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共服務市場化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壹,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已被世界許多國家確立為重要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我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起步較晚,相關的探索和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但是,政府非常重視服務購買。在實踐中,地方政府不斷加大購買服務的力度,擴大購買服務的範圍,取得了很大突破和積極進展。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社會組織形式和社會結構也發生了深刻變化,人民群眾對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該積極探索,努力創新公共服務供給的新形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目前,政府購買服務作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新理念,正在我國各級地方政府社會公共服務的諸多領域廣泛實踐。近年來,政府購買服務不僅涉及養老服務、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就業服務等專業服務,而且呈現出區域化、規模化、多元化的趨勢,逐漸成為政府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的重要途徑。
首先,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規模越來越大。
由於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涉及面廣,目前缺乏成熟經驗,地方政府只能進行漸進式試點探索。雖然近年來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取得了較大進展,在實踐中積累了許多有益經驗,但仍處於起步階段和粗放擴張階段,仍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許多問題需要進壹步深入研究,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政府對購買服務的認識還不夠深入。在中國,政府購買服務是壹項制度創新。雖然常見於各種政策文件中,但其社會認知度並不高。同時,許多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幹部習慣於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形成的政府直接提供服務的傳統思維,對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形成了阻力。
實際操作系統並不完善。現行政府采購項目中服務項目範圍過窄,以及政府采購服務與財政預算管理的銜接問題,影響了政府采購服務的推廣。《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購買服務不受限制,政府購買服務可以在《政府采購法》的制度框架下進行。但相對於貨物的采購,服務作為壹種特殊的商品,大多是無形的,成本不確定,周期長,專業性強。尤其是公共服務項目,不僅要考慮服務項目本身的管理和運營特點,還要涉及社會評價和社會效益。復雜程度高,特殊的配套政策和制度要及時跟進,保證政府購買服務的順利進行。目前中央和地方多為原則性、指導性意見,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具體實施制度有待補充完善。
購買服務的領域需要進壹步拓寬。目前政府部門在購買服務方面做的比較多的是將部分職能轉移給相關行業協會,並向其支付部分資金;其次,向社工機構購買社區服務;但在醫療衛生、文教、扶貧、環保等公益性活動中購買服務的還不多見。受益者主要是工商企業和城鎮居民,農民工、農民工、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受益較少。
社會組織承接服務能力不強。壹是專業化水平低。目前,大多數社會組織的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部分社會組織下崗、失業、困難,缺乏現代服務理念和專業經驗,也缺乏學習培訓渠道和機會。二是籌集社會資源能力弱。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壹個重要因素是希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將行政資源與社會資源結合起來,獲得更多的公共服務利益。但事實上,大部分社會組織綜合利用社會資源的能力還比較薄弱。第三,社會公信力不高。少數社會組織以盈利為目的,甚至部分社會組織存在欺詐或腐敗行為,導致民眾對社會組織的信任度普遍較低。
不同類型的社會組織發展不平衡。社會組織近年來發展迅速,但內部管理仍缺乏經驗。有的行業協會脫離政府部門領導不久,行政化傾向較重;壹些承擔政府職能的社會組織由原來的事業單位轉型而來,但由於改革不徹底,仍然保留著半官方組織的色彩。這類組織與原主管部門關系密切,而壹些純民間組織受政府支持較少,難以生存,在政府購買服務的競爭中往往處於劣勢。
政府購買服務的績效評價機制不夠完善。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後,仍然有責任。有必要對服務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並對已完成的服務項目進行績效評估。由於公共服務項目的非量化、績效滯後性等特點,購買服務合同的內容雖然涵蓋了壹些重大的、基本的方面,如雙方的責權利規定等,但往往表述不明確,缺乏具體的量化指標。因此,對所購買服務項目的價格進行估算是非常復雜和困難的,對服務項目的績效評價也很難做到科學、合理和準確。
二、轉變觀念、完善法制和健全機關是有效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關鍵。
當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中存在的此類問題不僅影響了政府服務職能的充分發揮,也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快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已經成為壹項緊迫而緊迫的任務。針對當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為推進購買公共服務提供思想基礎。首先,樹立治理理念,實現從“傳統管理思維”到“現代治理邏輯”的轉變。政府應該在治理的框架下考慮公共服務的供給,才能有廣闊的視野和多樣的選擇。治理不同於壹維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權限管理。它是各級權力中心通過合作、協商和夥伴關系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是壹個自上而下的互動過程。在新的公共服務體系中,要理順政府與社會的職能關系,將社會組織置於重要合作夥伴的地位,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彌補彼此的短板,尋求公共服務的多中心治理,形成多元供給的局面。其次,樹立契約觀念,實現從“柔性控制”到“剛性約束”的轉變。政府和社會組織在購買服務的過程中是壹種平等的契約合作關系。政府確定服務項目的內容和標準,承擔監督管理責任。社會組織在合作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契約法可以有效規範公共契約當事人之間的責任關系,盡可能減少隨意性,強化剛性約束。最後,樹立責任觀念,實現從“結果管理”到“過程管理”的轉變。購買服務並不意味著責任的轉移,提供服務的責任仍然屬於公共部門。對於政府來說,不僅僅是通過簽訂合同進行服務項目的轉移,還包括對合同執行過程的管理。作為投資者,政府的資金來自納稅人。它應該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明確服務項目的要求、期限和效果,並監督項目的實施,以防止低效率和欺詐行為。
