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步:明確原被告的訴訟請求。
爭論的焦點來自完全對立的抗辯。沒有爭議也沒有訴訟,但當事人之間爭議的內容並不都是爭議點。尤其是在“中國式辯論”的語境下,有時候對立雙方說的並不是壹回事。因此,要準確認定爭議,首先要明確原被告主張的事實與理由之間的邏輯關系。
1。澄清原告的訴訟請求。就本案而言,原告的訴訟請求基本可以成立,訴訟請求可以從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中得出。壹、分析原告訴訟請求的依據:①要求B償還並支付占用費,主要依據合同;(2) C和D承擔連帶責任,主要是因為B是實質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人格否認(這裏包括備用債權);(3) e承擔連帶責任,主要是基於* * *與對方的合同(混淆)。邏輯上是沒有問題的,但真假要看A的證明。這個過程就是在案件審理之前,法官要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檢索,查明原告訴訟請求依據所對應的要素和事實是否在原告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中有所體現。比如在合同糾紛中,原被告要求雙向返還的,應當搜索其主張的事實和理由是否包括合同無效、解除或者撤銷,如有瑕疵,應當通過說明要求當事人補正。在檢索原告的訴訟請求時,還應註意請求中包含的備用請求,如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但有效時請求解除合同;比如承包、委托等合同糾紛中,既有法定解除權,也有任意解除權。根據新的訴訟標的理論,原告的訴訟請求並非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法官對這個準備好的訴訟的主張,也應該要求被告答辯。
2。闡明被告的主張。被告的抗辯壹般可分為兩種:①權利否定型,即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據不存在的事實;(2)阻權型,即基於訴訟時效、履行抗辯、抵銷、和解等其他請求權對抗原告的請求權。對於阻卻抗辯權,還應考察其所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中是否已經體現了與抗辯權基本要求相對應的事實。再來拿前面提到的栗子。b、C、D、E***抗辯相同:協議簽訂,收到A的654.38+06萬元,但已歸還654.38+04萬元,實際還欠A2億元;甲方逾期出資,應承擔違約責任,從乙方欠款中扣除,不得反訴;b不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應掛鉤;e與本案無關,只是收錢。可以看出,被告的抗辯以消極權利型為主,但也包含壹種權利限制,即A違約,違約責任相抵。
只有在雙方的意見得到澄清後,對話的平臺才得以建立。所謂爭議,就是雙方辯詞之間的矛盾、分歧和不壹致,包括事實、法律和證據。法官應該找出被告在比較中否認或提出了哪些事實主張。必要的話,可以聽聽原告的反駁。之後,雙方無爭議的事實就可以固定下來,爭論點就可以總結出來了。
澄清了雙方的觀點後,我們可以這樣總結這個栗子的論點:
a投資是否延期,如果延期,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
B欠A多少投資和職業?
b是否構成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受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規制?
C、D是否利用公司的有限責任損害A的利益,即是否可以認定為B公司的人格?
E和B***,是合同的相對人嗎?
隨後的審判將由圍繞爭議的各方提出。
2.第二步:分階段、分層次推進、梳理爭議。
由於當事人的訴訟能力、知識儲備等因素的影響,在實踐中,交換辯訴後,案件中的爭議不壹定能被充分發現。有的時候,控辯雙方交換意見後總結出來的爭議點比較籠統,需要隨著庭審的發展分階段、分層次總結幾次。比如合同糾紛,原告主張繼續履行,比如支付價款、交付標的物、提供服務等。被告的抗辯只是否認雙方的合同關系。這時候爭議的只能是雙方是否存在合同關系。法官可以就這個問題交換證據。在證據交換中,進壹步總結雙方關於證據的論點,找到被告否認合同關系的理由。比如圍繞否定合同關系的理由,可以進壹步得出爭議的是印章的‘真實性’。或者代表人的代理權限,是否構成表見代理等。
然後前面的栗子,1的爭奪點。隨著證據的發展,發現雙方對B的還款金額和時間並無爭議,分歧在於計算方法。甲認為還款應先減少資金占用費,乙認為應先繳納出資。由此可以進壹步總結出爭論點:B是先還本金還是先還利息。這是法律糾紛,聽了雙方的理由,可以直接判決。
3.第三步:法庭辯論前再次總結論點。
我國的審判程序區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在於事實認定。法庭辯論的作用是什麽?當事人在辯論中應該如何表達意見,表達什麽意見?程序法規範中沒有準則。實踐中,當事人表達的論點往往是重復的論點,甚至是證據和質證,使得法庭辯論流於形式。因此,新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允許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調查階段和辯論階段合並,以提高審判效率。但因為習慣,大部分法官還是會做出區分,當事人壹般會要求辯論。在我看來,在法庭辯論階段還是有存在的必要的,可以進壹步系統地聽取雙方的意見。為了使法庭辯論具有實質性,我們可以在法庭辯論前再次總結論點,讓當事人有的放矢地進行辯論。如果被告否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最終的爭議點應包括原告是否完成了對實質事實尤其是爭議事實的證明,引導當事人就發現的事實與法律規範的實質事實的對應關系發表意見。對於被告權利妨礙的抗辯,最後的論證還應當包括被告是否完成了與抗辯的主張依據相對應的事實的證明。
4.結論
爭議誘導是法官審判控制能力的體現。有效的辯論誘導使審判程序順暢高效,還能引導當事人對案件審理做出積極的預測,便於當事人調解。即使調解不成,也便於總結適當的爭議點後,再作出後續的裁判文書。法院判決的理由部分是對爭議點進行判斷,逐壹分析,給出理由並做出回應,自然得到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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