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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

法律主觀性:

(壹)全市高溫津貼標準在2007年確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礎上,調整為每人每天10元,全市各類用人單位每日高溫津貼標準至少提高2元。(二)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三)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克扣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四)高溫津貼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應據實單獨列出,並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五)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自2012年6月26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法律客觀性:

各地執行高溫津貼標準為1,陜西省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2.1,2007年6月,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正式實施。根據該方法,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的壹般為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在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的為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在40℃以上的為強高溫天氣。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每人每天5元至10元,密集高溫天氣每人每天20元標準至10元。3.今年7月起,北京北京提高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北京市戶外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攝氏度以上(含33攝氏度)室內作業場所工作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4.廣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安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聯合發布《高溫津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高溫津貼的數額:每年6-6月10,勞動者從事露天作業,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標準為150元/月。辦法明確,無論室內室外,符合條件者均可領取高溫津貼。需要支付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未支付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補發。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65438元+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通知》明確規定了津貼額度,符合發放高溫津貼條件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高溫津貼150元/月。同時也明確高溫津貼需要按照天數折算,比如非正常出勤,每人每天在6.9元。此外,《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和最低工資不包括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福利執行難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早年都出臺過類似的規定,但這些規定在具體執行層面仍相當缺乏權威性和可操作性。第壹,這些規定往往由壹個地方的某個部門發布,缺乏權威性,勞動保護的主體部門不明確。在監管、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處理上,容易在各部門的“疏忽”中擱淺;二是規定本身在壹些關鍵問題上模糊不清,難以有效執行,比如什麽是高溫作業?休息時的工資和津貼怎麽樣?等等;第三,關懷力度不夠,似乎不合理。比如陜西壹天給工人發1.2元,大概不夠買壹瓶農夫山泉。大部分企業還沒有落實,80%的企業很難足額拿到高溫津貼。持續高溫酷暑下,高溫津貼沒有落實,我向有關部門投訴,但因為找工作難,又不敢惹惱單位,我放棄了維權。“高溫補貼由於缺乏法律約束,執行起來很難,企業無疑會增加成本。”湖北省勞動保護廳相關工作人員指出,這是高溫津貼落實不到位或不落實的主要原因之壹。國內很多城市也出臺了針對高溫天氣的緊急“通知”或“規定”,但“通知”和“規定”畢竟不能代替法律,執行情況也不盡如人意。2065 438+00 7月5日,在北京中午40℃的高溫下,朝陽區太陽宮地區的工地上,工人們還在施工,所有的工人都表示,從6月份開始就沒有領到過應該發放的高溫津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專家建議,應參照價格變化建立增長機制。北京市人社局表示,正在研究制定2010的高溫津貼政策。新政策出臺前,北京執行2007年制定的高溫津貼標準。十幾個工人擠在工棚前屋檐下的陰涼處,壹個水提著淡黃色的搪瓷壇子。在他們的對面,貼著“太陽AD”的高樓正在“穿”深綠色的防護網。當被問及這個新建築每平方米多少錢時,壹排曬得黝黑的面孔微微擡起頭,搖了搖頭,然後把搪瓷缸裏剩下的米拉了出來。說起2007年北京規定的高溫津貼,這些每天露天工作五六個小時,有時4點就起床的勞動者,都表示“沒拿過這個錢,沒聽說過這個規定”。高溫勞動保護發放的意義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戶外作業人員的健康,還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統計顯示,7、8、9月份的安全事故占全年事故的30%以上,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嚴重威脅。當高溫已經超越了單純的自然現象,成為壹個復雜的社會問題,它“烤”的不僅僅是市民,更考驗著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貼應該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護。國家和地方各級立法機關應盡快將壹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認定為壹種自然災害,用法律保護公民在高溫天氣下的健康權利,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對高溫條件下如何保護勞動者做出具體規定,對從事室外、戶外、高空、高溫條件下的勞動者的保護做出具體規定,還應明確高溫勞動保護補貼。高溫補貼不應計入最低工資。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員工支付高溫補貼。然而,目前壹些企業雖然在發放工資時名義上發放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的金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侵害了職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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