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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段超速不罰款。

10%以內超速不處罰。

高速公路外普通車輛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的,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且不足20%的,罰款50元,記3分;

3、每小時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50元,記6分;

4、每小時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200元,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滿70%的,罰款1000元,記12分,並可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並可並處吊銷駕駛證。

擴展數據:

為規範山東省道路測速取證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和駕駛人合法權益,省公安廳近日制定印發了《山東省道路測速取證工作規範(試行)》。本規範自2018 11 10月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 10 10月31。

本規範定義了確定高速公路限速值和測速值的部門。公路限速值由公路主管部門或運營部門確定,設置限速標誌前應論證限速方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積極參與限速方案論證,提出安全審查建議。城市道路限速值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限速值確定測速值。

道路限速值如何確定?規範明確,道路限速值應當遵循保障行車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的原則,綜合考慮道路設計速度、道路線形條件、路側環境影響、沿線設施、機動車安全運行速度、交通流量、車型構成、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等因素科學設定。

今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與道路主管或管理部門建立限速管理聯合工作機制,定期對轄區內不合理限速值和不規範限速標誌進行聯合查處,開展交通安全審查,科學規範道路限速工作。

按照規範,高速公路上設置限速標誌,由高速公路主管部門或管理部門依法設置。橋梁、隧道、施工區域、村莊、學校、醫院、單位和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前後不壹致的地方,應結合實際情況提前設置限速原因提示和人性化告知標誌,提醒駕駛人減速慢行。

限速標誌應當設置在限速區起點,限速提示標誌應當設置在限速取證設備前方200米處。高速公路可根據實際路況適當提前,主要道路路口出口應設置限速標誌。

關於測速取證設備的設置,規範規定,在交通秩序混亂、交通事故多發或者交通安全隱患嚴重的路段,應當設置測速取證設備。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立交橋匝道不得安裝測速取證設備。

原則上以固定或間隔測速為主要測速取證方式,移動測速取證設備不適合。測速取證設備應當設置在限速標誌起點後500米至限速標誌解除或者下壹個限速標誌之間,設置地點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區間測速起止點間距,普通公路不小於3km,高速公路不小於10km。區間測速起點和終點之間不宜進行單點測速取證。

此外,《規範》還進壹步明確了超速違法行為的證據收集和處理。其中,超速10%以下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扣分;同壹車輛在同壹道路上同方向行駛,超速違章處於連續狀態。同壹個交警大隊只處罰最嚴重的超速違章。

對超速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可在信息錄入後3日內通過互聯網查詢平臺、查詢電話、短信定制服務等形式向社會提供查詢,並通過手機短信、信函、電子郵件等平臺告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交通違法記錄及涉及的記分情況,要求其在30日內接受處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超速行駛

參考資料:

人民網-山東省規範道路測速取證。超速小於10%,不扣分,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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