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如何遵守交通規則

如何遵守交通規則

遵守交通規則如下:16:

第壹條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暢通,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胡同(巷)、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以及其他車輛、行人可以通行的場所。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車輛,是指在道路上行駛的下列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壹)機動車,是指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二)非機動車是指自行車、三輪車、人力車、畜力車和殘疾人專用車。

第四條凡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行人、乘車人和從事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五條國家機關、武裝力量、團體、企業、學校和其他組織應當經常教育本單位的工作人員遵守本條例。任何違反這些規定的人都有權勸阻和控告。

第六條駕駛車輛、駕駛或者騎行牲畜,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第七條車輛和行人必須各行其道。通過道路的車輛或者行人應當優先通行本道路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本條例未規定的情況下,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第八條本條例由各級公安機關實施。

第九條交通信號分為:指揮燈信號、車道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交通指揮棒信號和手勢信號。

第九條交通信號分為:指揮燈信號、車道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交通指揮棒信號和手勢信號。

第十條指揮燈信號: (壹)綠燈亮時,允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允許通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禁止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不準車輛和行人通行;(四)綠色箭頭燈亮時,允許車輛按箭頭指示的方向通行;(5)黃燈閃爍時,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在不妨礙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符合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右轉車輛和丁字路口右側無人行橫道的直行車輛可以通行。前兩款的規定也適用於排隊行走和駕駛或騎行牲畜的人。

第十壹條車道燈信號: (壹)綠色箭頭燈亮時,本車道允許車輛通行;(2)紅叉燈亮時,本車道不允許車輛通行。

第十二條人行橫道信號燈:(壹)綠燈亮時,允許行人過人行橫道;(二)黃燈閃爍時,行人不得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3)紅燈亮時,行人不得進入人行橫道。

第十三條交通指揮棒信號: (壹)直行信號:右手持指揮棒,向右水平舉臂,再向左放下臂,讓左右直行車輛通過;四面右轉的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的車輛通行。(2)左轉向燈:右手持棍,手臂水平向前舉,讓左轉彎和直行車輛通過;當左臂同時向右前方擺動時,允許車輛小幅度左轉;四面右轉的車輛和丁字路口右側無人行橫道的直行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車輛通行。(3)停車信號:右手持棍的曲臂向上伸出,車輛不得通行,但已越過停車線者可繼續通行。

第十四條手勢信號: (壹)直行信號:右臂(左臂)向右(左)水平伸展,手掌向前,讓左右直行車輛通過;四面右轉的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的車輛通行。(2)左轉向燈:右臂水平向前伸展,手掌向前,讓左轉彎和直行車輛通過;當左臂同時向右前方擺動時,允許車輛小幅度左轉;四面右轉的車輛和丁字路口右側無人行橫道的直行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車輛通行。(3)停車信號:左臂伸直向上,手掌向前,不讓前方車輛通過;當右臂同時向左前方擺動時,車輛必須靠邊。

第十五條車輛和行人必須遵守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規定。

第十六條車輛和行人遇有燈光信號、交通標誌或者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壹致時,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需要註意的事項

過馬路壹定要左右看,註意安全。

  • 上一篇:如何進壹步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 下一篇:山西醫科大學法醫學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