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臺豐富了人們的日常生活,拉近了粉絲與巨星的距離,普及了很多新鮮事物,包括為壹些受到不合理對待的人討回公道。這是壹個非常值得大家使用的東西。然而,事實上,壹些網民充分利用互聯網發表壹些不公平的言論,誹謗和侵犯名譽權。
名人名譽權此前,中青報發布的《北京互聯網法院“粉絲文化”及青少年兒童網絡言論道德難題調查報告》顯示,在北京互聯網法院的大牌明星訴網民損害名譽權案中,上訴人* * *涉及表演者34人,其中青少年兒童占70%。
這裏的34名表演人員中,有8人入選2019福布斯中國名人前20名,7人入選21至50,5人入選51至100。報告強調,在當前總流量權的壓力下,壹些大牌明星或其精英團隊不排除過度包裝“人脈關系”、刻意討論熱點話題等個人行為。他們在壹定程度上缺乏作為社會發展明星的公眾人物的觀念主動性和個人行為主動性,缺乏對幼兒價值觀的正向推動。
在娛樂圈,壹些大牌明星選擇無視網絡語言暴力,而壹些大牌明星則強硬反擊,用法律法規保護自己,提起訴訟保護消費者權益,確保親情。
誹謗的危害是壹件非常令人震驚的事情,不僅損害了被告,還會引起網絡輿論。更嚴重的是,還會危害社會公共秩序,低劣社會風俗,阻滯社會發展的發展趨勢。大牌明星消費者維權案的出現,再次印證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中國的每個人都要時刻註意自己的言行,千萬不要隨意發表不實言論。在中青報發布的《報告》中,幾起名譽權案件大多是由“粉絲罵戰”引起的,維護自己的超級偶像無可非議。但除了維護和維持,還要根據客觀事實合理維護和運用,發表有理有據的言論。
對侵害名譽權行為的評價,以受害人名譽確實受到危害、侵權人個人行為違反規定、懲戒行為與危害影響之間存在邏輯關系、侵權人主觀存在過失等客觀事實為依據。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危害他人名譽的,應當評定為損害他人名譽權。
楊穎贏了這場官司。3月17日,北京市興全律師事務所在新浪微博發布了關於楊穎名譽損害案的播報。廣播稱,被告沈(微博賬號“溫迪的小三”,現據說已改為“關愛人民感情”)因發表多篇詆毀(英文名:)女士的博客和文章,嚴重侵害了女士的名譽權,根據生效裁定向女士發出道歉信。
此前,北京市興全律師事務所發布新浪微博,在最近的原則日直播楊穎名譽受損案。從廣播中可以看到,被告人張因在社交網絡平臺上發表嚴重侮辱誹謗的文章而被起訴。
在法院審判長的主持下,雙方最終協商結案。被告需要在社交媒體賬號首頁向楊穎公告賠禮道歉30天,並支付楊穎賠償精神損失及必要的消費者維權費用共計* * * 4萬元,並全額承擔訴訟費。
在道歉信中,張表示對自己的個人行為感到非常內疚和沮喪,並懇求的原諒。張表示:“我們以後壹定會吸取教訓,絕不會以任何方式分享和發表任何侵犯女士合法權益的內容。如果違反,我們將承擔壹切法律法規的不利影響。”
在這個階段,根據邊肖的說法,許多名譽權案件已經判決,兩人都已經宣布道歉。
在外行訴張侵犯名譽權壹案中,法院已表示,遊戲娛樂明星在群眾場所的言行屬於群眾關心的內容,對知情人支配群眾的行為負有回復責任,對群眾的輿論引導持開放和寬容態度。但是,明星公眾人物的人格特質支配是沒有限度的。明星公眾人物的人身自由按規定受到保護,嚴禁他人故意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