學科,也是壹門實踐學科(如果不是應用學科的話)。如果沒有深刻的觀察,只知道西方法律的壹些抽象理論或壹些司法判例,而不了解中國人自己的傳統和現實生活,是不可能的。為此,我們應該牢記霍姆斯的壹句話:“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是經驗”。西方的馬克思主義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產生了毛澤東思想,中國人民在它的指導下取得了勝利。當前,只有將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學理論與我國轉型期復雜的社會現實相結合,才能真正認識法律的本質,做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學研究成果。壹味地說“美國像什麽,法國像什麽”,藐視或無視中國的法律理念和實踐,是不可能學好法理學的,也根本不會有真正的學術創新。我個人認為,中國目前的法學之所以被稱為“幼稚”,沒有產生世界級的法學大師,其內在原因在於法學家缺乏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深厚基礎。李肅教授的代表作《法律制度及其本土資源》可以說證明了中國傳統和現代文化在法學研究中的重要性,值得學生們去閱讀。目前,法社會學研究逐漸成為中國法學界的壹種潮流,這絕非偶然。意味著法學學者已經意識到在法學研究中掌握和傳承自己的傳統文化的極端重要性。刑法學教授有這樣壹個信念,“沒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學術研究”。牢記這句話,相信學生在學習法理學的過程中會受益匪淺。(3)重視法制史的研究壹位哲學家曾經說過:“哲學就是哲學史”,那麽我們不妨這樣說:“法理學(法哲學)就是法理學的歷史”。實際上,壹位西方法學家認為法理學包括兩個學科:壹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二是當代法律思想。不掌握法律史和法律思想史,就不可能深入研究法理學。近200年前,德國科學家薩維尼指出,法律和語言壹樣,既不是任意意誌,也不是刻意設計的產物,而是緩慢、漸進、有機發展的結果。法律理論存在於法律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中。世界上恐怕沒有不精通歷史的語言學家,不精通歷史的法學家也沒聽說過。不同於其他學科,尤其是理工科學科,法理學研究必須了解前人的觀點是什麽。毫無疑問,當代思想壹定比現代思想好,現代思想壹定比古代思想好。毫無疑問,只要了解當代學者的思想,做研究就夠了。如果柏拉圖和孔子是古人,他們的思想沒有現代人深刻,那只會讓人發笑。庸俗的進化論思想在法學領域沒有市場,簡單套用會碰壁。事實上,沒有壹個研究西方法律的人會忽視柏拉圖,盡管他認為“法治是壹種劣等的政治選擇”;而研究中國法律的人都不會鄙視孔子,雖然他是堅定的仁政。相反,他們的觀點是我們研究的基礎和前提。我們可以不同意甚至反對他們的觀點,但不能“繞過”或“回避”。歷史是壹面鏡子,法學是壹門特別註重知識積累的學科。不了解歷史上的法律思想,是不可能做好法理學研究的。美國法學家霍姆斯曾說,“壹頁歷史抵得上壹本推理書”。我相信這對從事法律的人是壹個警示。(四)關註社會現實的法學不是空中樓閣。法學不趕時髦,不以時髦為理想目標,但它壹刻也離不開具體的法律(法律)實踐,因為這是它的生命所在。按照黑格爾的說法,可以說法理學是最抽象的,表面上離現實最遠,但也是最現實的,實際上是最接近現實的。現實生活是法理學發展的源泉和動力。沒有豐富多彩、千變萬化的現實生活,法學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無本之木。法律是神聖的,但法理學既不神聖也不神秘。正如賀衛方教授所說,“法學研究應該有壹個關註社會的維度”。學生要時刻關註中國法律和法學的進步,不可能“對窗外事充耳不聞”。比如了解中國憲法的修改,了解法學前沿的進步。同時,學生也應該關心國際法,比如美國入侵伊拉克的非法性。不僅如此,由於法律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說社會上到處都有法律,法律理論存在於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學法理學不壹定要從理論開始。可以從身邊的瑣事和普通人身上學習和思考。世界上沒有純粹的法律問題,也沒有純粹的非法律問題。俗話說“萬事皆明理,人之體悟即文章”,對我們今天仍有借鑒意義。此外,值得壹提的是,為了學好法學,學生必須充分認識到法理學的重要性。美國前總統尼克松曾寫道:“回顧我自己在法學院(北卡羅萊納州杜克大學)的歲月,從為政治生活做準備的角度來看,我上過的最有價值的課程是郎?富勒博士教授的法理學是法律哲學...這不是獲取學位的必修課。但在我看來,對於任何壹個對公共生活感興趣的法學學生來說,這都是壹門基礎課。因為壹個從事公職的人,不僅要知道法律,還要知道它是怎麽變成這樣的法律,為什麽是這樣的法律原因。”法理學是法學的基礎和核心,真正想學好法學必須從法理學入手。(5)有效應對司法考試在法理學方面的審查。對於法學的大山應該采取什麽有效的方法?1.不要死記硬背,要盡可能多思考,利用書本上的例子、其他課程中相應的知識或者自己掌握的已有知識去理解法理學,把抽象的內容變成具體的問題。不要簡單地把法理學看作壹個獨立的部分,而是要把法理學和其他部門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法理學可以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抽象的法理學,也就是放在統考教材前列的內容;另壹部分是具體的法理學,即教科書上的憲法、刑法、民法等內容。了解法理學便於學習其他法律知識,而學習其他法律知識又可以反過來驗證法律部分的正確性和有用性。如果能這樣學習和思考,就會對法理學的復習產生興趣,從而使整本教材所列舉的內容得到呼應和整合。2.在選擇和判斷這類問題的時候,壹定要明白自己為什麽選擇這個答案或者這些答案,選擇別人是不對的。判斷問題,要知道錯在哪裏,如何改正。千萬不要背教程裏的答案。問題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壹般與特殊、絕對與相對的關系,分類標準與結果的壹致性。因此,劃分壹個問題有不同的標準(如法律規範的分類和法律的分類),在大多數情況下和特殊條件下什麽是行為(如違法性的構成壹般要求行為人有過錯,但特殊侵權行為不要求;外國人在中國壹般適用中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妳有了這種認識,就需要特別註意,說清楚,不能有“差不多”或者“好像是這樣”的模糊認識。3.復習論述題的時候,重點是要知道有多少個點,盡可能用書上的語言表達出來,回答的順序要準確,要點要簡要說明。司法考試答題時,要點要明確,解釋清楚。4.對於分析題,註意將所學的法律知識和基本原理與實際問題相結合,在復習時設計壹些具體的語句,然後從法理學的角度進行分析;回答問題時,冷靜考慮提問者的意圖和角度,逐壹比較相關原理,找出合理依據。在掌握好復習方法的基礎上,學習法理學的重點,了解難點,註意和避免容易出現的錯誤,那麽我們在司法考試中就會取得更好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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