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儒家文化在中國法制史上的表現

儒家文化在中國法制史上的表現

具體表現:

《春秋經義》:漢代在判案時,如果法律不規範,沒有適當的判例可以依據,就以《春秋經義》所附的法律為依據。因此,《春秋經義》成為漢代的壹種法定形式。

1,海牙國際法院有壹個“人類大法官”的展廳,裏面掛著我們孔子的像。美國國會也有孔子的雕像,孔子被尊稱為“人類偉大的法學家”。

2.把孔子的雕像放在歷史名人蠟像館或者其他與歷史文化相關的博物館,和放在法院、議會是不壹樣的。把孔子的形象放在法庭上,意味著孔子是大法官,能夠公正地審理司法案件;把孔子的雕像放在議會,意味著孔子是偉大的法學家,可以為立法活動提供法律思路。但是我們中國不知道這些事情。也許是因為孔子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太過崇高,是最神聖的老師,是後世的楷模,以至於我們看不到或忽視了孔子的司法實踐和法學研究活動。

3.在中國歷史上,孔子的確是魯的大元帥,是最高司法長官,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院長”、“壹級大法官”。在成為法官的過程中,孔子公正嚴明,把魯管得很好。據史書記載,羊販子“沈有石不敢喝他的羊”,就是不敢在賣羊的時候,早上假裝讓羊多喝水,以此來增重,多賣錢。由於孔子任總經理三年,獄義中斷,執法嚴明,那些從事假冒偽劣商品的人無法留在魯國,紛紛離開魯國,如“慎出關”,壹直胡作非為。

4.歷史上有很多孔子審案的故事。作為壹名大法官,孔子必然有自己獨特的法律思想。具體來說,孔子是怎麽看待法律的?也就是說,儒家對法律持什麽樣的觀點?大家可能都看過孔子的書,知道孔子有壹句經典的話:“聽到打官司,我還活著;肯定是,這樣就沒有官司了!“孔子和所有法官壹樣,在審理案件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就是《史記·孔子世家》中記載的儒家論斷“言可與人同,佛獨尊”。所以孔子和所有法官在辦案上沒有區別。這叫‘聽訴候人’,但後壹句就不壹樣了。”壹定不能打官司。“孔子的最高理想是消滅人類社會生活中的訴訟。人類社會不應該有訴訟。有訴訟的社會不是好社會,而是有問題的社會,是病態的社會。這句話體現了孔子的無訟理想,體現了孔子對人類社會“和諧”理想的追求。

5.在中國歷史上,儒學的文化品格既是理想的,又是現實的。在中國古代的幾所大學裏,墨家是極端唯心主義者,法家是極端現實主義者。極端理想主義者寄予厚望,他們要實現自己的願望,兼愛和壹個完全絕對的理想社會,而法家認為我們沒有理想社會可追求,我們生活在壹個利益和欲望相互沖突的赤裸裸的社會,我們只能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欲望行事。但儒家的文化品格與兩者不同,我們可以將其歸結為“理想的現實主義”或“現實的理想主義”。

6.法治的基本含義是“法律至上”和“權利本位”,這是儒家把道德放在治國首位所不能接受的。儒家的根本思想是“以德治國”,它把人類普遍的道德作為治國的基礎。這種普世的人類道德,就是中國先賢仁義學說中所體現的“常道”和“常理”。但儒家並不反對法律,而是把法律放在應有的位置上,法律只是輔助道德治理國家和社會的次要功能。所以,儒家的治國之道是“德治刑輔”、“以刑教”,法律只具有輔助教育的功能。從這個意義上說,儒家還是很重視法律的。

7.在西方文化中,法律和道德是分離的。在中國,法律與道德不僅不分,而且道德是法律的基礎,形成了所謂的“倫理法”。

8.案例:中國春秋末期,楚國的殷(宰相)到邊境巡視,有人報告說丟了壹百只羊。靈隱到處尋找,卻沒有破案的線索。正當我著急的時候,突然壹個人來報了案,找到了那只百羊,成功破獲了盜竊案。

妳尹很高興,準備給檢察官打賞。令尹問檢察官:“妳叫什麽名字?”檢察官恭恭敬敬地答道:“小人叫直弓。”靈隱念牛壹定會笑著說:“智公,妳幫本相解開這個謎,應該得到獎賞……”話還沒說完,直貢連連搖頭說:“不不不!小人不求回報,只求大人開恩,不要把偷羊的人罰得太重……”靈隱不解地問:“為什麽?”直著身子鞠個躬,咕噥著回答:“因為……他是……反派的父親。”“什麽?是妳爸爸嗎?”靈隱的臉頓時變了顏色,指著直弓怒喝,“妳竟敢舉報妳父親?簡直是不聽話不孝!”我直鞠躬說:“我是遵守國法的!””尹更加生氣了。他憤怒地喊道:“告訴妳吧,國王最近告訴他的大臣們,楚國的法律應該增加壹個條款:任何人作為兒子不孝父母,都是對作為大臣的君主不忠。如果妳告發妳的父親,這是不孝,不孝就是不忠,這是違反國家法律的!加油!把這個不孝的兒子拖出去砍了他!”鞠廣大直喊委屈。幾個勇猛的戰士跑過來,像抓小雞壹樣抓住直弓,把刀殺了。

  • 上一篇:如何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給點建議,紙
  • 下一篇:山東棗莊訂婚流程是怎樣的?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