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詆毀他人;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名譽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允許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
可能構成侮辱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需要註意的是,壹般的辱罵行為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如手段惡劣,侮辱後果嚴重(如受害人不堪羞辱而自殺,因羞辱導致精神障礙等。),且多次侮辱的,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在網絡或公共場所公開侮辱明星是違法的,那麽無論是明星還是任何人都是違法的。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罵人壹般構成“侮辱”的違法行為,應該拘留罰款!
“罵人”這個詞大家都很熟悉,其本質就是用語言公然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人格和名譽是我們每個人在這個社會的立身之本。沒有人格和名譽,我們可能寸步難行!從而將罵人界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罵人違法行為的名稱為“侮辱”。罵人行為壹旦構成“侮辱”,可依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不能光罵,還可能因為“血口噴人”進看守所!
情節嚴重的,罵人可能構成“侮辱”,應該判坐牢!
以上,我們都討論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侮辱”違法行為。情節壹般,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判處有期徒刑。以常見的打人案件為例。如果毆打造成輕傷或重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否則就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故意傷害”的違法行為,可以處以拘留、罰款的處罰。司法實踐中,情節嚴重侮辱罪的認定標準是指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認定侮辱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流氓罵人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犯罪!
壹般來說,罵人基本上是“為了每壹個理由”和“為了特定的目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的罵人行為屬於“流氓行為”,即“不惹是生非”或“借口惹是生非”的流氓罵人行為。
簡單來說,“無事生非”的流氓罵人演員不過是逞強,發泄情緒或者尋求刺激,比如不開心就罵人,或者以大欺小,侮辱老人小孩取樂。因為生活中偶爾的矛盾糾紛,找借口鬧事的流氓小題大做。比如大街上來來往往的人,在實踐中經常會不小心相遇,找借口鬧事的人會停下來追著別人辱罵,這就凸顯了流氓行為的不正當性和隨意性。
不良罵人行為涉嫌尋釁滋事!什麽是“情節惡劣?”
1.多次辱罵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持兇器侮辱他人;
3.虐待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的;
4.虐待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虐待行為嚴重影響他人生活、工作或者生產經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