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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律思維看待呼格吉勒冤案

雨果模式的法律啟示

案例和判決

65438+1996年4月9日晚19: 45左右,被害人楊某某稱想上廁所,從呼和浩特市西林南路千裏香賓館離開。當晚21: 08+05後,被發現在內蒙古第壹毛紡織廠宿舍內57平房西側女廁所內勒死。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當晚在晚飯後與同事馮巖分手後,前往女廁所。之後,他回到工作崗位,把馮巖叫到案發的女廁所。呼格吉勒圖和在隔墻上看到楊的狀態後,跑到附近的公安崗亭報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1996年5月7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1996)呼焦37號刑事判決,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呼格吉勒圖以沒有殺人動機為由提出上訴,要求從輕處罰。1996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1996)第19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故意殺人罪核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6年6月10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母親尚愛雲提出申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2014)00094號再審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

在重審期間,申訴人要求盡快對此案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辯護人辯稱,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呼格吉勒圖構成故意殺人罪、流氓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通過再審程序作出無罪判決。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支持了申訴人的請求,采納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檢察院的意見,裁定呼格吉勒圖無罪。

警醒與啟迪

主要的警告和啟示是:

壹、依法治國、依法司法任重道遠。

依法治國最根本的是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把公民的基本權利落實到實踐中而不是紙上。依法治國不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高不可攀的民主政治權利,還需要實實在在的個人權利。人身權是壹切權利的基礎,無法保障,其他權利也無法實現。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司法就是追求正義的社會價值,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實現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統壹,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壹。

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起著重要的主導作用,而司法不公正對社會公正有著致命的破壞作用。要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完善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辦理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的保障機制。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終身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

依法司法要求絕不能建立在感情和沖動的基礎上。我們要認真領會“嚴打”精神,正確執法。“嚴打”不是“亂打”。我們必須把基本事實搞清楚,把基本證據搞紮實。只有做到這兩點,才能做出最終的決定,否則就會做出錯誤的判斷。審判是壹個理性的思維過程,是嚴格執行法律,對審判對象作出裁決的活動,直接影響法律的嚴肅性和被審判人的合法權益。要嚴格辦案,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程序是公正的保證。只有嚴格按照程序操作,才能從實體上關閉事實和證據,才有堅實的法律適用基礎。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障案件質量,實現理性司法。

從近年來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到今天的呼格吉勒案,可以看出,我國依法治國剛剛起步,依法司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二、公安機關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缺位失效。

我國憲法規定:“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法律準確有效地實施。”“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行使各自職權、處理相互關系的重要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專門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準確有效地執法。

公安、檢察這三個“姐妹機關”在大多數刑事案件的實際操作中,合作多,制約少。三個機關低頭沒擡頭看。辦案人員天天在壹起。他們怎麽能互相制約呢?業內流行壹個比喻:公安機關做飯,檢察院送飯,人民法院吃飯。做飯——送飯——吃飯,中國的三庭誌趣相投。默契配合是必然的,制約監督是少見的。我認為現在的法院機關功利思想比較重,專業素質比較低,審訊手段比較粗放粗暴;檢察機關總是不作為,不履行監督職責,權利義務缺位;法院不能獨立辦案,壹眨眼就行動了。關系案、人情案、任務案比比皆是。由於公安機關缺乏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佘祥林、趙作海、呼格吉勒圖冤假錯案層出不窮。

在未來的立法中,必須堅持權力監督和制約的原則,防止公權力被濫用,防止因目的和任務驅動而直接侵害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司法過程中,將“打擊為重”改為“打擊與保護並重”。根據人權保障的憲法要求,重新安排公安、檢察三機關之間的關系,突出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在分工負責下貫徹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原則,最終在打擊犯罪中保障人權,在保障人權中更好地懲治犯罪,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

第三,刑訊逼供的幽靈依然存在,程序正義陷入困境

看看媒體這方面的報道:

2065 438+00 5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趙作海案再審情況,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為錯案。5月8日,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省高院復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決,宣布趙作海無罪,並於昨日上午派人到監獄釋放趙作海。

2010 5月11日,新京報記者采訪了剛剛回到河南柘城縣老家的趙作海。在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趙作海哭訴了自己被毆打逼供的過程。我們先來看看趙作海與記者的對話:

新京報:妳現在感覺怎麽樣?

趙作海:剛入獄時,我的腦袋總是嗡嗡作響,睡不著覺。這些都是我在審訊過程中遺留下來的問題。

新京報:妳在派出所呆了兩天,在縣公安局呆了壹個多月。妳在哪裏挨打?

