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如何正確運用五種采購方法

如何正確運用五種采購方法

《政府采購法》已經明確了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同時也對其他四種方式的適用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仍有許多采購人、代理機構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顧限額標準和適用情況,選擇和適用五種采購方式。有的以采購金額為申請依據,大額采用公開招標,中型采用邀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小額采用單壹來源或自行采購;有的以時間為依據,緊急項目采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招標不緊急;有的甚至以領導要求為依據,領導要求什麽就做什麽。這種操作上的誤區,簡化了采購方式的確定和運用,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容易將采購項目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影響政府采購效率,也容易導致腐敗。因此,我們必須走出應用中的誤區,認真學習《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了解和把握五種模式之間的關系,正確確定或采用各種模式,以充分發揮各種采購模式的優勢,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如何正確應用五種采購方式?筆者認為應做到以下三點:

首先要搞清楚五道之間的關系,把主次位置擺正。《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采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當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公開招標不能等同於其他方式,公開招標也不能與其他方式並行。它們是主次分明的,是對公開招標缺陷的補充和完善。公開招標應成為政府采購的首選。無論采購什麽樣的項目,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首先要考慮是否可以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只有在采購項目金額低於限額或不適合公開招標的情況下,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而不能簡單地以采購金額區分其關系來決定采用哪種方式。

其次,要熟悉五種方式的概念,了解它們的優缺點。所謂公開招標,是指采購人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供應商按照法定程序參加投標,采購人通過預先確定的評審標準,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選擇合格的中標人,並與之簽訂采購合同。這種方式具有信息發布透明、選擇範圍廣、競賽範圍大、開放程度高等特點。與其他采購方式相比,在透明度和程序上是最具競爭力和最規範的采購方式,也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但是,從它的概念可以看出,程序是復雜的。為了達到預期的效果,我們必須做好所有的招標準備工作,精心設計和考慮所有的環節和程序,從信息發布、註冊、招標、評標、定標到合同簽訂都有嚴格的法定程序。另外,從公告到簽訂合同有很多時間要求,需要的時間長,需要的資料多,所以成本比較高。

所謂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根據供應商的信譽、業績、技術實力等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與被邀請的供應商進行競標,從中選擇合格的中標人並與之簽訂采購合同。與公開招標方式相比,這種方式由於不需要發布信息,大大節省了時間,降低了成本。但缺點是比賽範圍有限,人為因素增加,容易導致不當行為。

所謂競爭性談判,就是采購人通過與多家供應商談判,選擇合格供應商的采購。這種方式的購買者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和主動性,很容易得到滿意的結果。但是,它的缺點也很明顯。由於采購人主動性強,談判評標過程難以控制,容易滋生權錢交易的腐敗和不正當行為。

所謂詢價采購,就是采購人向三家以上的供應商發出詢價單進行報價,然後在報價的基礎上進行價格比較,選擇最佳供應商的采購方式。該方法簡單快捷。因為它只比較報價而不進行綜合評價,而且比較過程不公開,缺乏透明度,給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機,影響了政府采購的形象。

所謂單壹來源采購,就是從壹個供應商處采購。這種方法既能解決項目的燃眉之急,又能保證原有項目或配套服務的壹致性。但由於采購項目來源渠道單壹,缺乏競爭力,采購人處於弱勢地位,采購價格高,索賄等腐敗行為可能發生。

只有熟悉每種模式的基本概念,了解每種模式的優缺點。在應用中,可以充分發揮其優勢,防範其不足,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

三要把握五法的運用,正確把握運用。《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政府采購應當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適用於所有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政府采購法》第29條至第32條明確規定了其他四種方法的適用。邀請招標只適用於兩種情況,即比較特殊,只能向有限範圍的供應商采購;公開招標的費用在政府采購項目總值中占很大比例。也就是說,只有采購項目比較特殊,比如專業性強、技術復雜或者涉密的項目,才能從有限的供應商處獲得。是否采用公開招標不會影響供應商的數量;另外,購買的項目價值低。如果采用公開招標,時間和費用與擬采購項目的總金額不成比例,公開招標的費用占已采購項目總值的比例較大。因此,采購方只有通過邀請招標才能達到經濟實惠的目的。可見,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壹方面是供應商數量有限,另壹方面也是為了經濟和效益的雙贏。

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適用於四種情況,即無供應商投標或投標後無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失敗;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的迫切需求;總價無法提前計算。第壹種情況是指采用招標程序後招標失敗的幾種情況:壹是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二是投標後有效投標供應商不超過三家,或者投標供應商超過三家,但合格的不到三家;第三,重新招標也不會有結果,新的招標無法成立。第二種情況是指由於擬采購對象的技術含量和特殊性質,采購人無法確定有關商品的詳細規格或服務的具體要求。第三種情況是指由於招標周期較長,出現不可預見的緊急采購需求時,無法通過招標獲得所需的貨物和服務。第四種情況主要是指采購對象獨特復雜,以前從未采購過,成本信息少,總價無法提前計算。

詢價采購的適用,即規格標準統壹、現貨供應充足、價格變動較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進行詢價采購。也就是說,對於采購規格標準統壹、貨源充足、價格變化彈性不大的現成商品的項目。可以詢價購買。

單壹來源采購方式適用於三種情況,即只能從單壹供應商處采購;由於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無法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需要保證原采購項目或配套服務要求的壹致性,需要向原供應商采購,追加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第壹種情況是由於工藝、技術或專利保護等原因,商品和服務只能由特定的供應商制造或提供,沒有其他合理的選擇或替代。在第二種情況下,發生了不可預見的事件,導致了非正常的緊急情況,難以滿足招標程序的時限。第三種情況,就采購合同而言,原供應商更換或擴充貨物或服務時,更換供應商會造成不兼容或不壹致,無法保證與原采購項目或配套服務要求的壹致性,需要繼續向原供應商采購,追加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只有正確把握五種方式的運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才能正確審批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和不符合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采購方式,才能采取相應的采購方式。只有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正確區分和利用好各種采購方式,才能實現優勢互補,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效益。

  • 上一篇:請討論中國基礎教育的目的和意義。
  • 下一篇: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