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準確定位,規範信訪秩序,實現信訪的合理回歸。
堅持規範信訪與規範信訪秩序相結合,是規範信訪秩序的前提。要規範信訪秩序,就要規範信訪。凡是明確有合法渠道,有主管部門的訴求,都不應該受理,登記為信訪。
拓寬向群眾宣傳政策和法律的渠道,告知群眾選擇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如果把不是信訪的問題引入信訪渠道,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誤導群眾。紮實做好疏通信訪出口工作,使大量被誤導進入信訪渠道的信訪人通過教育、法律咨詢等方式,引導其退出信訪渠道,選擇法律途徑解決訴求。
(二)加強法治建設,把信訪納入法律框架,走合法渠道。
解決信訪問題的根本途徑是加強法治建設,推進社會生活法制化、規範化,逐步將信訪納入法治框架和法律渠道,依法解決問題。
具體來說,壹是要依法解決問題,法律、政策有明確規定符合解決條件的,要用“心、情、力”來解決。二是依法教育引導,綜合運用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心理疏導、變訪為訴、入程序、依法處理等措施,引導涉訪群眾進入法治框架解決問題。第三,要依法給予紀律處分,對無視法律權威的違法上訪,要依法用法律手段處理;對那些把信訪當作誣告、陷害、誹謗渠道的,要加強法律告知,依法追究責任,堅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四是依法終結信訪,堅決維護三級終結權威;依法通過審判監督、檢察監督、行政復議、國家賠償程序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結合各部門紀檢監察和法律工作監督,加強糾錯,規範執法,堅決維護法律權威,維護法律尊嚴。
(三)正確引導輿論,淡化信訪誤導宣傳,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高度重視輿論宣傳對信訪人的引導作用,客觀報道和宣傳信訪政策法規,提高群眾對信訪問題的正確認識,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
要淡化對信訪特別是越級信訪的宣傳,不誇大和誇大信訪的作用,大力營造依法解決問題的輿論氛圍,消除涉訪當事人對信訪渠道的過高價值預期,引導其自覺選擇司法解決方式,在法治程序中化解矛盾、促進和諧。通過對處理違法信訪等典型案例的宣傳教育,以案釋法,有效震懾違法行為,努力營造依法、理性、有序信訪的良好社會氛圍。堅持把宣傳、政策、法律和教育引導貫穿於依法來訪的全過程,註重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加強法律告知,釋疑解惑,教育警示群眾防範違法犯罪,實現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四)強化來訪源頭,把來訪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縣以下。
解決和預防信訪問題,關鍵在基層。要牢牢把握縣以下相關部門作為解決問題的責任主體和預防源頭:壹是早發現矛盾,小處化解,源頭解決。二是增加縣級以下相關部門依法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層級,從村組、社區到鎮、辦、縣相關部門,真正做到了解真相,層層化解矛盾。第三,涉及走訪的違法行為也要早發現,小處理,縣以下解決。應堅持法制原則,以“合法”或“違法”作為定性標準,不要糾結於是“上訪者”還是“特殊群體”,防止違法行為升級。第四,強化責任追究,及時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發現問題,改進工作,更好地從源頭上發現和化解矛盾,維護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