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編造、傳播虛假疫情,視情節和結果可能導致行政違法或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行為人通過微信、微博宣稱新冠肺炎有確診病例或某地因新冠肺炎死亡人數等壹些虛假信息,從而散布謠言,謊報疫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行為人處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91-1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安機關將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散布疫情謠言,可涉嫌多項罪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散布謠言、謠言的行為,可能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等犯罪。其中,利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最高刑期可達15年。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於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防控工作違法犯罪的意見》,其中第二條第(六)款對疫情防控過程中造謠傳謠行為作出特別規定,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根據《意見》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筆者將相關罪名列舉如下:
(1)編造並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疫情信息並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疫情信息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2)尋釁滋事罪。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尋釁滋事,造成嚴重公共秩序混亂的;
(3)煽動分裂國家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利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制造、散布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4)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後拒不改正,導致虛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對虛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準確、妥善處理。對惡意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制造社會恐慌,煽動社會情緒,擾亂公共秩序,特別是惡意攻擊黨和政府,借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要依法嚴懲。因輕信而傳播虛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疫情期間如何舉報謠言?
1.疫情期間,造謠者可向當地派出所或政府相關部門投訴,也可通過當地政府網站公布的熱線電話投訴。具體可參考當地政府官網。
2.通過微信舉報疫情謠言的渠道,打開微信搜索征集疫情防控線索,可以看到國務院辦公廳主辦的面向社會征集疫情防控線索和建議的服務,也可以點擊支付-城市服務-疫區-征集疫情防控線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並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並且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的,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