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批準的公司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3)制定企業發展戰略,並報執行董事批準實施。
(4)管理質量工作,授權質管部行使質量否決權,組織實施董事會批準的技術改造和技術措施。
(5)組織和指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在職責權限範圍內代表公司簽署相關協議、合同和處理相關事宜。
(6)決定組織體系和人員編制,決定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任免、工資、獎懲,建立健全公司統壹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
(7)有權根據企業經營需要聘請專職或兼職的法律、經營管理和技術顧問,並決定其報酬和獎勵。
(八)審批年度計劃內的經營、投資、更新改造和新建項目及流動資金貸款、使用和貸款擔保的可行性報告。
(9)加強公司事務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開源節流,確保現有資產保值增值。
(10)做好公司的企業文化宣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和法律培訓,確保安全生產和銷售業績。
(11)彌補公司管理上的漏洞,杜絕公司員工的違法犯罪行為,實現全體員工工傷不超過人/年,犯罪記錄不超過人/年的目標。
(12)及時妥善安排法律顧問處理公司法律事務。
(13)其他有利於公司發展的職責。
首席執行官的職責(二)1。根據董事會或集團公司提出的戰略目標,制定公司戰略,提出公司的經營計劃、經營方針和經營形式,經集團公司或董事會確定後組織實施;
2.主持公司基礎團隊建設,規範內部管理;
3.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4.審核和發布以集團名義發布的文件;
5.召集並主持集團辦公會議,檢查、督促、協調各部門工作進展,主持定期行政會議、專題會議等會議,總結工作,聽取匯報;
6.主持集團的全面經營管理,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7 .向董事會或集團公司提出企業的更新改造和發展規劃方案及預算外支出計劃;
8.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
9.推進公司的企業文化建設。
首席執行官的職責(三)1。對集團公司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相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標。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三。根據董事會的要求,確定集團公司的管理方針,建立集團公司的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和改進,為管理體系的運行提供充足的資源。
四、主持集團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組織實施集團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5.負責召集和主持集團公司董事會會議,協調、檢查和監督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工作。
六、根據市場信息,不斷調整集團公司的經營方向,使集團公司能夠持續健康地發展。
七、負責倡導投資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塑造企業形象。
八、負責集團公司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和信息資源的配置。
九。簽署日常行政和商務文件,確保集團公司運作的合法性。
十、負責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風險防範工作。
十壹、負責決定集團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十二、負責領導和監督管理對外經貿集團和國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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