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狠抓法律培訓,著力提高訴訟意識。開展專項法律培訓。為使全體民警充分了解新行政訴訟法修改的重點和實施後對公安執法的新要求,支隊通過黨委討論法專題學習、邀請專家舉辦講座、組織法律測試等方式,分層次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新行政訴訟法業務培訓。通過培訓,全體幹警特別是各級領導進壹步加深了對新行政訴訟法的理解,進壹步增強了法律思維和規範意識。突出領導訴訟責任。為了讓各級行政領導切實感受到行政訴訟的壓力,支隊在征得局主要領導同意後,出臺了《關於進壹步規範行政訴訟工作的意見》,規範了全市公安機關行政領導出庭應訴工作,要求基層班子主要領導必須出庭應訴;以縣級公安機關為被告的,由分管領導或聯動局領導帶領涉案部門負責人和法警共同出庭;市局為唯壹被告的,由被告行政行為所涉及的分管業務的局領導帶領業務科室負責人和法制支隊民警出庭。通過出庭應訴,進壹步強化了各級領導的訴訟觀念和風險意識。目前,全市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始終保持在100%。密切關註審判。壹次現場審訊比十次法律講座對警察更有指導意義。該支隊將把加強參加庭審工作作為全年執法培訓的重要內容,明確要求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的部門負責人、專(兼)職法制員、法制處民警、復議應訴民警參加庭審;庭審結束後,各級法制部門應及時組織幹警對庭審中調查或辯論的焦點問題進行總結、分析和評議。為確保審計活動真正落到實處,支隊還將審計組織發展情況納入法律部年度績效考核。截至目前,全市* * *組織庭審180余場,2000余名幹警參加。此舉有效提高了民警的法治意識、證據意識和規範意識。
二是完善工作機制,著力降低敗訴風險。完善訴訟立案制度。為進壹步加強對各縣公安機關行政應訴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及時發現當前基層行政執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降低和減少行政訴訟敗訴風險,該支隊建立健全了行政訴訟案件備案制度,要求各地自提交行政答辯狀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起訴狀、行政答辯狀及相關法律文書復印件報市局法制支隊備案;自收到行政訴訟判決書(裁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訴訟判決書(裁定書)副本報市局法制支隊備案。完善研判分析機制。從去年8月開始,支隊將每月20日後的第壹個星期二定為復議訴訟研判分析例會日,召集全市分管或負責應訴復議的法警,對上月發生的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進行集中點評,分析案件原因和辦案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通報情況,交流做法,相互學習;同時,對疑難復雜案件進行集體協商,確保辦案質量。註重發揮行政訴訟在指導公安行政執法糾正中的作用,對有問題的行政訴訟案件,無論結果如何,都要編發典型案例,供民警網上學習參考。今年以來,編制了14的典型案例。完善行政爭議解決機制。支隊作為復議機關,積極發揮復議前置糾錯作用,把行政復議作為解決行政爭議的主陣地。壹方面,對於問題明顯的復議案件,撤銷和確認違法,堅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2014起,支隊* * *撤銷並確認其違法,限期履行14項。另壹方面,積極改進復議處理方式,主動加強與申請人的溝通和說理,在維持結論的情況下加強文書說理。今年以來,當事人自願撤回申請的復議案件16件,占已辦結復議案件的14.5件。
%;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後審結的60件行政復議案件中,以被告為* * *,僅立案17件,無壹敗訴。行政爭議通過復議解決率達到72%。
三是規範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著力強化訴訟保障。規範出庭應訴工作流程。制定了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規範,建立了庭前合議庭、庭審參與和庭後評議制度。要求各地在接到訴辯通知後,必須召集法人負責人、負責應訴的民警、辦案單位領導和辦案民警召開案件討論會,制定應訴策略和方案。每壹個行政訴訟案件審結後,所有參加庭前合議庭的人員都會對應訴過程中的得失、經驗教訓進行評議,進行總結,寫出結案報告。加強審前溝通。對於已經發生的行政訴訟案件,壹方面要積極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主動介紹和交流案例,探討相關法律適用和執法實踐,爭取法官的認可和理解;另壹方面,對於有調解空間的案件,主動上門開展說理工作,努力將行政糾紛化解在基層和公安階段。今年以來,全市12起案件通過釋法、真誠溝通,得到當事人認可和理解,主動撤訴、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為適應行政訴訟形勢的新變化,該支隊邀請專家學者和律師成立了南通市公安局法律專家顧問團和行政復議委員會,著力發揮法律專家顧問和行政復議委員會作為參謀人員在辦理重大復雜案件中的作用,提高處理和解決執法問題的能力。支隊積極協調各地進壹步配備和加強應訴專職民警,確保所有縣級公安機關至少有1名專職民警負責行政訴訟工作;同時,以法制實戰化培訓考核為契機,組織對全市法警、法警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努力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加強評估和問責。支隊每月上報各地復議訴訟案件,對存在執法問題的訴訟案件,堅持同步上報、同步分析、同步問責。對已經發生的敗訴案件,支隊要求各地法制部門聯合涉案單位開展法律大討論活動,認真分析敗訴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執法過錯責任;對重大、有影響的敗訴案件,相關縣級公安機關必須組織黨委議法,分管法制的局領導、法制大隊長必須到市局說明情況、分析案件材料、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並報市局備案,納入執法質量考核。今年以來,已有多名警察因復議案件出現問題而被追究執法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