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的法律法規。政府購買服務不僅需要持續的經濟和政治支持,還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來保證政府購買服務能夠落到實處。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了各方應履行的責任,保障了參與各方的合法權利,為政府購買服務的順利開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在實際工作中,需要進壹步完善我國政府購買服務的具體購買程序、工作流程、資金管理、項目實施、質量標準等制度和規定。同時,要明確購買主體,承擔主體責任。壹方面,政府要做好相關法律、政策、規章、標準和規劃的研究制定工作,履行制度設計、采購監管和績效評估等職責;另壹方面,政府要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高專業人員素質,切實增強承接服務項目的能力。
擴大購買公共服務社會效果。大多數種類的公共服務都可以納入購買範圍,其中教育、衛生、社會福利服務、文化等重大公共服務是購買服務的活躍領域。目前具備實踐基礎的領域主要有:(1)養老服務: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服務機構資質,並在此基礎上通過床位補貼等方式購買服務,進行質量管理;對於居家養老,也可以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服務機構或服務團隊的資質,通過購買圖書等方式購買人力服務。(2)為殘疾人服務:與為老年人服務類似,為殘疾人服務應從原來的福利工廠模式發展,並向政府購買。(3)扶貧服務:通過招標方式購買扶貧資金,是促進參與、地方自組織成長和可持續發展的可行途徑。(4)教育服務:就業培訓、特殊教育、基礎教育本身都可以通過購買、財政擔保、合同服務等方式提供,改變政府直接組織的單壹模式。(5)公共衛生服務:由民營醫療機構和社區社會組織提供,財政資金通過競爭或定向招標等方式間接實現其醫療衛生責任。當然,購買公共服務的領域不僅限於以上幾個方面。對於財政資金來說,最重要的是建立購買流程,從而全方位推進購買公共服務。
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的運行機制,使購買公共服務程序化、規範化。深化政府購買服務的關鍵是建立完善的運行機制。第壹,建立政治社會溝通機制。在實踐中,政府和社會組織需要搭建信息溝通平臺,建立長效溝通機制,加強政府與社會的互動。其次,建立購買服務的保障機制。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往往具有較強的階段性和不確定性,需要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範圍,形成長效的項目供給機制。同時,將招標方式、程序、評標規則等購買公共服務的相關內容納入政府采購法,為公開招標、公平競爭提供法律依據。此外,要建立資金保障機制,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預算管理模式和資金安排方式,建立有效的財政投入監督體系,形成完善的財政投入績效評價體系,為政府購買服務提供資金保障。最後,建立監督評估機制。通過第三方的監督管理,可以保證管理者的獨立性,按照科學的方法、程序和標準,客觀準確地評價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同時建立信用評價體系,為社會組織參與招投標和退出服務領域提供依據和參考。
繼續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為購買公共服務提供有力保障。在當前社會力量薄弱的情況下,政府應該在改革中承擔起引導和推動的職能,加大對社會組織的支持力度。在登記管理方面,目前我國社會組織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共同負責的制度設計。合法化門檻太高,大量社會需要的組織找不到業務主管單位,無法登記,制約了社會組織的發展。降低準入條件,不僅有利於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為政府外包服務職能提供主體,也增強了社會組織的自主性和獨立性,有利於多元社會治理新格局的構建。在政策體系方面,各地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措施,重點培育和支持公益性社會組織發展,不斷完善社會組織培育政策,解決政策缺失問題。在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中,要大力開展社會組織專職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引導社會組織重視和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加強和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是引導和規範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政治保證。從總體上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薄弱,黨組織覆蓋面不廣,大量黨員脫離組織,影響力和滲透力不強。既要堅持分類指導、註重實效的原則,又要明確其工作定位和要求,使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規範。
加強公共服務項目的評估和監管。政府嚴格執行購買服務預算制度,采取招標、詢價、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采購等方式進行購買,並向社會公布。從外部和內部兩個層面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管。項目完成後,我們將對購買服務的效率、公共服務的使用者和公眾的滿意度進行綜合績效評估,確保政府購買服務取得明顯成效。
總之,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是壹項系統工程。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嘗試不斷轉變自身職能,運用各種創新方式來適應這種從“管理”到“服務”的轉變,讓政府部門“減負”,讓社會組織有更大的發揮空間,希望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同時,進壹步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創新,盡快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務體系,積極穩妥地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我們面臨的壹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基本民生問題為切入點,積極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向更高層次發展,成為創新社會管理的新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