趙作海:他們都被打敗了。刑警隊裏挨打最多的。

新京報:妳還記得當時怎麽打妳的嗎?

趙作海:拳打腳踢,從他被帶走的那天開始。看我頭上的傷口。它被槍頭擊中,留下了傷疤。他們用搟面杖壹樣的小棍子打我的頭,敲啊敲,我頭發都暈了。他們還在我頭上放鞭炮。我被銬在板凳腿上,感覺頭暈的時候,他們把鞭炮壹個個放在我頭上,點著,把我的頭炸了。

新京報:疼嗎?

趙作海:為什麽把它直接戴在頭上不會痛?炸掉它。吹起來,就睡不著了。他們用開水調了什麽藥給我喝?壹喝就不知道了。戳我,我動不了,連站都站不起來。

新京報:能睡嗎?

趙作海:銬在板凳上,妳將超過30天不能睡覺。

新京報:妳受得了嗎?

趙作海:如果我受不了該怎麽辦?他讓妳去死,妳也該死。當時刑警隊的壹個人跟我說,妳不招,開個車把妳拉出來,站在車門口我就把妳踩死,然後給妳壹槍,我就說妳逃了。當時真的被打了。生不如死。

我真的受不了(受不了)玩硬的。我告訴妳,如果我這樣打妳,妳應該承認。妳說秦香蓮是個好人,那她為什麽要表白?她用力擊打。壹天兩天,三天五天,放不了多久。再苦也招不到。

我後來說,別打了。妳想讓我說什麽我就說什麽。

新京報:他們把妳所有的表白都告訴妳了嗎?

趙作海:他們教我說話。他對我說的話,我開始重復,重復的時候他說是我說的。他們教我如何殺死泰倫。不對就打電話。

《時代浪潮》(2005年第8期)佘祥林,原系湖北省京山縣公安局馬甸派出所治安巡警。1994 65438+10月20日,佘祥林妻子張在宇失蹤。同年4月11日,在雁門口鎮呂沖村壹池塘內發現壹具女性屍體。經張在宇親屬辨認,據說死者符合張在宇的特征。據此,京山縣人民法院於1998年6月5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後來佘祥林進入沙洋監獄服刑,羈押時間已達11年。然而今年3月28日,張在镕突然出現。“死去”妻子的神秘復活揭示了壹種嚴重的不公正。“看看我的手指,監獄裏已經剩下壹節了;妳看我的腳趾,還沒長整齊;再看看我的腿。這裏,這裏,到處都是傷疤。能不被打嗎?光受傷是不夠的。剛開始庭審的時候被打,後來被打了很多,不知道打哪兒去了。現在全身都是病,視力下降,腰腿胳膊都疼。

2005年4月4日《南方都市報》佘祥林也向記者回憶:“他們把我關了十天十夜,輪番審問我,打罵我,不讓我睡覺。誰能受得了?”“妳看看我的手指,已經有壹截在牢裏丟了,妳看看我的腳趾,還沒長整齊,妳再看看我的腿,這裏,這裏,全是傷疤。能不被打嗎?”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接到報案。早上10左右,杭州市西湖區柳泗鎮柳泗路東木塢村水溝裏發現壹具女性屍體。經公安機關調查,認定安徽歙縣侄子、叔侄張輝、張高平當晚駕駛貨物,受委托運送被害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2004年6月65438+10月65438+9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張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判,宣告張輝、無罪。此時兩人已服役近10年。

記者:妳剛才提到,每當張高平向妳哭訴時,當他被嚴刑逼供時,妳整夜都睡不著。

張彪:他胳膊上有個煙頭燙的痕跡。兩只胳膊都有。他給我看了,我也看到了。

張高平:但是七天七夜不像我坐在這裏和妳說話。我要站在這裏七天七夜不給我吃的。我吃了半盒午餐。七天七夜,他不只是這樣站在那裏,他還是操妳,折磨妳。他不是不給妳睡覺,而是讓妳蹲著,雙手像這樣銬在背後。我真的受不了了。我說我殺了人,他就問我妳怎麽殺她的,我就胡說八道。我說我用錘子和扳手殺了她。

刑訊逼供作為壹種最原始、最野蠻的審訊手段,為文明社會所不齒,程序正義處境艱難,這必然是我們正視的主要問題。

中國需要法治,老百姓需要法治,國家工作人員需要法治,中國夢,法治夢,正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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